正始初,为征东将军,假节,都督扬州诸军事。
二年,吴大将全琮数万众寇芍陂。凌率诸军逆讨,与贼争塘,力战连日,贼退走。进封南乡侯,邑千三百五十户;迁车骑将军,仪同三司。
是时,凌外甥令狐愚以才能为兖州刺史,屯平阿。舅甥并典兵,专淮南之重。凌就迁为司空。司马宣王既诛曹爽,进凌为太尉,假节、钺。凌、愚密协计,谓齐王不任天位,楚王彪长而才,欲迎立彪都许昌。
嘉平元年九月,愚遣将张式至白马,与彪相问往来。凌又遣舍人劳精诣洛阳,语子广。广言:“废立大事,勿为祸先!”〔一〕其十一月,愚复遣式诣彪,未还,会愚病死。〔二〕二年,荧惑守南斗,凌谓:“斗中有星,当有暴贵者。”〔三〕
三年春,吴贼塞涂水。凌欲因此发,大严诸军;表求讨贼,诏报不听。凌阴谋滋甚,遣将军杨弘,为废立事告兖州刺史黄华;华、弘连名,以白太傅司马宣王。宣王将中军,乘水道讨凌,先下赦赦凌罪;又将尚书广东,使为书喻凌。大军掩至百尺,逼凌。
凌自知势穷,乃乘船单出迎宣王;遣掾王彧谢罪,送印绶、节、钺。军到丘头,凌面缚水次。宣王承诏遣主簿解缚反服,见凌,慰劳之;还印绶、节、钺,遣步骑六百人送还京都。凌至项,饮药死。〔四〕
宣王遂至寿春,张式等皆自首,乃穷治其事。彪赐死,诸相连者悉夷三族。〔五〕朝议咸以为:“《春秋》之义,齐崔杼、郑归生皆加追戮,陈尸斲棺,载在方策。凌、愚罪,宜如旧典。”乃发凌、愚冢,剖棺,暴尸于所近市三日;烧其印绶、朝服,亲土埋之。〔六〕进弘、华爵为乡侯。广有志尚学行,死时年四十余。〔七〕
〔一〕《汉晋春秋》曰:“凌、愚谋,以帝幼,制于强臣,不堪为主;楚王彪长而才,欲迎立之,以兴曹氏。凌使人告广,广曰:‘凡举大事,应本人情。今曹爽以矫奢失民;何平叔虚而不治;丁、毕、桓、邓,虽并有宿望,皆专竞于世。加变易朝典,政令数改;所存虽高,而事不下接;民习于旧,众莫之从。故虽势倾四海,声震天下,同…
正始初,为征东将军,假节,都督扬州诸军事。
二年〔1〕,吴大将全琮数万众寇芍陂〔2〕。凌率诸军逆讨,与贼争塘,力战连日,贼退走。进封南乡侯,邑千三百五十户;迁车骑将军,仪同三司。
是时,凌外甥令狐愚以才能为兖州刺史,屯平阿〔3〕。舅甥并典兵,专淮南之重。凌就迁为司空〔4〕。司马宣王既诛曹爽,进凌为太尉,假节、钺。凌、愚密协计,谓齐王不任天位〔5〕,楚王彪长而才〔6〕,欲迎立彪都许昌。
嘉平元年九月,愚遣将张式至白马〔7〕,与彪相问往来。凌又遣舍人劳精诣洛阳,语子广。广言:“废立大事,勿为祸先〔8〕!”〔一〕其十一月,愚复遣式诣彪,未还,会愚病死。〔二〕二年〔9〕,荧惑守南斗〔10〕,凌谓:“斗中有星,当有暴贵者。”〔三〕
三年春〔11〕,吴贼塞涂水〔12〕。凌欲因此发,大严诸军;表求讨贼,诏报不听〔13〕。凌阴谋滋甚〔14〕,遣将军杨弘,为废立事告兖州刺史黄华;华、弘连名,以白太傅司马宣王。宣王将中军,乘水道讨凌,先下赦赦凌罪;又将尚书广东〔15〕,使为书喻凌。大军掩至百尺〔16〕,逼凌。
凌自知势穷,乃乘船单出迎宣王;遣掾王彧谢罪,送印绶、节、钺。军到丘头,凌面缚水次〔17〕。宣王承诏遣主簿解缚反服〔18〕,见凌,慰劳之;还印绶、节、钺,遣步骑六百人送还京都。凌至项,饮药死。〔四〕
宣王遂至寿春,张式等皆自首,乃穷治其事。彪赐死〔19〕,诸相连者悉夷三族〔20〕。〔五〕朝议咸以为:“《春秋》之义,齐崔杼、郑归生皆加追戮〔21〕,陈尸斲棺〔22〕,载在方策〔23〕。凌、愚罪,宜如旧典。”乃发凌、愚冢,剖棺,暴尸于所近市三日;烧其印绶、朝服,亲土埋之〔24〕。〔六〕进弘、华爵为乡侯。广有志尚学行,死时年四十余。〔七〕
〔1〕 二年:正始二年(公元 241)。
〔2〕 寇:侵略。
〔3〕 平阿:县名。县治在今安徽怀远县西。
〔4〕 就迁:就地升迁。指在当地举行任命仪式。王凌升任司空后仍然留在淮南。当时的三公一般是在京城任职。
天位:帝位
〔5〕 齐王:指后来被废黜的皇帝曹芳
〔6〕 彪:即曹彪(公元 195—251)。传见本书卷二十《武文世王公传》。
〔7〕 白马:县名。县治在今河南滑县东。曹彪此前封白马王。改封楚王后,仍住在白马。
〔8〕 祸先:祸事的领头人。
〔9〕 二年:嘉平二年(公元 250)。
守:停留在
南斗:星座名
〔10〕 荧感:古代称火星为荧惑
〔11〕 三年:嘉平三年(公元 251)。
〔12〕 涂水:即今滁河。发源于今安徽肥东县境,东流至今江苏南京市六合区南入长江。当时孙吴出动了十万兵士,堵塞涂水下游,使河水泛滥,阻止魏军南下。
〔13〕 诏报不听:诏书回复不准许。
〔14〕 滋:更。
东:随军东下
〔15〕 广:即王广
〔16〕 百尺:堰名。在今河南沈丘县北。
水次:水边
〔17〕 面缚:双手反绑
〔18〕 反服:重新穿上官服。
〔19〕 彪赐死:司马懿借皇帝名义处死曹彪后,为防止类似事件再度发生,就下令把曹魏的宗室王公全部集中到邺县看管,彼此不准往来。见《晋书》卷一《宣帝纪》。
三族:说法很多,但在汉魏时期,是指罪犯的父母、妻室儿女、同胞兄弟
〔20〕 夷:诛灭
归生:即子家(?—前 599)
〔21〕 崔杼:春秋时齐国的大臣。曾拥立齐庄公、齐景公,专权。齐庄公私通其妻,被他杀死。后来家族出现内乱,自杀。死后齐国改葬庄公,同时把他的坟墓挖开,戮尸示众。事见《史记》卷三十二《齐太公世家》
〔22〕 斲:砍。
〔23〕 方策:书写文字的木板和竹简。这里指代典籍。
〔24〕 亲土:尸体不装棺材直接接触土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