评曰:魏氏王公,既徒有国土之名,而无社稷之实;又禁防壅隔,同于囹圄;位号靡定,大小岁易;骨肉之恩乖,《棠棣》之义废:为法之弊,至于此乎!

评析魏氏王公制度:徒拥虚名而无实权,禁防如牢狱,骨肉恩义尽废。揭示分封之弊与历史教训,引人深思。

评曰:魏氏王公,既徒有国土之名,而无社之实;又禁防壅隔,同于圄;位号靡定,大小岁易;骨肉之恩《棠棣》之义废:为法之弊,一至于此乎!〔一〕

裴注

〔一〕《袁子》曰:“魏兴,承大乱之后,民人损减,不可则以古始。于是封建侯王,皆使寄地空名,而无其实。王国使有老兵百余人,以卫其国;虽有王侯之号,而乃侪为匹夫。悬隔千里之外,无朝聘之仪,邻国无会同之制。诸侯游猎,不得过三十里;又为设防辅、监国之官以伺察之。王侯皆思为布衣而不能得。既违宗国藩屏之义,又亏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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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

评曰:魏氏王公,既徒有国土之名,而无社稷之实;又禁防壅隔,同于囹圄;位号靡定〔1〕,大小岁易〔2〕;骨肉之恩乖〔3〕,《棠棣》之义废〔4〕:为法之弊,一至于此乎!〔一〕

注释

〔1〕 靡定:不固定。

〔2〕 岁易:一年之中就要改变。

〔3〕 乖:背离。

〔4〕 《棠棣》之义:指兄弟关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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