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国志

《三国志》是我国著名史学家陈寿(西晋)撰写的史学名著,记载了从魏文帝黄初元年(220)到晋武帝太康元年(280)魏、蜀、吴三国鼎立时期的历史,后代家喻户晓的历史人物曹操、刘备、孙权、诸葛亮、关羽、周瑜等都有记载。《三国志》与《史记》《汉书》《后汉书》并称为“前四史”。全书共六十五卷,其中《魏书》三十卷、《蜀书》十五卷、《吴书》二十卷,南朝宋裴松之为之注,引魏晋时人著述两百多种,丰富了陈寿《三国志》文本本身。
年春正月,攻谭,破之。斩谭,诛其妻子,冀州平。下令曰:“其与袁氏同恶者,与之更始。”令民不得复私仇,禁厚葬;皆之于法。是月,袁熙大将焦触、张南等叛,攻熙、尚;熙、尚奔郡乌丸。触等举其县降,封为列侯。初讨谭时,民亡椎冰,令不得降。顷之,亡民有诣门首者。公谓曰:“听汝则违令,杀汝则诛首。归深自藏,无为吏所获!”民垂泣而去,后竟捕得。

【原文】

十年春正月〔1〕,攻谭,破之。斩谭,诛其妻子〔2〕,冀州平。〔一〕下令曰:“其与袁氏同恶者,与之更始〔3〕。”令民不得复私仇,禁厚葬;皆一之于法〔4〕。是月,袁熙大将焦触、张南等叛〔5〕,攻熙、尚;熙、尚奔三郡乌丸〔6〕。触等举其县降,封为列侯。

初讨谭时,民亡椎冰〔7〕,〔二〕令不得降〔8〕。顷之,亡民有诣门首者〔9〕。公谓曰:“听汝则违令〔10〕,杀汝则诛首〔11〕。归深自藏,无为吏所获!”民垂泣而去,后竟捕得。

【注释】

〔1〕十年:建安十年(公元 205)。

〔2〕妻子:妻室儿女。

〔3〕更始:重新开始。意思是给予袁氏党羽以改过自新的机会。

〔4〕一之于法:一律以法律制裁。

〔5〕袁熙(?—公元 207):袁绍的次子。事附本书卷六《袁绍传》。

〔6〕三郡:指幽州的辽西郡、右北平郡和辽东属国。或有将辽东属国误以为辽东郡者,不确。二者虽同属幽州,均为郡级行政单位,但各有地域范围,并非一事。乌丸:或作乌桓。当时东北边区一支强大的少数族。袁绍占据河北,曾封辽西郡乌丸王蹋顿、右北平郡乌丸王汗卢、辽东属国乌丸王颁下三人为单于。见本书卷三十《乌丸传》裴注引《英雄记》。

〔7〕椎(chuí)冰:用锤敲破河面冰冻,以通行舟船。这句是说调来敲冰的百姓有人逃跑。

〔8〕令不得降:下令不准接受逃跑者的投降。指一律处死。

〔9〕首:自首。

〔10〕听汝:听从你自首而给予赦免。

〔11〕诛首:诛杀主动自首者。这样做会违背从宽处治自首者的原则。

【裴注】

〔一〕《魏书》曰:“公攻谭,旦及日中,不决。公乃自执桴鼓,士卒咸奋,应时破陷。”

〔二〕臣松之以为:讨谭时,川渠水冻,使民椎冰以通船;民惮役而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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