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燕王宇,字彭祖。建安十六年,封都乡侯。二十二年〔1〕,改封鲁阳侯。
黄初二年,进爵为公。三年〔2〕,为下邳王。五年〔3〕,改封单父县〔4〕。太和六年,改封燕王。明帝少与宇同止〔5〕,常爱异之;及即位,宠赐与诸王殊。青龙三年,征入朝。景初元年,还邺。
二年夏〔6〕,复征诣京都。冬十二月,明帝疾笃,拜宇为大将军,属以后事。受署四日,宇深固让;帝意亦变,遂免宇官。三年夏〔7〕,还邺。景初、正元、景元中,累增邑;并前五千五百户。
常道乡公奂,宇之子,入继大宗。
沛穆王林,建安十六年,封饶阳侯。二十二年〔8〕,徙封谯。黄初二年,进爵为公。三年〔9〕,为谯王。五年〔10〕,改封谯县〔11〕。七年〔12〕,徙封鄄城。太和六年,改封沛。景初、正元、景元中,累增邑;并前四千七百户。
林薨,子纬嗣。〔一〕
【注释】
〔1〕二十二年:建安二十二年(公元 217)。
〔2〕三年:黄初三年(公元 222)。
〔3〕五年:黄初五年(公元 224)。
〔4〕单父(shàn fǔ):县名。县治在今山东单县。
〔5〕同止:同住。
〔6〕二年:景初二年(公元 238)。
〔7〕三年:景初三年(公元 239)。
〔8〕二十二年:建安二十二年(公元 217)。
〔9〕三年:黄初三年(公元 222)。
〔10〕五年:黄初五年(公元 224 )。
〔11〕改封:指封地由谯郡缩小为谯县。
〔12〕七年:黄初七年(公元 226)。
【裴注】
〔一〕按《嵇氏谱》:“嵇康妻,林子之女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