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秋七月,冀州大蝗。民饥,使尚书杜畿持节开仓廪以赈之〔1〕。八月,蜀大将黄权率众降〔2〕。〔一〕
九月,甲午〔3〕,诏曰:“夫妇人与政〔4〕,乱之本也。自今以后,群臣不得奏事太后;后族之家不得当辅政之任〔5〕;又不得横受茅土之爵〔6〕。以此诏传后世:若有背违,天下共诛之!”〔二〕庚子〔7〕,立皇后郭氏〔8〕。赐天下男子爵,人二级;鳏、寡、笃癃及贫不能自存者赐谷〔9〕。
【注释】
〔1〕杜畿:传见本书卷十六。
〔2〕黄权(?—公元 239):传见本书卷四十三。
〔3〕甲午:旧历初三日。
〔4〕与(yù):干预。
〔5〕家:家属。
〔6〕横(hèng):无缘无故。茅土之爵:即封爵。曹丕对后妃及其家属作出上述严格规定,是吸取东汉外戚专权乱政的教训。
〔7〕庚子:旧历初九日。
〔8〕郭氏(公元 184—235):传见本书卷五。
〔9〕笃癃(lóng):严重病残。自存:养活自己。
【裴注】
〔一〕《魏书》曰:“权及领南郡太守史郃等三百一十八人,诣荆州刺史,奉上所假印绶、棨戟、幢麾、牙门、鼓车。权等诣行在所,帝置酒设乐,引见于承光殿。权、郃等,人人前自陈;帝为论说军旅成败去就之分,诸将无不喜悦。赐权金帛、车马、衣裘、帷帐、妻妾;下及偏裨,皆有差。拜权为侍中,镇南将军,封列侯;即日召使骖乘。及封史邻等四十二人皆为列侯,为将军、郎将百余人。”
〔二〕孙盛曰:“夫经国营治,必凭俊哲之辅;贤达令德,必居参乱之任。故虽周室之盛,有妇人与焉。然则坤道承天,南面罔二;三从之礼,谓之至顺。至于号令自天子出,奏事专行,非古义也。昔在申、吕,实匡有周。苟以天下为心,惟德是杖;则亲疏之授,至公一也,何至后族而必斥远之哉?二汉之季世,王道陵迟;故令外戚凭宠,职为乱阶。于此自时昏道丧,运祚将移;纵无王、吕之难,岂乏田、赵之祸乎?而后世观其若此,深怀鸩毒之戒也;至于魏文,遂发一概之诏:可谓有识之爽言,非帝者之宏议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