太祖嘉其义,听之。〔一〕以修为督军粮,还乐安。谭之破,诸城皆服;唯管统以乐安不从命,太祖命修取统首。修以统亡国之忠臣,因解其缚;使诣太祖,太祖悦而赦之。
袁氏政宽,在职势者多蓄聚;太祖破邺,籍没审配等家财物赀以万数;及破南皮,阅修家:谷不满十斛,有书数百卷。太祖叹曰:“士不妄有名!”乃礼辟为司空掾,行司金中郎将。迁魏郡太守,为治抑强扶弱,明赏罚;百姓称之。〔二〕魏国既建,为大(司)农、郎中令。太祖议行肉刑,修以为时未可行,太祖采其议。徙为奉常。其后严才反,与其徒属数十人攻掖门。修闻变,召车马未至,便将官属,步至宫门。太祖在铜爵台望见之,曰:“彼来者,必王叔治也!”相国钟繇谓修:“旧:京城有变,九卿各居其府。”修曰:“食其禄,焉避其难?居府虽旧,非赴难之义!”
顷之,病,卒官。子忠,官至东莱太守,散骑常侍。初,修识高柔于弱冠,异王基于童幼;终皆远至,世称其知人。〔三〕
〔一〕《傅子》曰:“太祖既诛袁谭,枭其首,令曰:‘敢哭之者,戮及妻子!’于是王叔治、田子泰相谓曰:‘生受辟命,亡而不哭,非义也。畏死亡义,何以立世?’遂造其首而哭之,哀动三军。军正白行其戮,太祖曰:‘义士也。’赦之。”臣松之按《田畴传》,畴为袁尚所辟,不被谭命。《傅子》合而言之,有违事实。〔二〕《魏略》曰…
太祖嘉其义,听之。〔一〕以修为督军粮〔1〕,还乐安。谭之破,诸城皆服;唯管统以乐安不从命,太祖命修取统首。修以统亡国之忠臣,因解其缚;使诣太祖,太祖悦而赦之。
袁氏政宽,在职势者多蓄聚〔2〕;太祖破邺,籍没审配等家财物赀以万数〔3〕;及破南皮,阅修家:谷不满十斛,有书数百卷。太祖叹曰:“士不妄有名〔4〕!”乃礼辟为司空掾,行司金中郎将〔5〕。迁魏郡太守,为治抑强扶弱,明赏罚;百姓称之。〔二〕魏国既建,为大(司)农、郎中令。太祖议行肉刑〔6〕,修以为时未可行,太祖采其议。徙为奉常。其后严才反,与其徒属数十人攻掖门〔7〕。修闻变,召车马未至,便将官属,步至宫门。太祖在铜爵台望见之,曰:“彼来者,必王叔治也!”相国钟繇谓修:“旧〔8〕:京城有变,九卿各居其府〔9〕。”修曰:“食其禄,焉避其难?居府虽旧,非赴难之义!”
顷之,病,卒官。子忠,官至东莱太守,散骑常侍。初,修识高柔于弱冠〔10〕,异王基于童幼;终皆远至〔11〕,世称其知人。〔三〕
〔1〕 督军粮:官名。负责监督军粮调运。
〔2〕 蓄聚:聚敛钱财。
赀:资产
〔3〕 籍没:登记造册后加以没收
〔4〕 不妄有名:不是胡乱混得好名声。意思是王修的名声与他的实际品行完全符合。
〔5〕 司金中郎将:官名。负责矿石开采冶炼和制造金属用品。
〔6〕 肉刑:汉代把刺面、割鼻和砍掉左脚或右脚三种破坏犯人肉体的刑罚叫肉刑。肉刑在汉文帝时废除。自曹操执政起至曹魏一朝,曾多次讨论是否应当恢复肉刑的问题,但始终无结果。分见本书卷十三《钟繇传》、卷二十二《陈群传》、《通典》卷一百六十八、《艺文类聚》卷五十四。
〔7〕 掖门:宫门正门两旁的边门。
〔8〕 旧:以往的规定。
〔9〕 各居其府:各人留在自己的府署中不准外出。这是防止有人趁机捣乱而使突发事变扩大。
〔10〕 高柔:传见本书卷二十四。
〔11〕 远至:成了大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