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国志

《三国志》是我国著名史学家陈寿(西晋)撰写的史学名著,记载了从魏文帝黄初元年(220)到晋武帝太康元年(280)魏、蜀、吴三国鼎立时期的历史,后代家喻户晓的历史人物曹操、刘备、孙权、诸葛亮、关羽、周瑜等都有记载。《三国志》与《史记》《汉书》《后汉书》并称为“前四史”。全书共六十五卷,其中《魏书》三十卷、《蜀书》十五卷、《吴书》二十卷,南朝宋裴松之为之注,引魏晋时人著述两百多种,丰富了陈寿《三国志》文本本身。
年春月,公还邺。月壬寅,公亲耕籍田。夏月,天子进公爵为魏王。代郡乌丸行单于普富卢,与其侯王来朝。天子命王女为公主,食汤沐邑。秋月,匈奴南单于呼厨泉,将其名王来朝。待以客礼,遂留魏。使右贤王去卑监其国。月,以大理钟繇为相国。冬月,治兵,遂征孙权。月至谯。

【原文】

二十一年春二月〔1〕,公还邺。〔一〕三月壬寅〔2〕,公亲耕籍田。〔二〕

夏五月,天子进公爵为魏王。〔三〕代郡乌丸行单于普富卢,与其侯王来朝。天子命王女为公主〔3〕,食汤沐邑〔4〕。

秋七月,匈奴南单于呼厨泉,将其名王来朝。待以客礼,遂留魏。使右贤王去卑监其国〔5〕。八月,以大理钟繇为相国〔6〕。〔四〕

冬十月,治兵,〔五〕遂征孙权。十一月至谯。

【注释】

〔1〕二十一年:建安二十一年(公元 216)。

〔2〕壬寅:旧历初三日。

〔3〕王女:即曹操之女。从此史文称曹操为王。公主:东汉制度,皇帝的女儿称公主,食一县民租;宗王的女儿称乡主,食一乡民租。只有少数亲贵宗王的女儿能封公主,与皇帝的女儿享受同样待遇。

〔4〕汤沐邑:封给公主专门供其收取民租以支付卫生美容费用的县。

〔5〕右贤王:匈奴王号名。匈奴君主称单于。单于之下有左、右贤王,辅佐单于处理政务。单于缺人,通常由左贤王补位。

〔6〕大理:官名。主管司法刑狱。后改称廷尉。相国:这里的相国和大理都是魏王国官员。

【裴注】

〔一〕《魏书》曰:“辛未,有司以太牢告至,策勋于庙。甲午,始春祠,令曰:‘议者以为祠庙上殿当解履。吾受锡命:带剑不解履上殿。今有事于庙而解履〔上殿〕,是尊先公而替王命,敬父祖而简君主;故吾不敢解履上殿也。又临祭就洗,以手拟水而不盥。夫盥以洁为敬,未闻拟向不盥之礼;且‘〔祭如在,〕祭神如神在’,故吾亲受水而盥也。又降神礼讫,下阶就(幕)〔坐〕而立,须奏乐毕竟;似若不(愆)〔衎〕烈祖,迟祭速(不)讫也。故吾坐俟乐阕送神,乃起也。受胙纳(神)〔袖〕,以授侍中,此为敬恭不终实也。古者亲执祭事,故吾亲纳于(神)〔袖〕,终抱而归也。仲尼曰“虽违众,吾从下”,诚哉斯言也。’”

〔二〕《魏书》曰:“有司奏:‘四时讲武于农隙。汉承秦制,三时不讲;唯十月都试,车(马)〔驾〕幸长水南门,会五营士,为八阵进退,名曰“乘之”。今金革未偃,士民素习。自今以后,可无四时讲武;但以立秋择吉日大朝车骑,号曰“治兵”:上合礼名,下承汉制。’奏,可。”

〔三〕《献帝传》载诏曰:“自古帝王,虽号称相变,爵等不同;至乎褒崇元勋,建立功德,光启氏姓,延于子孙,庶姓之与亲,岂有殊焉。昔我圣祖受命,创业肇基,造我区夏;鉴古今之制,通爵等之差;尽封山川以立藩屏,使异姓亲戚,并列土地,据国而王。所以保乂天命,安固万嗣。历世承平,臣主无事。世祖中兴,而时有难易;是以旷年数百,无异姓诸侯王之位。朕以不德,继序弘业;遭率土分崩,群凶纵毒,自西徂东,辛苦卑约。当此之际,唯恐溺入于难,以羞先帝之圣德。赖皇天之灵,俾君秉义奋身,震迅神武;捍朕于艰难,获保宗庙;华夏遗民,含气之伦,莫不蒙焉。君勤过稷、禹,忠侔伊、周;而掩之以谦让,守之以弥恭。是以往者初开魏国,锡君土宇;惧君之违命,虑君之固辞;故且怀志屈意,封君为上公:欲以钦顺高义,须俟勋绩。韩遂、宋建,南结巴、蜀;群逆合从,图危社稷。君复命将,龙骧虎奋;枭其元首,屠其窟栖。暨至西征,阳平之役;亲擐甲胄,深入险阻;芟夷蝥贼,殄其凶丑;荡定西陲,悬旌万里;声教远振,宁我区夏。盖唐、虞之盛,三后树功。文、武之兴,旦、奭作辅。二祖成业,英豪佐命。夫以圣哲之君,事为己任,犹锡土班瑞以报功臣;岂有如朕寡德,仗君以济,而赏典不丰,将何以答神祇、慰万方哉?今进君爵为魏王:使使持节、行御史大夫、宗正刘艾,奉策玺、玄土之社,苴以白茅,金虎符第一至第五,竹使符第一至十。君其正王位,以丞相领冀州牧如故。其上魏公玺绶符册,敬服朕命:简恤尔众,克绥庶绩,以扬我祖宗之休命。”

魏王上书三辞,诏三报不许。又手诏曰:“大圣以功德为高美,以忠和为典训;故创业垂名,使百世可希;行道制义,使力行可效;是以勋烈无穷,休光茂著。稷、契载元首之聪明,周、邵因文、武之智用;虽经营庶官,仰叹俯思;其对岂有若君者哉?朕惟古人之功,美之如彼;思君忠勤之绩,茂之如此;是以每将镂符析瑞,陈礼命册,寤寐慨然,自忘守文之不德焉。今君重违朕命,固辞恳切,非所以称朕心而训后世也。其抑志撙节,勿复固辞!”

《四体书势序》曰:“梁鹄以公为北部尉。”

《曹瞒传》曰:“为尚书右丞司马建公所举。及公为王,召建公到邺,与欢饮。谓建公曰:‘孤今日,可复作尉否?’建公曰:‘昔举大王时,适可作尉耳。’王大笑。”

建公名防,司马宣王之父。臣松之按《司马彪序传》,建公不为右丞,疑此不然。而王隐《晋书》云:“赵王篡位,欲尊祖为帝。博士马平议称:京兆府君昔举魏武帝为北部尉,贼不犯界。”如此,则为有征。

〔四〕《魏书》曰:“始置奉常、宗正官。”

〔五〕《魏书》曰:“王亲执金鼓,以令进退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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