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九月,令曰:“河北罹袁氏之难〔1〕。其令无出今年租赋〔2〕!”重豪强兼并之法〔3〕,百姓喜悦。〔一〕天子以公领冀州牧,公让还兖州。
公之围邺也,谭略取甘陵、安平、勃海、河间〔4〕。尚败,还中山。谭攻之,尚奔故安〔5〕,遂并其众。
公遗谭书〔6〕,责以负约,与之绝婚。女还,然后进军。谭惧,拔平原〔7〕,走保南皮〔8〕。
十二月,公入平原〔9〕,略定诸县〔10〕。
【注释】
〔1〕罹:遭受。
〔2〕租:田租。这是土地税。赋:赋调。这是一种人头税。通常以户为单位,缴纳绢、布、绵等手工产品。又称户调。
〔3〕重:加重。
〔4〕甘陵:郡名。治所在今山东临清市东北。安平:王国名。治所在今河北冀州区。河间:王国名。治所在今河北献县东南。
〔5〕故安:县名。县治在今河北涞水县西南。
〔6〕遗(wèi):送给。
〔7〕拔平原:从平原城撤退。
〔8〕南皮:县名。县治在今河北南皮县东北。
〔9〕平原:这是郡名。治所在平原县。
〔10〕略定:攻取平定。
【裴注】
〔一〕《魏书》载公令曰:“‘有国有家者,不患寡而患不均,不患贫而患不安’。袁氏之治也,使豪强擅恣,亲戚兼并;下民贫弱,代出租赋;炫鬻家财,不足应命。审配宗族,至乃藏匿罪人,为逋逃主。欲望百姓亲附,甲兵强盛,岂可得邪!其收田租亩四升,户出绢二匹、绵二斤而已;他不得擅兴发!郡国守相明检察之,无令强民有所隐藏,而弱民兼赋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