其年冬,诏诸王:朝六年正月。其二月,以陈四县,封植为陈王,邑三千五百户。
植每欲求别见独谈,论及时政;幸冀试用,终不能得。既还,怅然绝望。时法制:待藩国既自峻迫,僚属皆贾竖下才;兵人给其残老,大数不过二百人。又植以前过,事事复减半;十一年中而三徙都,常汲汲无欢。遂发疾,薨,时年四十一。〔一〕
遗令薄葬。以小子志,保家之主也,欲立之。初,植登鱼山,临东阿;喟然有终焉之心,遂营为墓。子志嗣,徙封济北王。
景初中,诏曰:“陈思王昔虽有过失,既克己慎行,以补前阙;且自少至终,篇籍不离于手:诚难能也。其收黄初中诸奏植罪状,公卿以下议,尚书、秘书、中书、三府、大鸿胪者,皆削除之;撰录植前后所著赋、颂、诗、铭、杂论凡百余篇,副藏内外。”
志累增邑,并前九百九十户。〔二〕
〔一〕植尝为琴瑟调歌,辞曰:“吁嗟此转蓬,居世何独然!长去本根逝,夙夜无休闲。东西经七陌,南北越九阡;猝遇回风起,吹我入云间。自谓终天路,忽焉下沉渊;惊飚接我出,故归彼中田。当南而更北,谓东而反西。宕宕当何依?忽亡而复存。飘飘周八泽,连翩历五山;流转无恒处,谁知吾苦艰?愿为中林草,秋随野火燔;糜灭岂…
其年冬,诏诸王:朝六年正月〔1〕。其二月,以陈四县,封植为陈王〔2〕,邑三千五百户。
植每欲求别见独谈,论及时政;幸冀试用,终不能得。既还,怅然绝望。时法制:待藩国既自峻迫,僚属皆贾竖下才〔3〕;兵人给其残老,大数不过二百人。又植以前过〔4〕,事事复减半;十一年中而三徙都〔5〕,常汲汲无欢〔6〕。遂发疾,薨,时年四十一。〔一〕
遗令薄葬。以小子志,保家之主也,欲立之。初,植登鱼山〔7〕,临东阿;喟然有终焉之心,遂营为墓〔8〕。子志嗣,徙封济北王。
景初中,诏曰:“陈思王昔虽有过失,既克己慎行,以补前阙;且自少至终,篇籍不离于手:诚难能也。其收黄初中诸奏植罪状,公卿以下议,尚书、秘书、中书、三府、大鸿胪者,皆削除之;撰录植前后所著赋、颂、诗、铭、杂论凡百余篇,副藏内外〔9〕。”
志累增邑,并前九百九十户〔10〕。〔二〕
〔1〕 六年:太和六年(公元 232)。
〔2〕 陈:县名。县治在今河南淮阳县。
〔3〕 贾竖下才:像市场摊贩一样的庸俗之辈。
〔4〕 前过:从前的过失。
〔5〕 十一年中而三徙都:太和六年(公元 232)的十一年前是黄初三年(公元 222)。但是据上面的传文,从黄初三年曹植受封鄄城王后,先后改封雍丘王、浚仪王、雍丘王、东阿王、陈王,都城的迁移变动为五次而非三次。
〔6〕 汲汲:急于改变自己恶劣处境的样子。
〔7〕 鱼山:山名。在今山东东阿县西南。
〔8〕 遂营为墓:曹植墓现今尚存。1951 年曾发掘清理一次,出土文物一百多件。1977 年又在墓壁上发现阴刻铭文砖一块。据铭文记载,曹植陵墓修建于太和七年(公元233)三月,出动劳工二百人,奉令调发劳工的是兖州刺史王昶。见《文物》1979 年 5 期、《文献》1989 年 3 期。此外,在今河南淮阳县、开封市等处,也还有相传是曹植的陵墓留存。
〔9〕 副:制成副本。
〔10〕 九百九十户:据本卷上下文记载,曹彰死后儿子曹楷袭王爵,明帝赐二千五百户,以后增加到四千四百户;曹熊死后儿子曹炳袭王爵,也赐二千五百户。现在曹志的情况相同,并且多次增加了户数,食邑应当不止九百九十户。此处史文疑有脱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