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章武三年春,先主于永安病笃〔1〕;召亮于成都,属以后事。谓亮曰:“君才十倍曹丕,必能安国,终定大事。若嗣子可辅,辅之;如其不才〔2〕,君可自取〔3〕。”亮涕泣曰:“臣敢竭股肱之力〔4〕,效忠贞之节,继之以死!”先主又为诏敕后主曰:“汝与丞相从事〔5〕,事之如父。”〔一〕
建兴元年,封亮武乡侯〔6〕;开府治事〔7〕。顷之,又领益州牧;政事无巨细,咸决于亮。南中诸郡,并皆叛乱。亮以新遭大丧,故未便加兵;且遣使聘吴,因结和亲〔8〕,遂为与国〔9〕。〔二〕
三年春〔10〕,亮率众南征〔11〕。〔三〕其秋,悉平:军资所出〔12〕,国以富饶;〔四〕乃治戎讲武,以俟大举。
【注释】
〔1〕病笃:病重。
〔2〕不才:不成才。
〔3〕自取:自己选取(处置办法)。意指可以废黜刘禅另立皇子为君。通常理解为刘备要诸葛亮自立为皇帝,恐怕与情理不合。首先,蜀汉与曹魏之所以势不两立,就在于曹氏以臣代君篡夺皇权,如果要诸葛亮取代刘禅,则是又出一个曹丕,岂不与蜀汉奉行的政治原则完全矛盾?给予诸葛亮废立君主的权力,如同从前的霍光,也就算敬重信任到极点了。东晋时期的重要政治人物如桓温,对此的理解也不是取代刘禅。其次,取字理解为取而代之,不免有增加文字以作训诂之嫌。而选取则是常用之义。详见拙文《刘备遗嘱“君可自取”句辨释》,载《魏晋南北朝史研究》,湖北人民出版社,1996 年;《刘备遗嘱再考察》,《成都大学学报》(社会科学版),2008 年第 6 期。
〔4〕股肱之力:大臣辅佐君主的力量。诸葛亮回答的这几句话,本于春秋时晋国大夫荀息之语,见《左传》僖公九年。
〔5〕从事:相处。
〔6〕武乡:县名。西汉时属琅邪郡,后撤销。
〔7〕开府:设立丞相府署。
〔8〕结和亲:结成和睦亲善的关系。
〔9〕与国:相互友好相处的国家。
〔10〕三年:建兴三年(公元 225)。
〔11〕南征:指平定南中。
〔12〕军资:据《华阳国志》卷四《南中志》记载,当时从南中调运出来的军用物资有金、银、丹砂、漆以及牛马等。
【裴注】
〔一〕孙盛曰:“夫杖道扶义,体存信顺,然后能匡主济功,终定大业。语曰‘弈者举棋不定,犹不胜其偶’,况量君之才否而二三其节,可以摧服强邻囊括四海者乎?备之命亮,乱孰甚焉!世或有谓备欲以固委付之诚,且以一蜀人之志。君子曰:‘不然!苟所寄忠贤,则不须若斯之诲;如非其人,不宜启篡逆之途。’是以古之顾命,必贻话言:诡伪之辞,非托孤之谓。幸值刘禅暗弱,无猜险之性;诸葛威略,足以检卫异端。故使异同之心,无由自起耳。不然,殆生疑隙不逞之衅。谓之为权,不亦惑哉!”
〔二〕《亮集》曰:“是岁,魏司徒华歆、司空王朗、尚书令陈群、太史令许芝、谒者仆射诸葛璋,各有书与亮:陈天命人事,欲使举国称藩。亮遂不报书,作《正议》曰:‘昔在项羽,起不由德;虽处华夏,秉帝者之势;卒就汤镬,为后永戒。魏不审鉴,今次之矣;免身为幸,戒在子孙。而二三子各以耆艾之齿,承伪指而进书;有若崇、竦称莽之功,亦将逼于元祸苟免者邪?昔世祖之创迹旧基,奋羸卒数千,摧莽强旅四十余万于昆阳之郊;夫据道讨淫,不在众寡。及至孟德,以其谲胜之力,举数十万之师,救张郃于阳平;势穷虑悔,仅能自脱,辱其锋锐之众,遂丧汉中之地;深知神器不可妄获,旋还未至,感毒而死。子桓淫逸,继之以篡。纵使二三子多逞苏、张诡靡之说,奉进|兜滔天之辞;欲以诬毁唐帝,讽解禹、稷:所谓徒丧文藻,烦劳翰墨者矣:夫大人君子之所不为也!又《军诫》曰:“万人必死,横行天下。”昔轩辕氏整卒数万,制四方,定海内;况以数十万之众,据正道而临有罪,可得干拟者哉?’”
〔三〕诏赐亮金鈇钺一具,曲盖一,前后羽葆鼓吹各一部,虎贲六十人。事在《亮集》。
〔四〕《汉晋春秋》曰:“亮至南中,所在战捷。闻孟获者,为夷、汉所服,募生致之。既得,使观于营阵之间,问曰:‘此军何如?’获对曰:‘向者不知虚实,故败;今蒙赐观看营阵,若只如此,即定易胜耳!’亮笑,纵使更战。七纵七擒,而亮犹遣获;获止不去,曰:‘公,天威也!南人不复反矣。’遂至滇池。南中平,皆即其渠率而用之。或以谏亮,亮曰:‘若留外人,则当留兵;兵留,则无所食。一不易也;加夷新伤破,父兄死丧;留外人而无兵者,必成祸患。二不易也;又夷累有废杀之罪,自嫌衅重;若留外人,终不相信。三不易也。今吾欲使不留兵,不运粮;而纲纪粗定,夷、汉粗安,故耳。’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