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国志

《三国志》是我国著名史学家陈寿(西晋)撰写的史学名著,记载了从魏文帝黄初元年(220)到晋武帝太康元年(280)魏、蜀、吴三国鼎立时期的历史,后代家喻户晓的历史人物曹操、刘备、孙权、诸葛亮、关羽、周瑜等都有记载。《三国志》与《史记》《汉书》《后汉书》并称为“前四史”。全书共六十五卷,其中《魏书》三十卷、《蜀书》十五卷、《吴书》二十卷,南朝宋裴松之为之注,引魏晋时人著述两百多种,丰富了陈寿《三国志》文本本身。
又以为:古之建官,所以济育群生,统理民物也;故为之君长以司牧之。司牧之主,欲而专:,则官任定而上下安;专,则职业修而事不烦。夫事简业修,上下相安而不治者,未之有也。先王建万国,虽其详未可得而究;然分疆画界,各守土境,则非重累羁绊之体也。下考殷、周等之叙,徒有小大贵贱之差,亦无君官臣民而有统互相牵制者也。夫官统不,则职业不修;职业不修,则事何得而简?事之不简,则民何得而静?民之不静,则邪恶并兴,而奸伪滋长矣!先王达其如此,故专其职司而其统业。始自秦世,不师圣道;私以御职,奸以待下。惧宰官不之修,立监牧以董之;畏督监之容曲,设司察以纠之;宰牧相累,监察相司;人怀异心,上下殊务。汉承其绪,莫能匡改。魏室之隆,日不暇及。等之典,虽难猝复;可粗立仪准,以治制。今之长吏,皆君吏民;横重以郡守,累以刺史。若郡所摄,唯在大较;则与州同,无为再重。宜省郡守,但任刺史。刺史职存,则监察不废;郡吏万数,还亲农业,以省烦费,丰财殖谷。也。大县之才,皆堪郡守:是非之讼,每生意异;顺从则安,直己则争。夫和羹之美,在于合异;上下之益,在能相济;顺从乃安,此琴瑟声也。荡而除之,则官省事简。也。又干郡之吏,职监诸县,营护党亲、乡邑、旧故;如有不副,而因公掣顿:民之困弊,咎生于此。若皆并合,则乱原自塞。也。今承衰弊,民人凋落。贤才鲜少,任事者寡。郡县良吏,往往非。郡受县成,其剧在下;而吏之上选,郡当先足。此为亲民之吏,专得底下;吏者民命,而常顽鄙。今如并之,吏多选清良者造职,大化宣流,民物获宁。也。制使万户之县,名之郡守;千以上,名之都尉;千户以下,令长如故;自长以上,考课迁用;转以能升,所牧亦增:此进才效功之叙也。若经制定,则官才有次,治功齐明。也。若省郡守,县皆径达,事不壅隔,官无留滞;代之风,虽未可必,简之化,庶几可致。便民省费,在于此矣!

【原文】

又以为:

古之建官,所以济育群生,统理民物也〔1〕;故为之君长以司牧之〔2〕。司牧之主,欲一而专〔3〕:一,则官任定而上下安;专,则职业修而事不烦。夫事简业修,上下相安而不治者,未之有也。先王建万国〔4〕,虽其详未可得而究;然分疆画界,各守土境,则非重累羁绊之体也。下考殷、周五等之叙〔5〕,徒有小大贵贱之差〔6〕,亦无君官臣民而有二统互相牵制者也〔7〕。夫官统不一,则职业不修;职业不修,则事何得而简?事之不简,则民何得而静?民之不静,则邪恶并兴,而奸伪滋长矣!先王达其如此,故专其职司而一其统业。

始自秦世,不师圣道;私以御职〔8〕,奸以待下〔9〕。惧宰官不之修〔10〕,立监牧以董之〔11〕;畏督监之容曲〔12〕,设司察以纠之;宰牧相累,监察相司;人怀异心,上下殊务〔13〕。汉承其绪,莫能匡改。

魏室之隆,日不暇及〔14〕。五等之典,虽难猝复〔15〕;可粗立仪准,以一治制〔16〕。今之长吏,皆君吏民;横重以郡守〔17〕,累以刺史。若郡所摄〔18〕,唯在大较〔19〕;则与州同,无为再重〔20〕。

宜省郡守,但任刺史。刺史职存,则监察不废;郡吏万数,还亲农业,以省烦费〔21〕,丰财殖谷。一也。大县之才〔22〕,皆堪郡守:是非之讼,每生意异〔23〕;顺从则安,直己则争〔24〕。夫和羹之美〔25〕,在于合异〔26〕;上下之益,在能相济;顺从乃安,此琴瑟一声也〔27〕。荡而除之,则官省事简。二也。又干郡之吏,职监诸县〔28〕,营护党亲、乡邑、旧故;如有不副〔29〕,而因公掣顿〔30〕:民之困弊,咎生于此。若皆并合,则乱原自塞。三也。今承衰弊,民人凋落〔31〕。贤才鲜少,任事者寡。郡县良吏,往往非一〔32〕。郡受县成〔33〕,其剧在下〔34〕;而吏之上选〔35〕,郡当先足〔36〕。此为亲民之吏〔37〕,专得底下〔38〕;吏者民命,而常顽鄙。今如并之,吏多选清良者造职〔39〕,大化宣流〔40〕,民物获宁。四也。制使万户之县,名之郡守;五千以上,名之都尉;千户以下,令长如故;自长以上,考课迁用〔41〕;转以能升〔42〕,所牧亦增〔43〕:此进才效功之叙也。若经制一定〔44〕,则官才有次,治功齐明〔45〕。五也。

若省郡守,县皆径达,事不壅隔,官无留滞;三代之风〔46〕,虽未可必〔47〕,简一之化,庶几可致。便民省费〔48〕,在于此矣!

【注释】

〔1〕民物:民众。

〔2〕司牧:治理。

〔3〕欲:应当。一:统一。

〔4〕先王:指殷周以前的君主。

〔5〕五等:即公、侯、伯、子、男五等封国制度。

〔6〕徒有:虽然有。

〔7〕统:行政系统。

〔8〕私以御职:从私利出发驾御臣僚。

〔9〕奸:使用奸诈手段。

〔10〕宰官:直接治理百姓的地方行政官员。不之修:为官不认真不廉洁。

〔11〕董:监督。

〔12〕容曲:纵容和不正直。

〔13〕殊务:做事不一致。

〔14〕日不暇及:时间紧事情多而顾不上。

〔15〕猝复:一下子恢复。

〔16〕一治制:统一行政体制。

〔17〕横重:无缘无故又重复设置。

〔18〕摄:管理。

〔19〕大较:大略。

〔20〕无为:无须。

〔21〕烦费:繁杂的费用。

〔22〕大县:指任大县县令的人。

〔23〕意异:意见不同。指大县县令与上一级的郡太守之间。

〔24〕直己:不屈从自己。

〔25〕和羹:加有各种佐料的肉汤。

〔26〕合异:融合不同的调味品。

〔27〕琴:古代一种拨弦乐器。七弦。平放弹奏。瑟:古代一种拨弦乐器。通常有二十五弦。平放弹奏。长沙马王堆一号汉墓曾出土了瑟的实物。一声:声调一致。

〔28〕干郡:在郡政府效力。监:监督。郡政府有专门监督属县的官员,如像五部督邮之类。

〔29〕不副:不满意。

〔30〕因公掣顿:借公事而牵制作梗。

〔31〕凋落:减少。

〔32〕非一:在选拔任用上不能一视同仁。

〔33〕郡受县成:郡太守只是接受县令、县长办好的公事。

〔34〕剧:繁重的工作。

〔35〕上选:上等人才。

〔36〕足:满足。

〔37〕亲民:直接治理人民。

〔38〕专得底下:只能得到下等人才。

〔39〕造职:到职任官。

〔40〕大化:清明政治对民众产生的巨大感化。

〔41〕考课:对官员工作的考核检查。

〔42〕转:迁转。任命新的官职。

〔43〕所牧亦增:所治理的人民数量也随之增加。

〔44〕经制:行政制度。

〔45〕治功:政治的成效。

〔46〕三代:指夏、商、周。古代认为这三个朝代政治最清明。

〔47〕未可必:未必能达到。

〔48〕省费:节省费用。

上一篇:太傅司马宣王问以时事,玄议以为:夫官才用人,国之柄也。故铨衡专于台阁,上之分也;孝行存乎闾巷,优劣任之乡人,下之叙也。夫欲清教审选,在明其分叙,不使相涉而已。何者?上过其分则恐所由之不本,而干势驰骛之路开;下逾其叙则恐天爵之外通,而机权之门多矣。夫天爵下通,是庶人议柄也;机权多门,是纷乱之原也。自州郡中正品度官才之来,有年载矣。缅缅纷纷,未闻整齐。岂非分叙参错,各失其要之所由哉?若令中正但考行伦辈;(伦)辈当行均,斯可官矣。何者?夫孝行著于家门,岂不忠恪于在官乎?仁恕称于族,岂不达于为政乎?义断行于乡党,岂不堪于事任乎?者之类,取于中正;虽不处其官名,斯任官可知矣。行有大小,比有高下,则所任之流,亦涣然明别矣。奚必使中正干铨衡之机于下,而执机柄者有所委仗于上;上下交侵,以生纷错哉!且台阁临下,考功校否;众职之属,各有官长。旦夕相考,莫究于此。闾阎之议,以意裁处;而使匠宰失位,众人驱骇:欲风俗清静,其可得乎?天台悬远,众所绝意。所得至者,更在侧近;孰不修饰以要所求?所求有路,则修己家门者,已不如自达于乡党矣;自达乡党者,已不如自求之于州邦矣。苟开之有路,而患其饰真离本;虽复严责中正,督以刑罚,犹无益也。岂若使各率其分:官长则各以其属能否献之台阁;台阁则据官长能否之第,参以乡闾德行之次,拟其伦比,勿使偏颇;中正则唯考其行迹,别其高下,审定辈类,勿使升降。台阁总之:如其所简或有参错,则其责负自在有司。官长所第,中正所辈,拟比随次,率而用之;如其不称,责负在外。然则内外相参,得失有所;互相形检,孰能相饰?斯则人心定而事理得,庶可以静风俗而审官才矣!
下一篇:又以为:文质之更用,犹时之迭兴也。王者体天理物,必因弊而济通之:时弥质则文之以礼,时太侈则救之以质。今承百王之末,秦汉余流;世俗弥文,宜大改之以易民望。今科制:自公、列侯以下,位从大将军以上,皆得服绫锦、罗绮、纨素、金银饰镂之物;自是以下,杂采之服,通于贱人。虽上下等级,各示有差;然朝臣之制,已得侔至尊矣;玄黄之采,已得通于下矣。欲使市不鬻华丽之色,商不通难得之货,工不作雕刻之物,不可得也!是故宜大理其本,准度古法文质之宜,取其中则以为礼度。车舆服章,皆从质朴,禁除末俗华丽之事。使干朝之家,有位之室,不复有锦绮之饰,无兼采之服、纤巧之物。自上以下,至于朴素之差,示有等级而已,勿使过之觉。若夫功德之赐,上恩所特加;皆表之有司,然后服用之。夫上之化下,犹风之靡草;朴素之教兴于本朝,则弥侈之心自消于下矣。宣王报书曰:“审官择人,除重官,改服制,皆大善。礼:乡闾本行,朝廷考事。大指如所示。而中间相承习,卒不能改。秦时无刺史,但有郡守、长吏。汉家虽有刺史,奉条而已。故刺史称‘传车’,其吏言‘从事’;居无常治,吏不成臣。其后转更为官司耳。昔贾谊亦患服制;汉文虽身服弋绨,犹不能使上下如意。恐此事,当待贤能然后了耳。”玄又书曰:“汉文虽身衣弋绨,而不革正法度;内外有僭拟之服,宠臣受无限之赐。由是观之,似指立在身之名,非笃齐治制之意也。今公侯命世作宰,追踪上古,将隆至治,抑末正本;若制定于上,则化行于众矣。夫当宜改之时,留殷勤之心;令发之日,下之应也,犹响寻声耳。犹垂谦谦,曰‘待贤能’;此伊、周不正殷、姬之典也,窃未喻焉。”
元芳,你怎么看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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