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王凌字彦云,太原祁人也〔1〕。叔父允〔2〕,为汉司徒,诛董卓。卓将李傕、郭汜等为卓报仇〔3〕,入长安,杀允,尽害其家。凌及兄晨,时年皆少;逾城得脱,亡命归乡里。凌举孝廉,为发干长。〔一〕稍迁至中山太守,所在有治。
太祖辟为丞相掾、属。文帝践阼,拜散骑常侍。出为兖州刺史,与张辽等至广陵讨孙权。临江,夜大风,吴将吕范等船漂至北岸〔4〕。凌与诸将逆击,捕斩首虏,获舟船;有功,封宜城亭侯,加建武将军〔5〕。
转在青州。是时海滨乘丧乱之后,法度未整。凌布政施教,赏善罚恶,甚有纲纪〔6〕;百姓称之,不容于口〔7〕。后从曹休征吴,与贼遇于夹石。休军失利,凌力战决围,休得免难。
仍徙为扬、豫州刺史〔8〕,咸得军民之欢心。始至豫州,旌先贤之后〔9〕,求未显之士;各有条教〔10〕,意义甚美。初,凌与司马朗、贾逵友善〔11〕,及临兖、豫,继其名迹〔12〕。
【注释】
〔1〕祁:县名。县治在今山西祁县东南。
〔2〕允:即王允(公元137—192)。字子师。初为郡吏,曾捕杀宦官党羽。东汉献帝时升任司徒,与吕布合谋杀死董卓。传见《后汉书》卷六十六。
〔3〕李傕(?—公元 198)、郭汜:二人传附本书卷六《董卓传》。
〔4〕吕范(?—公元 228):传见本书卷五十六。
〔5〕建武将军:官名。领兵征伐。
〔6〕纲纪:条理。
〔7〕不容于口:忍不住要说出口。
〔8〕仍:于是。
〔9〕旌:表彰。
〔10〕条教:地方行政长官所下达的指示或命令。
〔11〕贾逵:传见本书卷十五。
〔12〕名迹:声名事迹。司马朗曾任兖州刺史,贾逵曾任豫州刺史。见本书卷十五《司马朗传》、《贾逵传》。
【裴注】
〔一〕《魏略》曰:“凌为长,遇事,髡刑五岁,当道扫除。时太祖车过,问:‘此何徒?’左右以状对。太祖曰:‘此子师兄子也,所坐亦公耳。’于是主者选为骁骑主簿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