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建安四年,从策征庐江太守刘勋。勋破,进讨黄祖于沙羡〔1〕。
五年〔2〕,策薨,以事授权;权哭,未及息,策长史张昭谓权曰:“孝廉!此宁哭时邪〔3〕?且周公立法,而伯禽不师〔4〕;非欲违父,时不得行也〔5〕。〔一〕况今奸宄竞逐〔6〕,豺狼满道;乃欲哀亲戚,顾礼制;是犹开门而揖盗〔7〕,未可以为仁也!”乃改易权服〔8〕,扶令上马,使出巡军。
是时,惟有会稽、吴郡、丹杨、豫章、庐陵,然深险之地犹未尽从;而天下英豪〔9〕,布在州郡;宾旅寄寓之士,以安危去就为意〔10〕,未有君臣之固。张昭、周瑜等谓权可与共成大业〔11〕,故委心而服事焉。
曹公表权为讨虏将军〔12〕,领会稽太守;屯吴〔13〕,使丞之郡,行文书事〔14〕。待张昭以师傅之礼;而周瑜、程普、吕范等为将率〔15〕;招延俊秀,聘求名士,鲁肃、诸葛瑾等始为宾客〔16〕。分部诸将,镇抚山越〔17〕,讨不从命。〔二〕
七年〔18〕,权母吴氏薨〔19〕。
八年〔20〕,权西伐黄祖,破其舟军,惟城未克;而山寇复动〔21〕,还过豫章,使吕范平鄱阳(会稽)〔22〕,程普讨乐安〔23〕;太史慈领海昏〔24〕,韩当、周泰、吕蒙等,为剧县令、长〔25〕。
九年〔26〕,权弟丹杨太守翊,为左右所害;以从兄瑜〔27〕,代翊。〔三〕
十年〔28〕,权使贺齐讨上饶〔29〕,分为建平县〔30〕。
十二年〔31〕,西征黄祖,虏其人民而还。
【注释】
〔1〕沙羡(yí):县名。县治在今湖北武汉市江夏区西。
〔2〕五年:建安五年(公元 200)。
〔3〕宁:难道(是)。
〔4〕周公:姬姓,名旦。西周武王的弟弟。因采邑在周(今陕西岐山县北),故称周公。曾助武王灭商,武王死后又辅佐成王。传见《史记》卷三十三。法:指父母死儿子要服丧三年的礼制。伯禽:周公的儿子。
〔5〕时:时势。
〔6〕奸宄(guǐ):奸恶。
〔7〕揖:礼让。
〔8〕改易权服:指脱下孙权穿的丧服而换上官服。
〔9〕天下英豪:这里指江东当地的著名世家大族。如吴郡吴县的顾、陆、朱、张四氏,会稽郡余姚县的虞氏,山阴县的贺氏等。这些家族世代为官,族大人多,在江东有很大的影响。能否争取到他们的全力支持,关系到孙氏政权在江东是否能长期稳定存在。孙权继位后,采取多种办法争取江东世家大族的支持。对其中最有社会影响的吴县顾氏和陆氏,不仅在政治上给以重用,而且还用联姻的手段使彼此利益结合。分见本书卷五十二《顾雍传》、卷五十八《陆逊传》。参考拙著《魏晋南朝江东世家大族述论》(台北文津出版社,1991 年出版)上篇第二章。
〔10〕宾旅寄寓之士:这里指从长江北岸地区前来投奔的人士。
〔11〕谓:认为。
〔12〕讨虏将军:官名。领兵征伐。
〔13〕吴:县名。县治在今江苏苏州市。
〔14〕丞:官名。即郡丞。郡的副行政长官,协助太守处理郡务。之郡:到会稽郡。行文书事:即代理太守职务。据本书卷五十二《顾雍传》,当时代孙权处理会稽郡务的就是江东世家大族代表人物顾雍。
〔15〕程普:传见本书卷五十五。
〔16〕鲁肃(公元 172—217):传见本书卷五十四。诸葛瑾(公元 174—241):传见本书卷五十二。
〔17〕山越:当时江东的山区,有大量还处于落后社会阶段的居民。他们当中有的是古越族的后裔,有的则是为了躲避战乱或徭役租税而从平原逃到山区的汉族百姓。他们都被称为山越。孙吴政权曾对山越发动长期的军事围捕,把壮丁编入军队,其他人则就地设置行政机构加以管理,并强制从事生产。孙吴政权的这一重大政治措施,在客观上促进了江东地区经济的深入开发,影响深远。
〔18〕七年:建安七年(公元 202)。
〔19〕吴氏:传见本书卷五十。按吴氏夫人之死,实际上是在建安十二年(公元 207),见本书卷五十《孙坚吴夫人传》裴注的考证。此处史文记在建安七年(公元 202 ),疑有误。
〔20〕八年:建安八年(公元 203)。
〔21〕山寇:即山越。
〔22〕鄱阳:县名。县治在今江西鄱阳县。
〔23〕乐安:县名。县治在今江西德兴市东北。
〔24〕太史慈(公元 166—206):传见本书卷四十九。海昏:县名。县治在今江西永修县东。
〔25〕韩当、周泰:二人传见本书卷五十五。吕蒙(公元 178—219):传见本书卷五十四。剧县:社会秩序动荡而不易治理的县。
〔26〕九年:建安九年(公元 204)。
〔27〕瑜:即孙瑜(公元 169—215),传见本书卷四十九。
〔28〕十年:建安十年(公元 205)。
〔29〕贺齐(?—公元 227):传见本书卷六十。上饶:县名。县治在今江西上饶市。
〔30〕建平:县名。县治在今福建建阳市。
〔31〕十二年:建安十二年(公元 207)。
【裴注】
〔一〕臣松之按《礼记·曾子问》:“子夏曰:‘三年之丧,金革之事无避也者,礼与?初有司与?’孔子曰:‘吾闻诸老聃曰:昔者鲁公伯禽,有为为之也。’”郑玄注曰:“周人卒哭而致事。时有徐戎作难,伯禽卒哭而征之:急王事也。”昭所云“伯禽不师”,盖谓此也。
〔二〕《江表传》曰:“初,策表用李术为庐江太守;策亡之后,术不肯事权,而多纳其亡叛。权移书求索,术报曰:‘有德见归,无德见叛:不应复还!’权大怒,乃以状白曹公曰:‘严刺史昔为公所用,又是州举将;而李术凶恶,轻犯汉制,残害州司,肆其无道:宜速诛灭,以惩丑类!今欲讨之,进为国朝扫除鲸鲵,退为举将报塞怨仇:此天下达义,夙夜所甘心。术必惧诛,复诡说求救。明公所居,阿衡之任,海内所瞻;愿敕执事,勿复听受。’是岁,举兵攻术于皖城。术闭门自守,求救于曹公。曹公不救,粮食乏尽,妇女或丸泥而吞之。遂屠其城,枭术首,徙其部曲(三)〔二〕万余人。”
〔三〕《吴录》曰:“是时,权大会官僚,沈友有所是非;令人扶出,谓曰:‘人言卿欲反!’友知不得脱,乃曰:‘主上在许,有无君之心者,可谓非反乎!’遂杀之。友字子正。吴郡人。年十一,华歆行风俗,见而异之,因呼曰:‘沈郎!可登车语乎?’友逡巡却曰:‘君子讲好,会宴以礼。今仁义陵迟,圣道渐坏;先生衔命,将以裨补先王之教,整齐风俗;而轻脱威仪,犹负薪救火,无乃更崇其炽乎?’歆惭曰:‘自桓、灵以来,虽多英彦,未有幼童若此者!’弱冠博学,多所贯综;善属文辞,兼好武事。注《孙子兵法》。又辩于口,每所至,众人皆默然,莫与为对。咸言其笔之妙,舌之妙,刀之妙:三者,皆过绝于人。权以礼聘。既至,论王霸之略,当时之务;权敛容敬焉。陈荆州宜并之计,纳之。正色立朝,清议峻厉;为庸臣所谮,诬以谋反。权亦以终不为己用,故害之。时年二十九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