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十二年春二月〔1〕,公自淳于还邺。丁酉〔2〕,令曰:“吾起义兵诛暴乱,于今十九年;所征必克,岂吾功哉?乃贤士大夫之力也!天下虽未悉定,吾当要与贤士大夫共定之;而专享其劳〔3〕,吾何以安焉?其促定功行封〔4〕。”于是大封功臣二十余人,皆为列侯;其余各以次受封;及复死事之孤〔5〕:轻重各有差〔6〕。〔一〕
【注释】
〔1〕十二年:建安十二年(公元 207)。
〔2〕丁酉:旧历二月初五日。
〔3〕劳:功劳。
〔4〕促:赶快。
〔5〕复:免除徭役和租税。死事之孤:为国牺牲者的子女。
〔6〕差:等级,区别。
【裴注】
〔一〕《魏书》载公令曰:“昔赵奢、窦婴之为将也,受赐千金,一朝散之;故能济成大功,永世流声。吾读其文,未尝不慕其为人也。与诸将、士大夫共从戎事,幸赖贤人不爱其谋,群士不遗其力;是以夷险平乱,而吾得窃大赏,户邑三万。追思窦婴散金之义,今分所受租,与诸将、掾属及故戍于陈、蔡者;庶以畴答众劳,不擅大惠也!宜差死事之孤,以租谷及之。若年殷用足,租奉毕入,将大与众人,悉共享之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