年春正月,攻谭,破之。斩谭,诛其妻子,冀州平。下令曰:“其与袁氏同恶者,与之更始。”令民不得复私仇,禁厚葬;皆之于法。是月,袁熙大将焦触、张南等叛,攻熙、尚;熙、尚奔郡乌丸。触等举其县降,封为列侯。初讨谭时,民亡椎冰,令不得降。顷之,亡民有诣门首者。公谓曰:“听汝则违令,杀汝则诛首。归深自藏,无为吏所获!”民垂泣而去,后竟捕得。

曹操平定冀州后,宽恕袁氏党羽,禁私仇厚葬。逃亡民夫自首,曹操巧施仁义令其藏匿,终被捕获,展现乱世法治与权谋。

十年春正月,攻谭,破之。斩谭,诛其妻子州平。〔一〕下令曰:“其与氏同恶者,与之更始。”令民不得复私仇,禁厚葬;皆一之于法。是月,袁熙大将焦触、张南等叛,攻熙、尚;熙、尚奔三郡乌丸。触等举其县降,封为列侯。

初讨谭时,民亡椎冰,〔二〕令不得降。顷之,亡民有诣门者。公谓曰:“听汝则违令,杀汝则诛首。归深自藏,无为吏所获!”民垂泣而去,后竟捕得。

裴注

〔一〕《魏书》曰:“公攻谭,旦及日中,不决。公乃自执桴鼓,士卒咸奋,应时破陷。”

〔二〕臣松之以为:讨谭时,川渠水冻,使民椎冰以通船;民惮役而亡。

原文

十年春正月〔1〕,攻谭,破之。斩谭,诛其妻子〔2〕,冀州平。〔一〕下令曰:“其与袁氏同恶者,与之更始〔3〕。”令民不得复私仇,禁厚葬;皆一之于法〔4〕。是月,袁熙大将焦触、张南等叛〔5〕,攻熙、尚;熙、尚奔三郡乌丸〔6〕。触等举其县降,封为列侯。

初讨谭时,民亡椎冰〔7〕,〔二〕令不得降〔8〕。顷之,亡民有诣门首者〔9〕。公谓曰:“听汝则违令〔10〕,杀汝则诛首〔11〕。归深自藏,无为吏所获!”民垂泣而去,后竟捕得。

注释

〔1〕 十年:建安十年(公元 205)。

〔2〕 妻子:妻室儿女。

〔3〕 更始:重新开始。意思是给予袁氏党羽以改过自新的机会。

〔4〕 一之于法:一律以法律制裁。

〔5〕 袁熙:袁绍的次子。事附本书卷六《袁绍传》。

乌丸:或作乌桓

〔6〕 三郡:指幽州的辽西郡、右北平郡和辽东属国。或有将辽东属国误以为辽东郡者,不确。二者虽同属幽州,均为郡级行政单位,但各有地域范围,并非一事

〔7〕 椎冰:用锤敲破河面冰冻,以通行舟船。这句是说调来敲冰的百姓有人逃跑。

〔8〕 令不得降:下令不准接受逃跑者的投降。指一律处死。

〔9〕 首:自首。

〔10〕 听汝:听从你自首而给予赦免。

〔11〕 诛首:诛杀主动自首者。这样做会违背从宽处治自首者的原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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