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秋七月,令曰:“丧乱以来,十有五年。后生者不见仁义礼让之风,吾甚伤之。其令郡国:各修文学〔1〕;县满五百户,置校官〔2〕,选其乡之俊造而教学之〔3〕。庶几先王之道不废〔4〕,而有以益于天下。”八月,公征刘表,军西平〔5〕。公之去邺而南也,谭、尚争冀州。谭为尚所败,走保平原〔6〕。尚攻之急,谭遣辛毗乞降请救〔7〕。诸将皆疑,荀攸劝公许之;〔一〕公乃引军还。
冬十月,到黎阳,为子整与谭结婚〔8〕。〔二〕尚闻公北,乃释平原,还邺。东平吕旷、吕翔叛尚,屯阳平〔9〕;率其众降,封为列侯。〔三〕
【注释】
〔1 〕修:振兴。文学:此指文化教育,与现今的含义不同。
〔2〕校官:学校。
〔3〕俊造:指优秀人才。俊是俊士,造是造士,语出《礼记·王制》。
〔4〕庶几(jī):或许可以(使)。
〔5〕西平:县名。县治在今河南舞阳县东南。
〔6〕平原:县名。县治在今山东平原县南。
〔7〕辛毗:传见本书卷二十五。
〔8〕整:曹整(?—公元218)。传见本书卷二十。据本卷后面史文记载,当时曹整娶袁谭之女为妻。
〔9〕阳平:县名。县治在今山东莘(shēn)县南。
【裴注】
〔一〕《魏书》曰:“公云:‘我攻吕布,表不为寇;官渡之役,不救袁绍:此自守之贼也,宜为后图。谭、尚狡猾,当乘其乱。纵谭挟诈,不终束手;使我破尚,偏收其地,利自多矣。’乃许之。”
〔二〕臣松之按:绍死至此,过周五月耳。谭虽出后其伯,不为绍服三年;而于再期之内以行吉礼,悖矣!魏武或以权宜,与之约言;今云“结婚”,未必便以此年成礼。
〔三〕《魏书》曰:“谭之围解,阴以将军印绶假旷。旷受印,送之,公曰:‘我固知谭之有小计也:欲使我攻尚,得以其间略民聚众;尚之破,可得自强以乘我弊也。尚破我盛,何弊之乘乎?’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