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十年春正月〔1〕,攻谭,破之。斩谭,诛其妻子〔2〕,冀州平。〔一〕下令曰:“其与袁氏同恶者,与之更始〔3〕。”令民不得复私仇,禁厚葬;皆一之于法〔4〕。是月,袁熙大将焦触、张南等叛〔5〕,攻熙、尚;熙、尚奔三郡乌丸〔6〕。触等举其县降,封为列侯。
初讨谭时,民亡椎冰〔7〕,〔二〕令不得降〔8〕。顷之,亡民有诣门首者〔9〕。公谓曰:“听汝则违令〔10〕,杀汝则诛首〔11〕。归深自藏,无为吏所获!”民垂泣而去,后竟捕得。
【注释】
〔1〕十年:建安十年(公元 205)。
〔2〕妻子:妻室儿女。
〔3〕更始:重新开始。意思是给予袁氏党羽以改过自新的机会。
〔4〕一之于法:一律以法律制裁。
〔5〕袁熙(?—公元 207):袁绍的次子。事附本书卷六《袁绍传》。
〔6〕三郡:指幽州的辽西郡、右北平郡和辽东属国。或有将辽东属国误以为辽东郡者,不确。二者虽同属幽州,均为郡级行政单位,但各有地域范围,并非一事。乌丸:或作乌桓。当时东北边区一支强大的少数族。袁绍占据河北,曾封辽西郡乌丸王蹋顿、右北平郡乌丸王汗卢、辽东属国乌丸王颁下三人为单于。见本书卷三十《乌丸传》裴注引《英雄记》。
〔7〕椎(chuí)冰:用锤敲破河面冰冻,以通行舟船。这句是说调来敲冰的百姓有人逃跑。
〔8〕令不得降:下令不准接受逃跑者的投降。指一律处死。
〔9〕首:自首。
〔10〕听汝:听从你自首而给予赦免。
〔11〕诛首:诛杀主动自首者。这样做会违背从宽处治自首者的原则。
【裴注】
〔一〕《魏书》曰:“公攻谭,旦及日中,不决。公乃自执桴鼓,士卒咸奋,应时破陷。”
〔二〕臣松之以为:讨谭时,川渠水冻,使民椎冰以通船;民惮役而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