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彭城王据,建安十六年,封范阳侯。二十二年〔1〕,徙封宛侯。
黄初二年,进爵为公。三年〔2〕,为章陵王;其年徙封义阳。文帝以南方下湿,又以环太妃彭城人,徙封彭城。又徙封济阴。五年〔3〕,诏曰:“先王建国,随时而制。汉祖增秦所置郡;至光武以天下损耗,并省郡县。以今比之,益不及焉;其改封诸王,皆为县王〔4〕。”据,改封定陶县。
太和六年,改封诸王,皆以郡为国〔5〕;据,复封彭城。景初元年,据坐私遣人诣中尚方作禁物,削县二,千户。〔一〕三年〔6〕,复所削户邑。正元、景元中,累增邑;并前四千六百户。
【注释】
〔1〕二十二年:建安二十二年(公元 217)。
〔2〕三年:黄初三年(公元 222)。
〔3〕五年:黄初五年(公元 224)。
〔4〕县王:此前诸王封地为一郡,现缩小为一县。
〔5〕以郡为国:意思是恢复黄初五年之前的旧制。
〔6〕三年:景初三年(公元 239)。
【裴注】
〔一〕《魏书》载玺书曰:“制诏彭城王:有司奏,王遣司马董和,赍珠玉,来到京师中尚方,多作禁物,交通工官,出入近署,逾侈非度;慢令违制,绳王以法。朕用怃然,不宁于心。王以懿亲之重,处藩辅之位;典籍日陈于前,勤诵不辍于侧;加雅素奉修,恭肃敬慎;务在蹈道,孜孜不衰:岂忘率意正身,考终厥行哉?若然小疵,或谬于细人;忽不觉悟,以斯为失耳。《书》云:‘惟圣罔念作狂,惟狂克念作圣。’古人垂诰,乃至于此;故君子思心,无斯须远道焉。常虑所以累德者而去之,则德明矣;开心所以为塞者而通之,则心夷矣;慎行所以为尤者而修之,则行全矣:三者,王之所能备也。今诏有司宥王,削县二,千户;以彰八柄与夺之法。昔羲、文作《易》,著休复之诰;仲尼论行,既过能改。王其改行,茂昭斯义,率意无怠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