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帝践阼,复置并州,复为刺史;进封申门亭侯,邑百户。政治常为天下最。太和年,征拜大司农。习在州余年,而居处贫穷,无方面珍物。明帝异之,礼赐甚厚。年薨,子施嗣。初,济阴王思与习,俱为西曹令史。思因直日白事,失太祖指;太祖大怒,教召主者,将加重辟。时思近出,习代往对,已被收执矣;思乃驰还,自陈己罪,罪应受死。太祖叹习之不言,思之识分。曰:“何意吾军中有义士乎!”后同时擢为刺史,思领豫州。思亦能吏,然苛碎无大体;官至卿,封列侯。

三国魏臣梁习清廉治州二十余年,却居处贫穷无珍物,明帝叹服厚赐;他与王思争担死罪,被曹操赞为军中义士。一文看尽忠义与苛政的鲜明对比。

文帝践,复置并州,复为刺史;进封申门亭侯,邑百户。政治常为天下

太和二年,征拜大司农。习在州二十余年,而居处贫穷,无方面珍物。明帝异之,礼赐甚厚。四年,子施嗣。

初,济阴王思与习,俱为西曹令史。思因直日白事失太祖指;太祖大怒,教召主者,将加重辟。时思近出,习代往对,已被收执矣;思乃驰还,自陈己罪,罪应受死。太祖叹习之不言,思之识分。曰:“何意吾军中有二义士乎!”〔一〕后同时擢为刺史,思领豫州。思亦能吏,然苛碎无大体;官至九卿,封列侯。〔二〕

裴注

〔一〕臣松之以为:习与王思,同僚而已;亲非骨肉,义非刎颈;而以身代思,受不测之祸。以之为义,无乃乖先哲之雅旨乎?史迁云:“死有重于泰山,有轻于鸿毛。”故君子不为苟存,不为苟亡。若使思不引分,主不加恕,则所谓自经于沟渎而莫之知也。习之死义者,岂其然哉!〔二〕《魏略·苛吏传》曰:“思与薛悌、郤嘉,俱从微起…

展开全部
原文

文帝践阼,复置并州,复为刺史;进封申门亭侯,邑百户。政治常为天下最〔1〕。

太和二年,征拜大司农。习在州二十余年,而居处贫穷,无方面珍物〔2〕。明帝异之,礼赐甚厚。四年薨〔3〕,子施嗣。

初,济阴王思与习,俱为西曹令史。思因直日白事〔4〕,失太祖指〔5〕;太祖大怒,教召主者,将加重辟〔6〕。时思近出,习代往对,已被收执矣;思乃驰还,自陈己罪,罪应受死。太祖叹习之不言,思之识分。曰:“何意吾军中有二义士乎!”〔一〕后同时擢为刺史,思领豫州。思亦能吏〔7〕,然苛碎无大体;官至九卿,封列侯。〔二〕

注释

〔1〕 最:第一等。

〔2〕 方面珍物:地方特产的珍稀物品。

〔3〕 四年:太和四年(公元 230)。

白事:呈报公务文书

〔4〕 直日:当班的日子

〔5〕 失太祖指:违背了曹操的心意。

〔6〕 重辟:指死刑。

〔7〕 能吏:能干的官吏。

阅读设置
字号
A A
16px
行间距
1.75
段间距
1.25em
字体风格
背景亮度
默认
主题模式
繁简切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