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国志

《三国志》是我国著名史学家陈寿(西晋)撰写的史学名著,记载了从魏文帝黄初元年(220)到晋武帝太康元年(280)魏、蜀、吴三国鼎立时期的历史,后代家喻户晓的历史人物曹操、刘备、孙权、诸葛亮、关羽、周瑜等都有记载。《三国志》与《史记》《汉书》《后汉书》并称为“前四史”。全书共六十五卷,其中《魏书》三十卷、《蜀书》十五卷、《吴书》二十卷,南朝宋裴松之为之注,引魏晋时人著述两百多种,丰富了陈寿《三国志》文本本身。
正始初,为征东将军,假节,都督扬州诸军事。年,吴大将全琮数万众寇芍陂。凌率诸军逆讨,与贼争塘,力战连日,贼退走。进封南乡侯,邑千百户;迁车骑将军,仪同司。是时,凌外甥令狐愚以才能为兖州刺史,屯平阿。舅甥并典兵,专淮南之重。凌就迁为司空。司马宣王既诛曹爽,进凌为太尉,假节、钺。凌、愚密协计,谓齐王不任天位,楚王彪长而才,欲迎立彪都许昌。嘉平元年月,愚遣将张式至白马,与彪相问往来。凌又遣舍人劳精诣洛阳,语子广。广言:“废立大事,勿为祸先!”其月,愚复遣式诣彪,未还,会愚病死。年,荧惑守南斗,凌谓:“斗中有星,当有暴贵者。”年春,吴贼塞涂水。凌欲因此发,大严诸军;表求讨贼,诏报不听。凌阴谋滋甚,遣将军杨弘,为废立事告兖州刺史黄华;华、弘连名,以白太傅司马宣王。宣王将中军,乘水道讨凌,先下赦赦凌罪;又将尚书广东,使为书喻凌。大军掩至百尺,逼凌。凌自知势穷,乃乘船单出迎宣王;遣掾王彧谢罪,送印绶、节、钺。军到丘头,凌面缚水次。宣王承诏遣主簿解缚反服,见凌,慰劳之;还印绶、节、钺,遣步骑百人送还京都。凌至项,饮药死。宣王遂至寿春,张式等皆自首,乃穷治其事。彪赐死,诸相连者悉夷族。朝议咸以为:“《春秋》之义,齐崔杼、郑归生皆加追戮,陈尸斲棺,载在方策。凌、愚罪,宜如旧典。”乃发凌、愚冢,剖棺,暴尸于所近市日;烧其印绶、朝服,亲土埋之。进弘、华爵为乡侯。广有志尚学行,死时年余。

【原文】

正始初,为征东将军,假节,都督扬州诸军事。

二年〔1〕,吴大将全琮数万众寇芍陂〔2〕。凌率诸军逆讨,与贼争塘,力战连日,贼退走。进封南乡侯,邑千三百五十户;迁车骑将军,仪同三司。

是时,凌外甥令狐愚以才能为兖州刺史,屯平阿〔3〕。舅甥并典兵,专淮南之重。凌就迁为司空〔4〕。司马宣王既诛曹爽,进凌为太尉,假节、钺。凌、愚密协计,谓齐王不任天位〔5〕,楚王彪长而才〔6〕,欲迎立彪都许昌。

嘉平元年九月,愚遣将张式至白马〔7〕,与彪相问往来。凌又遣舍人劳精诣洛阳,语子广。广言:“废立大事,勿为祸先〔8〕!”〔一〕其十一月,愚复遣式诣彪,未还,会愚病死。〔二〕二年〔9〕,荧惑守南斗〔10〕,凌谓:“斗中有星,当有暴贵者。”〔三〕

三年春〔11〕,吴贼塞涂水〔12〕。凌欲因此发,大严诸军;表求讨贼,诏报不听〔13〕。凌阴谋滋甚〔14〕,遣将军杨弘,为废立事告兖州刺史黄华;华、弘连名,以白太傅司马宣王。宣王将中军,乘水道讨凌,先下赦赦凌罪;又将尚书广东〔15〕,使为书喻凌。大军掩至百尺〔16〕,逼凌。

凌自知势穷,乃乘船单出迎宣王;遣掾王彧谢罪,送印绶、节、钺。军到丘头,凌面缚水次〔17〕。宣王承诏遣主簿解缚反服〔18〕,见凌,慰劳之;还印绶、节、钺,遣步骑六百人送还京都。凌至项,饮药死。〔四〕

宣王遂至寿春,张式等皆自首,乃穷治其事。彪赐死〔19〕,诸相连者悉夷三族〔20〕。〔五〕朝议咸以为:“《春秋》之义,齐崔杼、郑归生皆加追戮〔21〕,陈尸斲棺〔22〕,载在方策〔23〕。凌、愚罪,宜如旧典。”乃发凌、愚冢,剖棺,暴尸于所近市三日;烧其印绶、朝服,亲土埋之〔24〕。〔六〕进弘、华爵为乡侯。广有志尚学行,死时年四十余。〔七〕

【注释】

〔1〕二年:正始二年(公元 241)。

〔2〕寇:侵略。

〔3〕平阿:县名。县治在今安徽怀远县西。

〔4〕就迁:就地升迁。指在当地举行任命仪式。王凌升任司空后仍然留在淮南。当时的三公一般是在京城任职。

〔5〕齐王:指后来被废黜的皇帝曹芳。天位:帝位。

〔6〕彪:即曹彪(公元 195—251)。传见本书卷二十《武文世王公传》。

〔7〕白马:县名。县治在今河南滑县东。曹彪此前封白马王。改封楚王后,仍住在白马。

〔8〕祸先:祸事的领头人。

〔9〕二年:嘉平二年(公元 250)。

〔10〕荧感:古代称火星为荧惑。守:停留在。南斗:星座名。即二十八宿中北方玄武七宿的斗宿。有星六颗,也呈带柄的斗形。为与北斗七星区别,故名南斗。

〔11〕三年:嘉平三年(公元 251)。

〔12〕涂(chú)水:即今滁河。发源于今安徽肥东县境,东流至今江苏南京市六合区南入长江。当时孙吴出动了十万兵士,堵塞涂水下游,使河水泛滥,阻止魏军南下。

〔13〕诏报不听:诏书回复不准许。

〔14〕滋:更。

〔15〕广:即王广。东:随军东下。

〔16〕百尺:堰名。在今河南沈丘县北。

〔17〕面缚:双手反绑。水次:水边。

〔18〕反服:重新穿上官服。

〔19〕彪赐死:司马懿借皇帝名义处死曹彪后,为防止类似事件再度发生,就下令把曹魏的宗室王公全部集中到邺县看管,彼此不准往来。见《晋书》卷一《宣帝纪》。

〔20〕夷:诛灭。三族:说法很多,但在汉魏时期,是指罪犯的父母、妻室儿女、同胞兄弟。

〔21〕崔杼(?—前 546):春秋时齐国的大臣。曾拥立齐庄公、齐景公,专权。齐庄公私通其妻,被他杀死。后来家族出现内乱,自杀。死后齐国改葬庄公,同时把他的坟墓挖开,戮尸示众。事见《史记》卷三十二《齐太公世家》。归生:即子家(?—前 599)。春秋时郑国的大夫。曾杀国君郑灵公。死后,郑人掘墓破棺,并驱逐其家族。事见《左传》宣公十年。

〔22〕斲(zhuó):砍。

〔23〕方策:书写文字的木板和竹简。这里指代典籍。

〔24〕亲土:尸体不装棺材直接接触土壤。

【裴注】

〔一〕《汉晋春秋》曰:“凌、愚谋,以帝幼,制于强臣,不堪为主;楚王彪长而才,欲迎立之,以兴曹氏。凌使人告广,广曰:‘凡举大事,应本人情。今曹爽以矫奢失民;何平叔虚而不治;丁、毕、桓、邓,虽并有宿望,皆专竞于世。加变易朝典,政令数改;所存虽高,而事不下接;民习于旧,众莫之从。故虽势倾四海,声震天下,同日斩戮,名士减半;而百姓安之,莫或之哀:失民故也。今懿情虽难量,事未有逆;而擢用贤能,广树胜己;修先朝之政令,副众心之所求。爽之所以为恶者,彼莫不必改;夙夜匪懈,以恤民为先;父子兄弟,并握兵要:未易亡也!’凌不从。”臣松之以为:如此言之类,皆前史所不载,而犹出习氏;且制言法体不似于昔:疑悉凿齿所自造者也。

〔二〕《魏书》曰:“愚字公治。本名浚。黄初中,为和戎护军。乌丸校尉田豫讨胡有功,小违节度,愚以法绳之。帝怒,械系愚,免官治罪,诏曰:‘浚何愚!’遂以名之。正始中,为曹爽长史,后出为兖州刺史。”《魏略》曰:“愚闻楚王彪有智勇。初,东郡有讹言云:‘白马河出妖马,夜过官牧边鸣呼,众马皆应。明日见其迹,大如斛,行数里,还入河中。’又有谣言:‘白马素羁西南驰,其谁乘者朱虎骑。’楚王小字‘朱虎’,故愚与王凌阴谋立楚王。乃先使人通意于王,言‘使君谢王,天下事不可知,愿王自爱’!彪亦阴知其意,答言‘谢使君,知厚意也’。”

〔三〕《魏略》曰:“凌闻东平民浩详,知星,呼问详。详疑凌有所挟,欲悦其意;不言吴当有死丧,而言‘淮南,楚分也,今吴、楚同占;当有王者兴’。故凌计遂定。”

〔四〕《魏略》载:“凌与太傅书曰:‘猝闻神军密发,已在百尺;虽知命穷尽,迟于相见,身首分离,不以为恨!前后遣使,有书,未得还报;企踵西望,无物以譬。昨遣书之后,便乘船来相迎,宿丘头;旦发于浦口,奉被露布赦书,又得二十三日况。累纸诲示,闻命惊愕,五内失守,不知何地可以自处!仆久忝朝恩,历试无效;统御戎马,董齐东夏;事有阙废,中心犯义;罪在二百,妻子同悬:无所祷矣。不图圣恩天覆地载,横蒙视息,复睹日月。亡甥令狐愚,携惑群小之言,仆即时呵抑,使不得竟其语;既人已知,神明所鉴。夫非事无阴,猝至发露,知此枭夷之罪也。生我者父母,活我者子也。’又重曰:‘身陷刑罪,谬蒙赦宥。今遣掾送印绶,顷至,当如诏书,自缚归命。虽足下私之,官法有分。’及到,如书;太傅使人解其缚。凌既蒙赦,加怙旧好,不复自疑,径乘小船自趣太傅。太傅使人逆止之,住船淮中,相去十余丈。凌知见外,乃遥谓太傅曰:‘卿直以折简召我,我当敢不至邪?而乃引军来乎!’太傅曰:‘以卿非肯逐折简者故也。’凌曰:‘卿负我!’太傅曰:‘我宁负卿,不负国家!’遂使人送来西。凌自知罪重,试索棺钉;以观太傅意,太傅给之。凌行到项,夜呼掾、属,与决曰:‘行年八十,身名并灭邪!’遂自杀。”干宝《晋纪》曰:“凌到项,见贾逵祠在水侧。凌呼曰:‘贾梁道!王凌固忠于魏之社稷者,唯尔有神,知之。’其年八月,太傅有疾,梦凌、逵为疠,甚恶之,遂薨。”

〔五〕《魏略》载:“山阳单固,字恭夏。为人有器实。正始中,兖州刺史令狐愚与固父伯龙善,辟固,欲以为别驾。固不乐为州吏,辞以疾。愚礼意愈厚,固不欲应。固母夏侯氏谓固曰:‘使君与汝父久善,故命汝不止;汝亦故当仕进,自可往耳。’固不获已,遂往;与兼治中从事杨康并为愚腹心。后愚与王凌通谋,康、固皆知其计。会愚病,康应司徒召诣洛阳,固亦以疾解禄。康在京师露其事,太傅乃东取王凌。到寿春,固见太傅,太傅问曰:‘卿知其事为邪?’固对‘不知’。太傅曰:‘且置近事。问卿,令狐反乎?’固又曰‘无’。而杨康白,事事与固连。遂收捕固及家属,皆系廷尉;考实数十,固故云‘无有’。太傅录杨康,与固对相诘。固辞穷,乃骂康曰:‘老庸既负使君,又灭我族,顾汝当活邪!’辞定,事上,须报。廷尉以旧皆听得与其母、妻、子相见。固见其母,不仰视。其母知其惭也,字谓之曰:‘恭夏!汝本自不欲应州郡也,我强故耳。汝为人吏,自当尔耳。此自门户衰,我无恨也。汝本意与我语。’固终不仰,又不语,以至于死。初,杨康自以白其事,冀得封拜;后以辞颇参错,亦并斩。临刑,俱出狱,固又骂康曰:‘老奴,汝死自分耳!若令死者有知,汝何面目以行地下也。’”

〔六〕干宝《晋纪》曰:“兖州武吏东平马隆,托为愚家客,以私财更殡葬;行服三年,种植松柏。一州之士愧之。”

〔七〕《魏氏春秋》曰:“广字公渊。弟飞枭、金虎,并才武过人。太傅尝从容问蒋济,济曰:‘凌文武俱赡,当今无双。广等志力,有美于父耳。’退而悔之,告所亲曰:‘吾此言,灭人门宗矣。’”《魏末传》曰:“凌少子,字明山。最知名。善书,多技艺;人得其书,皆以为法。走向太原,追军及之;时有飞鸟集桑树,随枝低昂,举弓射之即倒;追人乃止,不复进。明山投亲家食,亲家告吏,乃就执之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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