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冬十月,丁亥〔1〕,诏曰:“昔圣帝明王,静乱济世,‘保大定功’〔2〕;文武殊途,勋烈同归〔3〕。是故或舞干戚以训不庭〔4〕;或陈师旅以威暴慢〔5〕。至于爱民全国〔6〕,康惠庶类〔7〕;必先修文教,示之轨仪;不得已然后用兵:此盛德之所同也。往者季汉分崩〔8〕,九土颠覆〔9〕;刘备、孙权,乘间作祸。三祖绥宁中夏〔10〕,日不暇给;遂使遗寇,僭逆历世〔11〕。幸赖宗庙威灵,宰辅忠武;爰发四方,拓定庸、蜀〔12〕;役不浃时〔13〕,一征而克。自顷江表衰弊,政刑荒暗;巴、汉平定〔14〕,孤危无援;交、荆、扬、越〔15〕,靡然向风。今交阯伪将吕兴,已帅三郡,万里归命;武陵邑侯相严等纠合五县〔16〕,请为臣妾;豫章、庐陵山民举众叛吴〔17〕,以‘助北将军’为号;又孙休病死,主帅改易〔18〕,国内乖违,人各有心;伪将施绩〔19〕,贼之名臣,怀疑自猜,深见忌恶:众叛亲离,莫有固志。自古及今,未有亡征若此之甚。若六军震曜,南临江、汉,吴、会之域必扶老携幼以迎王师〔20〕,必然之理也。然兴动大众,犹有劳费;宜告喻威德,开示仁信,使知顺附和同之利。相国参军事徐绍、水曹掾孙彧〔21〕,昔在寿春,并见虏获。绍本伪南陵督〔22〕,才质开壮〔23〕;彧,孙权支属,忠良见事〔24〕。其遣绍南还,以彧为副;宣扬国命,告喻吴人。诸所示语,皆以事实。若其觉悟,不损征伐之计;盖庙胜长算〔25〕,自古之道也。其以绍兼散骑常侍,加奉车都尉,封都亭侯;彧兼给事黄门侍郎,赐爵关内侯。绍等所赐妾及男女家人在此者,悉听自随,以明国恩;不必使还,以开广大信。”
丙午〔26〕,命抚军大将军、新昌乡侯炎,为晋世子〔27〕。
是岁,罢屯田官以均政役〔28〕:诸典农皆为太守〔29〕;都尉皆为令、长〔30〕。劝募蜀人能内移者,给廪二年〔31〕,复除二十岁。安弥、福禄县各言嘉禾生〔32〕。
【注释】
〔1〕丁亥:旧历初一日。
〔2〕保大:保有天下。定功:建立功业。句出《左传》宣公十二年。
〔3〕勋烈:勋业。
〔4〕干戚:盾牌和长斧。这句指虞舜的事。传说在虞舜时,有苗族不服从,舜致力于搞好内部政治,没有派兵攻打有苗族,只是在殿堂上象征性舞动了干和戚,有苗族就来归顺了。见《淮南子·齐俗训》。训不庭:警告不来王庭朝拜者。
〔5〕威:威慑。
〔6〕全:保全。
〔7〕庶类:庶民百姓。
〔8〕季汉:汉代的末期。
〔9〕九土:九州。传说上古时期中原分为九州。九州的州名说法不一。这里指代全国。
〔10〕中夏:中原。
〔11〕僭逆:指蜀、吴称帝。历世:传代。
〔12〕庸:先秦国名。春秋时,是巴、秦、楚三国辖地之间的较大国家。建都上庸(今湖北竹山县西南)。前 611 年被楚国消灭。蜀:先秦国名。在现今四川的西部,上古时代即有古蜀族繁衍生息。商朝时,他们已和中原王朝发生关系。周武王伐商纣,蜀人也派军队参加。大约从战国初年起,蜀国即定都在成都(今四川成都市),统治境内的多种民族。前 316 年被秦国消灭,见《史记》卷五《秦本纪》。这里庸、蜀指代蜀汉的辖地。
〔13〕浃时:满三个月。曹魏进攻蜀汉,正式出兵在八月,蜀汉投降在十一月。
〔14〕巴:先秦国名。在今重庆市和湖北西部,先秦时代即有巴族繁衍生息。周武王灭商,封巴为子国,称巴子国。春秋时与楚、邓等国交往频繁。前 316 年,与蜀国一起被秦国消灭。汉:这里指汉水上游的汉中盆地。巴、汉也指代蜀汉的辖地。
〔15〕荆:州名。指孙吴的荆州。治所在今湖北荆州市荆州区。扬:州名。指孙吴的扬州。治所在今江苏南京市。越:这里指先秦两汉越族人居住的浙江、福建沿海地区。上述地区本来就属孙吴扬州管辖,此处重复提出,是想把来归顺的地方说多一点,同时也凑成四字句。
〔16〕侯相:官名。当时某一县如成为侯爵的封地,则改称某侯国,县长或县令也改称为侯相。
〔17〕豫章:郡名。治所在今江西南昌市。庐陵:郡名。治所在今江西吉安市。
〔18〕主帅:指孙吴君主。孙休死,由孙皓继位。
〔19〕施绩(?—公元270):传附本书卷五十六《朱然传》。
〔20〕吴:郡名。治所在今江苏苏州市。会(kuài):指会稽,郡名。治所在今浙江绍兴市。吴郡和会稽是孙吴的重要根据地。
〔21〕相国参军事:官名。司马昭就任相国后设立相国府,参军事是府中幕僚之一,负责军事参谋。水曹掾:官名。相国府中水曹的主办官员,负责与用水有关的事务。
〔22〕南陵:地名。在今安徽贵池区西北的长江边。督:官名。孙吴在沿长江的江防要地设督,负责领兵镇守。
〔23〕才质开壮:才能显露,气宇轩昂。
〔24〕见事:能认清事理。
〔25〕庙胜:出征之前在朝廷商议好克敌制胜的谋略。
〔26〕丙午:旧历二十日。
〔27〕世子:当时称诸侯王的嫡长子为世子。
〔28〕以均政役:使行政和赋役制度完全统一而没有差别。曹操创立的民户屯田制度,对曹魏统一北方起了很大的作用。但是,自曹丕称帝之后,屯田制度就开始丧失生命力。一是因为与普通农民比较,屯田农民的经济负担过于沉重,原本并不承担的徭役也一再加在他们头上,导致屯田农民生产积极性衰落,大批逃亡。二是屯田官员利用军事编制的特点,强迫屯田农民为他们做工经商,以中饱私囊。三是权贵把屯田民侵占为自己的佃客。到魏朝末年,屯田制度已经失去存在意义,所以有这项命令的颁布。不过,命令并未认真执行。屯田制的彻底废止,是在司马炎建立西晋王朝后的泰始二年(公元 267)十二月。见《晋书》卷三《武帝纪》。另外,民屯废除之后,军队屯田制度依然存在。
〔29〕典农:即典农中郎将。
〔30〕都尉:即典农都尉。是典农中郎将之下的屯田官。
〔31〕给廪:政府发给粮食。
〔32〕安弥:县名。县治在今甘肃酒泉市东南。福禄:县名。县治在今甘肃酒泉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