卢毓字子家,涿郡涿人也。父植,有名于世。毓岁而孤,遇本州乱,兄死难。当袁绍、公孙瓒交兵,幽、冀饥荒,养寡嫂孤兄子;以学行见称。文帝为官将,召毓署门下贼曹。崔琰举为冀州主簿。时天下草创,多逋逃;故重士亡法,罪及妻子。亡士妻白等,始适夫家数日,未与夫相见;大理奏弃市。毓驳之曰:“夫女子之情,以接见而恩生,成妇而义重。故《诗》云‘未见君子,我心伤悲;亦既见止,我心则夷’。又《礼》‘未庙见之妇而死,归葬女氏之党:以未成妇也’。今白等生有未见之悲,死有非妇之痛,而吏议欲肆之大辟;则若同牢合卺之后,罪何所加?且《记》曰‘附从轻’,言附人之罪,以轻者为比也;又《书》云‘与其杀不辜,宁失不经’,恐过重也。苟以白等皆受礼聘,已入门庭;刑之为可,杀之为重。”太祖曰:“毓执之是也。又引经典有意,使孤叹息。”由是为丞相法曹议令史。转西曹议令史。魏国既建,为吏部郎。

卢毓驳大理奏议,以经典论证未成婚士妻不应处死,获曹操叹服。了解三国时期法律与人情的智慧交锋。

字子家,涿郡涿人也。父,有名于世。〔一〕毓十岁而,遇本州乱,二兄死难。当绍、公孙瓒交兵,幽、饥荒,养寡孤兄子;以学行见称。

文帝为五官将,召毓署门下贼曹崔琰举为冀州主簿。时天下草创,多逋逃;故士亡法罪及妻子。亡士妻白等,始夫家数日,未与夫相见;大理奏弃市。毓驳之曰:“夫女子之情,以接见而恩生,成妇而义重。故《诗》云‘未见君子,我心伤悲;亦既见,我心则’。又《礼》‘未庙见之妇而死,归葬女氏之党:以未成妇也’。今白等生有未见之悲,死有非妇之痛,而吏议欲之大辟;则若同牢之后,罪何所加?且《记》曰‘从轻’,言附人之罪,以轻者为比也;又《书》云‘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’,恐过重也。以白等皆受礼聘,已入门庭;刑之为可,杀之为重。”

太祖曰:“毓执之是也。又引经典有意,使孤叹息。”由是为丞相法曹议令史。转西曹议令史。魏国既建,为吏部郎

注释

涿:县名

这首诗描述妻子的心情:丈夫远行时怀着深切的忧念,丈夫平安归来后又喜悦万分

议令史:官名

裴注

〔一〕《续汉书》曰:“植字子幹。少事马融,与郑玄同门相友。植刚毅有大节,常喟然有济世之志;不苟合取容,不应州、郡命召。建宁中,征博士,出补九江太守。以病去官。作《尚书章句》、《礼记解诂》。稍迁侍中、尚书。张角起,以植为北中郎将,征角失利,抵罪。顷之,复以为尚书。张让劫少帝奔小平津,植手剑责数让等;让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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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

卢毓字子家,涿郡涿人也〔1〕。父植〔2〕,有名于世。〔一〕毓十岁而孤〔3〕,遇本州乱,二兄死难。当袁绍、公孙瓒交兵〔4〕,幽、冀饥荒,养寡嫂孤兄子;以学行见称。

文帝为五官将,召毓署门下贼曹〔5〕。崔琰举为冀州主簿〔6〕。时天下草创,多逋逃〔7〕;故重士亡法〔8〕,罪及妻子〔9〕。亡士妻白等,始适夫家数日〔10〕,未与夫相见;大理奏弃市〔11〕。毓驳之曰:“夫女子之情,以接见而恩生〔12〕,成妇而义重。故《诗》云‘未见君子〔13〕,我心伤悲;亦既见止〔14〕,我心则夷〔15〕’。又《礼》‘未庙见之妇而死〔16〕,归葬女氏之党〔17〕:以未成妇也’。今白等生有未见之悲,死有非妇之痛,而吏议欲肆之大辟〔18〕;则若同牢合卺之后〔19〕,罪何所加?且《记》曰‘附从轻〔20〕’,言附人之罪,以轻者为比也;又《书》云‘与其杀不辜〔21〕,宁失不经〔22〕’,恐过重也。苟以白等皆受礼聘〔23〕,已入门庭;刑之为可,杀之为重。”

太祖曰:“毓执之是也。又引经典有意〔24〕,使孤叹息〔25〕。”由是为丞相法曹议令史〔26〕。转西曹议令史。魏国既建,为吏部郎〔27〕。

注释

涿:县名

〔1〕 涿郡:郡名。治所在今河北涿州市

〔2〕 植:即卢植(?—公元 192)。字子幹,东汉灵帝时任北中郎将,镇压黄巾军。后任尚书,因得罪董卓被免职,死于家。他是东汉著名的经学家,受学于马融,著有《尚书章句》、《三礼解诂》等。公孙瓒、刘备等,都曾在他门下求学。传见《后汉书》卷六十四。

〔3〕 孤:父亲死亡为孤。

〔5〕 门下贼曹:官名。曹丕五官中郎将府的下属,负责门户警卫。

〔6〕 崔琰:传见本书卷十二。

〔7〕 逋逃:逃亡。

士亡法:士兵逃亡的惩治法律

〔8〕 重:加重

〔9〕 罪及妻子:士兵逃亡,他的妻室儿女要连带治罪。

〔10〕 适:到。

〔11〕 大理:官名。负责司法,量刑治罪。后改为廷尉。

〔12〕 接见:接触见面。

〔13〕 君子:妻子对丈夫的称呼。

〔14〕 止:句末语气词。相当于“之”。

这首诗描述妻子的心情:丈夫远行时怀着深切的忧念,丈夫平安归来后又喜悦万分

〔15〕 夷:喜悦。以上四句出自《诗经·草虫》

〔16〕 庙见:礼仪名。按贾逵、服虔的解释,贵族男子娶嫡妻时,女方到男家先单独居住三个月后,再到祖庙拜见祖先,这叫做庙见。庙见完成后才能正式举行婚礼。这三句出自《礼记·曾子问》。

〔17〕 女氏之党:即女方的家乡。

〔18〕 肆:随心所欲判决。

〔19〕 同牢:礼仪名。男女完婚时,新郎与新娘在寝室合吃同一份肉食,表示共同生活从此开始,称为同牢。合卺(jǐn):礼仪名。男女完婚时,新郎、新娘分取同一容器中的酒来漱口,称为合卺。合卺也表示共同生活从此开始。

从轻:在判刑可轻可重时,要从轻判处

〔20〕 附:判刑

〔21〕 不辜:无辜的人。

〔22〕 宁失不经:宁肯犯下不按法律条文办事的过失。这是《左传》襄公二十六年引《夏书》的话。

〔23〕 苟:假如。

〔24〕 有意:有深意。

〔25〕 叹息:叹服。

议令史:官名

〔26〕 法曹:曹操丞相府的下属机构,主管驿站公文传送

〔27〕 吏部郎:官名。尚书台吏部曹的官员,协助尚书,选拔任用官员。

〔4〕 公孙瓒:公孙瓒(?—公元 199)。传见本书卷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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