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太祖自徐州还,惇从征吕布。为流矢所中,伤左目。〔一〕复领陈留、济阴太守;加建武将军〔1〕,封高安乡侯。时大旱,蝗虫起。惇乃断太寿水作陂〔2〕,身自负土;率将士劝种稻,民赖其利。转领河南尹〔3〕。太祖平河北,为大(将)军后拒。邺破,迁伏波将军,领尹如故;使得以便宜从事〔4〕,不拘科制〔5〕。
建安十二年,录惇前后功,增封邑千八百户,并前二千五百户。二十一年,从征孙权。还,使惇都督二十六军〔6〕,留居巢;赐伎乐、名倡,令曰:“魏绛以和戎之功〔7〕,犹受金石之乐〔8〕,况将军乎!”二十四年,太祖军(击破吕布军)于摩陂,召惇常与同载;特见亲重,出入卧内〔9〕。诸将莫得比也。拜前将军,〔二〕督诸军还寿春,徙屯召陵。
文帝即王位,拜惇〔为〕大将军。数月薨。
惇虽在军旅,亲迎师受业〔10〕。性清俭,有余财,辄以分施;不足,资之于官〔11〕,不治产业。谥曰忠侯。
子充嗣。帝追思惇功,欲使子孙毕侯;分惇邑千户,赐惇七子二孙爵,皆关内侯。惇弟廉及子楙,素自封列侯。初,太祖以女妻楙,即清河公主也。楙历位侍中、尚书,安西、镇东将军,假节。〔三〕充薨,子廙嗣。廙薨,子劭嗣。〔四〕
韩浩者,河内人。及沛国史涣,与浩俱以忠勇显〔12〕。浩至中护军,涣至中领军;皆掌禁兵,封列侯。〔五〕
【注释】
〔1〕建武将军:官名。属杂号将军。领兵征伐。
〔2〕太寿水:太寿附近的睢水。在今河南睢县东。
〔3〕河南尹:官名。东汉时京城洛阳所在的河南郡太守,改称河南尹。河南郡也称河南尹。
〔4〕以便宜从事:按照实际情况的需要自行决定公务的处理。
〔5〕不拘科制:不必遵守条例所规定的上报和审批程序。
〔6〕军:这里指各有将领统率彼此间是平行关系的军队。
〔7〕魏绛:春秋时晋国的大夫。曾力主与各少数族和睦相处,受到晋悼公的采纳,晋国政局得以安定。晋悼公因此把郑国奉送的乐器给了一半与他。事见《左传》襄公十一年。
〔8〕金石之乐:用金属、石料制作的乐器。晋悼公送给魏绛的乐器有金属做的钟和石料做的磬等。
〔9〕卧内:卧室之内。
〔10〕受业:接受儒学教育。
〔11〕官:公家。这是当时习语。
〔12〕显:升到显要的官位。
【裴注】
〔一〕《魏略》曰:“时夏侯渊与惇,俱为将军,军中号惇为‘盲夏侯’。惇恶之,每照镜恚怒,辄扑镜于地。”
〔二〕《魏书》曰:“时诸将皆受魏官号,惇独汉官,乃上疏自陈不当不臣之礼。太祖曰:‘吾闻太上师臣,其次友臣。夫臣者,贵德之人也;区区之魏,而臣足以屈君乎?’惇固请,乃拜为前将军。”
〔三〕《魏略》曰:“楙字子林,惇中子也。文帝少与楙亲,及即位,以为安西将军、持节,承夏侯渊处都督关中。楙性无武略,而好治生。至太和二年,明帝西征,人有白楙者,遂召还为尚书。楙在西时,多蓄伎妾,公主由此与楙不和。其后群弟不遵礼度,楙数切责;弟惧见治,乃共构楙以诽谤,〔令〕公主奏之。有诏收楙,帝意欲杀之,以问长水校尉京兆段默。默以为:‘〔诽谤之言不与实相应。〕此必清河公主与楙不睦,出于谮构,冀不推实耳。且伏波与先帝有定天下之功,宜加三思。’帝意解,曰:‘吾亦以为然!’乃发诏推问为公主作表者,果其群弟子臧、子江所构也。”
〔四〕《晋阳秋》曰:“泰始二年,高安乡侯夏侯佐卒;惇之孙也,嗣绝。诏曰:‘惇,魏之元功,勋书竹帛。昔庭坚不祀,犹或悼之;况朕受禅于魏,而可以忘其功臣哉!宜择惇近属(劭)〔绍〕封之。’”
〔五〕《魏书》曰:“韩浩字元嗣。汉末起兵,县近山薮,多寇;浩聚徒众,为县藩卫。太守王匡以为从事,将兵拒董卓于盟津。时浩舅杜阳,为河阴令,卓执之;使招浩,浩不从。袁术闻而壮之,以为骑都尉。夏侯惇闻其名,请与相见;大奇之,使领兵从征伐。时大议损益,浩以为当急田。太祖善之,迁护军。太祖欲讨柳城,领军史涣以为道远深入,非完计也,欲与浩共谏。浩曰:‘今兵势强盛,威加四海,战胜攻取,无不如志;不以此时,遂除天下之患,将为后忧。且公神武,举无遗策;吾与君,为中军主,不宜沮众!’遂从破柳城。改其官为中护军,置长史、司马。从讨张鲁,鲁降。议者以浩智略足以绥边,欲留使都督诸军,镇汉中。太祖曰:‘吾安可以无护军!’乃与俱还。其见亲任如此。及薨,太祖愍惜之。无子,以养子荣嗣。史涣字公刘。少任侠,有雄气。太祖初起,以客从,行中军校尉。从征伐,常监诸将;见亲信,转拜中领军。十四年薨。子静嗣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