济阳怀王玹,建安年,封西乡侯。早薨,无子。年,以沛王林子赞,袭玹爵邑;早薨,无子。文帝复以赞弟壹,绍玹后。黄初年,改封济阳侯。年,进爵为公。太和年,追进玹爵,谥曰怀公。年,又进号曰怀王;追谥赞曰西乡哀侯。壹薨,谥曰悼公。子恒嗣。景初、正元、景元中,累增邑;并前千百户。陈留恭王峻,字子安。建安年,封郿侯。年,徙封襄邑。黄初年,进爵为公。年,为陈留王。年,改封襄邑县。太和年,又封陈留。甘露年,薨。子澳嗣。景初、正元、景元中,累增邑;并前千百户。范阳闵王矩,早薨,无子。建安年,以樊安公均子敏,奉矩后,封临晋侯。黄初年,追封谥矩为范阳闵公。年,改封敏范阳王。年,徙封句阳。太和年,追进矩号曰范阳闵王;改封敏琅邪王。景初、正元、景元中,累增邑;并前千百户。敏薨,谥曰原王。子焜嗣。赵王幹,建安年,封高平亭侯。年,徙封赖亭侯。其年,改封弘农侯。黄初年,进爵,徙封燕公。年,为河间王。年,改封乐(城)成县。年,徙封钜鹿。太和年,改封赵王。幹母,有宠于太祖。及文帝为嗣,幹母有力。文帝临崩,有遗诏,是以明帝常加恩意。青龙年,私通宾客,为有司所奏;赐幹玺书诫诲之,曰:“《易》称‘开国承家,小人勿用’;《诗》著‘大车惟尘’之诫。自太祖受命创业,深睹治乱之源,鉴存亡之机;初封诸侯,训以恭慎之至言,辅以天下之端士。常称马援之遗诫,重诸侯宾客交通之禁,乃使与犯妖恶同。夫岂以此薄骨肉哉?徒欲使子弟无过失之愆,士民无伤害之悔耳。高祖践阼,祗慎万机,申著诸侯不朝之令。朕感诗人《棠棣》之作,嘉《采菽》之义;亦缘诏文曰‘若有诏得诣京都’,故命诸王以朝聘之礼。而楚、中山并犯交通之禁,赵宗、戴捷咸伏其辜。近东平王复使属官殴寿张吏,有司举奏,朕才削县。(令)今有司以‘曹纂、王乔等,因族时节,集会王家;或非其时,皆违禁防’。朕惟王幼少有恭顺之素;加受先帝顾命,欲崇恩礼,延乎后嗣;况近在王之身乎?且自非圣人,孰能无过?已诏有司,宥王之失。古人有言:‘戒慎乎其所不睹,恐惧乎其所弗闻;莫现乎隐,莫显乎微:故君子慎其独焉。’叔父兹率先圣之典,以纂乃先帝之遗命;战战兢兢,靖恭厥位:称朕意焉。”景初、正元、景元中,累增邑;并前千户。

深入解读三国时期曹魏宗室封王史,涵盖济阳怀王、陈留恭王等爵位变迁与朝廷禁令,揭示古代诸侯命运。

济阳怀王,建安十六年,封西乡侯。早,无子。二十年,以王林子赞,袭玹爵邑;早薨,无子。文帝复以赞弟壹,绍玹后。黄初二年,改封济阳侯。四年,进爵为公。太和四年,追进玹爵,曰怀公。六年,又进号曰怀王;追谥赞曰西乡哀侯。壹薨,谥曰悼公。子恒嗣。景初、正元、景元中,累增邑;并前千九百户。

陈留恭王峻,字子安。建安二十一年,封侯。二十二年,徙封襄邑。黄初二年,进爵为公。三年,为陈留王。五年,改封襄邑县。太和六年,又封陈留。甘露四年,薨。子澳嗣。景初、正元、景元中,累增邑;并前四千七百户。

范阳闵王矩,早薨,无子。建安二十二年,以樊安公均子敏,奉矩后,封临晋侯。黄初三年,追封谥矩为范阳闵公。五年,改封敏范阳王。七年,徙封句阳。太和六年,追进矩号曰范阳闵王;改封敏琅邪王。景初、正元、景元中,累增邑;并前三千四百户。敏薨,谥曰原王。子嗣。

赵王,建安二十年,封高平亭侯。二十二年,徙封赖亭侯。其年,改封弘农侯。黄初二年,进爵,徙封燕公。〔一〕三年,为河间王。五年,改封乐(城)〔成〕县。七年,徙封钜鹿。太和六年,改封赵王。

幹母,有宠于太祖。及文帝为嗣,幹母有力。文帝临崩,有遗诏,是以明帝常加恩意。

青龙二年,私通宾客,为有司所奏;赐幹玺书诫诲之,曰:“《易》称‘开国承家,小人勿用’;《诗》著‘大车惟尘’之诫。自太祖受命创业,深治乱之源,鉴存亡之机;初封诸侯,训以恭慎之至言,辅以天下之端士。常称马援之遗诫,重诸侯宾客交通之禁,乃使与犯妖恶。夫岂以此薄骨肉哉?徒欲使子弟无过失之愆,士民无伤害之悔耳。高祖践,祗慎万机,申著诸侯不朝之令感诗人《棠棣》之作,嘉《采菽》之义;亦缘诏文曰‘若若有诏得诣京都,故命诸王以朝聘之礼。而楚、中山并犯交通之禁赵宗、戴捷伏其辜。近东平王复使属官寿张吏,有司举奏,朕才削县。(令)〔今〕有司以‘曹纂、王乔等,因九族时节,集会家;或非其时,皆违禁防’。朕惟王幼少有恭顺之素;加受先帝顾命,欲崇恩礼,延乎后嗣;况近在王之身乎?且自非圣人,孰能无过?已诏有司,宥王之失。古人有言:‘戒慎乎其所不睹,恐惧乎其所弗闻;莫现乎隐,莫显乎微:故君子慎其独焉。’叔父兹率先圣之典,以纂乃先帝之遗命;战战兢,靖恭厥位:称朕意焉。”

景初、正元、景元中,累增邑;并前五千户。

注释

乐成:县名。县治在今河北献县东南。

裴注

〔一〕《魏略》曰:“幹,一名良。良本陈妾子,良生而陈氏死,太祖令王夫人养之。良年五岁,而太祖疾困,遗令语太子曰:‘此儿三岁亡母,五岁失父,以累汝也!’太子由是亲待,隆于诸弟。良年小,常呼文帝为‘阿翁’;帝谓良曰:‘我,汝兄耳。’文帝又愍其如是,每为流涕。”臣松之按:如传以母贵贱为次,不计兄弟之年;故楚王彪,年虽大,传在幹后。寻《朱建平传》,知彪大幹二十一岁。

原文

济阳怀王玹,建安十六年,封西乡侯。早薨,无子。二十年〔1〕,以沛王林子赞,袭玹爵邑;早薨,无子。文帝复以赞弟壹,绍玹后。黄初二年,改封济阳侯。四年〔2〕,进爵为公。太和四年,追进玹爵,谥曰怀公。六年〔3〕,又进号曰怀王;追谥赞曰西乡哀侯。壹薨,谥曰悼公。子恒嗣。景初、正元、景元中,累增邑;并前千九百户。

陈留恭王峻,字子安。建安二十一年,封郿侯。二十二年〔4〕,徙封襄邑。黄初二年,进爵为公。三年〔5〕,为陈留王。五年〔6〕,改封襄邑县。太和六年,又封陈留。甘露四年,薨。子澳嗣。景初、正元、景元中,累增邑;并前四千七百户。

范阳闵王矩,早薨,无子。建安二十二年,以樊安公均子敏,奉矩后,封临晋侯。黄初三年,追封谥矩为范阳闵公。五年〔7〕,改封敏范阳王。七年〔8〕,徙封句阳。太和六年,追进矩号曰范阳闵王;改封敏琅邪王。景初、正元、景元中,累增邑;并前三千四百户。敏薨,谥曰原王。子焜嗣。

赵王幹,建安二十年,封高平亭侯。二十二年〔9〕,徙封赖亭侯。其年,改封弘农侯。黄初二年,进爵,徙封燕公。〔一〕三年〔10〕,为河间王。五年〔11〕,改封乐(城)〔成〕县〔12〕。七年,徙封钜鹿〔13〕。太和六年,改封赵王。

幹母,有宠于太祖。及文帝为嗣,幹母有力。文帝临崩,有遗诏,是以明帝常加恩意。

青龙二年,私通宾客,为有司所奏;赐幹玺书诫诲之,曰:“《易》称‘开国承家,小人勿用〔14〕’;《诗》著‘大车惟尘’之诫〔15〕。自太祖受命创业,深睹治乱之源,鉴存亡之机;初封诸侯,训以恭慎之至言,辅以天下之端士。常称马援之遗诫〔16〕,重诸侯宾客交通之禁〔17〕,乃使与犯妖恶同〔18〕。夫岂以此薄骨肉哉〔19〕?徒欲使子弟无过失之愆〔20〕,士民无伤害之悔耳。高祖践阼,祗慎万机,申著诸侯不朝之令〔21〕。朕感诗人《棠棣》之作〔22〕,嘉《采菽》之义〔23〕;亦缘诏文曰‘若有诏得诣京都’〔24〕,故命诸王以朝聘之礼。而楚、中山并犯交通之禁〔25〕,赵宗、戴捷咸伏其辜〔26〕。近东平王复使属官殴寿张吏〔27〕,有司举奏,朕才削县〔28〕。(令)〔今〕有司以‘曹纂、王乔等,因九族时节〔29〕,集会王家〔30〕;或非其时,皆违禁防’。朕惟王幼少有恭顺之素;加受先帝顾命,欲崇恩礼,延乎后嗣;况近在王之身乎?且自非圣人,孰能无过?已诏有司,宥王之失。古人有言:‘戒慎乎其所不睹〔31〕,恐惧乎其所弗闻;莫现乎隐〔32〕,莫显乎微:故君子慎其独焉〔33〕。’叔父兹率先圣之典〔34〕,以纂乃先帝之遗命;战战兢兢,靖恭厥位:称朕意焉。”

景初、正元、景元中,累增邑;并前五千户。

注释

〔1〕 二十年:建安二十年(公元 215)。

〔2〕 四年:黄初四年(公元223)。

〔3〕 六年:太和六年(公元 232)。

〔4〕 二十二年:建安二十二年(公元 217)。

〔5〕 三年:黄初三年(公元 222)。

〔6〕 五年:黄初五年(公元 224)。

〔7〕 五年:黄初五年(公元 224)。

〔8〕 七年:黄初七年(公元 226)。

〔9〕 二十二年:建安二十二年(公元 217)。

〔10〕 三年:黄初三年(公元 222 )。

〔11〕 五年:黄初五年(公元 224 )。

〔12〕 乐成:县名。县治在今河北献县东南。

〔13〕 钜鹿:县名。县治在今河北鸡泽县东北。

〔14〕 开国承家,小人勿用:这两句是《周易·师卦》的象辞。

〔15〕 大车惟尘:《诗经·无将大车》中有“无将大车,维尘冥冥”的句子,意思是不要去推车,那扬起的尘土一片昏暗。但郑玄的解释认为是在告诫人们不应使用小人,以免被他们蒙蔽眼睛。

〔16〕 马援:字文渊,扶风茂陵(今陕西兴平市东北)人。先曾在新莽手下做官,不久依附隗嚣。最后归顺刘秀,任伏波将军,多有战功。他曾写信告诫在京城的侄儿,要他们不要乱交朋友。又劝告部属不要在皇室亲王的门下频繁出入,以免招致杀身之祸。传见《后汉书》卷二十四。

〔17〕 交通:交往。

〔18〕 同:同罪。

〔19〕 薄骨肉:使亲属感情变得淡薄。

〔20〕 徒:只是。

〔21〕 不朝之令:指要求诸王公离开朝廷各回封国的命令。

〔22〕 《棠棣》:《诗经》篇名。主题强调兄弟间应相互友爱。

〔23〕 《采菽》:《诗经》篇名。是周天子欢迎来朝诸侯时演唱的乐歌。

〔24〕 缘:依据。

中山:指中山王曹衮

〔25〕 楚:指楚王曹彪

伏其辜:伏法处死

〔26〕 赵宗、戴捷:与曹彪、曹衮交往的宾客姓名

寿张:县名

〔27〕 东平王:指曹徽

〔28〕 才削县:只是处以削减所封县数的惩罚。

〔29〕 九族时节:本家族一年四季各种节日的聚会。

〔30〕 王:指赵王曹幹。

〔31〕 不睹:看不见的东西。指无处不有无时不在但又看不见听不到的普遍真理。下面的“弗闻”、“隐”、“微”,都指这种普遍真理。这四句出自《礼记·中庸》。

〔32〕 莫现乎隐:再没有比看不见的真理更清晰可见的了。

〔33〕 慎其独:在独自一人时做事也要慎重。

〔34〕 兹率:更加遵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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