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二十五年春正月〔1〕,至洛阳。权击斩羽,传其首。
庚子〔2〕,王崩于洛阳〔3〕。年六十六。〔一〕遗令曰:“天下尚未安定,未得遵古也。葬毕,皆除服〔4〕;其将兵屯戍者,皆不得离屯部;有司各率乃职。殓以时服〔5〕,无藏金玉珍宝。”谥曰武王〔6〕。
二月,丁卯〔7〕,葬高陵。〔二〕
【注释】
〔1〕二十五年:建安二十五年(公元 220)。
〔2〕庚子:旧历二十三日。
〔3〕崩:皇帝或皇后死亡叫做崩。王公死亡本来应当称“薨”,但因曹操死后被追尊为帝,所以这里也称崩。
〔4〕除服:脱掉丧服。指结束治丧和追悼活动。
〔5〕殓:给死者换衣服装进棺材。时服:与时令相应的衣服。《宋书》卷十五《礼志》二记载:“魏武以送终制衣服四箧,题识其上。春秋冬夏日有不讳(死亡),随时以殓。” 〔6〕谥(shì):议定谥号。古代帝王、贵族、大臣或其他有地位的人死后,人们要根据其生平事迹给他一个表示褒贬的称号,叫做谥号。曹操的谥号是“武”,意思是能够平定天下的祸乱。
〔7〕丁卯:旧历二十一日。埋葬曹操的高陵,在当时魏国的首都邺县。但其具体位置,现今已难确定。后世曾有漳河七十二疑冢的说法,流传很广。在 20 世纪 70 年代考古发掘后,证明河北临漳县内漳河沿岸的所谓“曹操疑冢”,乃是东魏、北齐的墓葬群。
【裴注】
〔一〕《世语》曰:“太祖自汉中至洛阳,起建始殿。伐濯龙祠树而血出。”《曹瞒传》曰:“王使工苏越,徙美梨;掘之,根伤尽出血。越白状,王躬自视而恶之,以为不祥。还遂寝疾。”
〔二〕《魏书》曰:“太祖自统御海内,芟夷群丑;其行军用师,大较依孙、吴之法。而因事设奇,谲敌制胜,变化如神。自作兵书十万余言;诸将征伐,皆以新书从事。临事叉手为节度,从令者克捷,违教者负败。与虏对阵,意思安闲,如不欲战。然及至决机乘胜,气势盈溢;故每战必克,军无幸胜。知人善察,难眩以伪。拔于禁、乐进于行阵之间,取张辽、徐晃于亡虏之内;皆佐命立功,列为名将。其余拔出细微,登为牧守者,不可胜数。是以创造大业,文武并施。御军三十余年,手不舍书。昼则讲武策,夜则思经传;登高必赋,及造新诗;被之管弦,皆成乐章。才力绝人,手射飞鸟,躬擒猛兽,尝于南皮一日射雉获六十三头。及造作宫室,缮治器械;无不为之法则,皆尽其意。雅性节俭,不好华丽;后宫衣不锦绣,侍御履不二采;帷帐屏风,坏则补纳;茵蓐取温,无有缘饰。攻城拔邑,得(美)〔靡〕丽之物,则悉以赐有功。勋劳宜赏,不吝千金;无功望施,分毫不与。四方献御,与群下共之。常以送终之制,袭称之数;繁而无益,俗又过之。故预自制终亡衣服,四箧而已。”
《傅子》曰:“太祖愍嫁娶之奢僭,公女适人,皆以皂帐,从婢不过十人。”
张华《博物志》曰:“汉世,安平崔瑗、瑗子寔,弘农张芝、芝弟昶,并善草书;而太祖亚之。桓谭、蔡邕善音乐,冯翊山子道、王九真、郭凯等善围棋;太祖皆与埒能。又好养性法,亦解方药。招引方术之士,庐江左慈、谯郡华佗、甘陵甘始、阳城郄俭,无不毕至。又习啖野葛至一尺,亦得少多饮鸩酒。”
《傅子》曰:“汉末王公,多委王服,以幅巾为雅。是以袁绍、崔(豹)〔钧〕之徒,虽为将帅,皆著缣巾。魏太祖以天下凶荒,资财乏匮;拟古皮弁,裁缣帛以为帢;合于简易随时之义,以色别其贵贱。于今施行,可谓军容,非国容也。”
《曹瞒传》曰:“太祖为人佻易,无威重。好音乐,倡优在侧,常以日达夕。被服轻绡,身自佩小鞶囊,以盛手巾细物;时或冠帢帽以见宾客。每与人谈论,戏弄言诵,尽无所隐。及欢悦大笑,至以头没杯案中,肴膳皆沾污巾帻,其轻易如此。然持法峻刻,诸将有计画胜出己者,随以法诛之。及故人旧怨,亦皆无余。其所刑杀,辄对之垂涕嗟痛之,终无所活。初,袁忠为沛相,尝欲以法治太祖。沛国桓邵,亦轻之。及在兖州,陈留边让,言议颇侵太祖。太祖杀让,族其家。忠、邵俱避难交州,太祖遣使就太守士燮,尽族之。桓邵得出首,拜谢于庭中。太祖谓曰:‘跪可解死邪!’遂杀之。尝出军,行经麦中,令士卒:‘无败麦,犯者死!’骑士皆下马,付麦以相持。于是太祖马腾入麦中,敕主簿议罪。主簿对以《春秋》之义,罚不加于尊。太祖曰:‘制法而自犯之,何以帅下?然孤为军帅,不可自杀,请自刑。’因援剑割发以置地。又有幸姬常从昼寝,枕之卧。告之曰:‘须臾觉我。’姬见太祖卧安,未即寤。及自觉,棒杀之。尝讨贼,廪谷不足。私谓主者曰:‘如何?’主者曰:‘可以小斛以足之。’太祖曰:‘善!’后军中言太祖欺众,太祖谓主者曰:‘特当借君死以厌众,不然,事不解。’乃斩之,取首题徇曰:‘行小斛,盗官谷。’斩之军门。其酷虐变诈,皆此类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