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时又大议考课之制〔1〕,以考内外众官。恕以为:“用不尽其人〔2〕,虽(才且)〔文具〕无益;所存非所务,所务非世要〔3〕。”上疏曰:
书称“明试以功”〔4〕,“三考黜陟〔5〕”,诚帝王之盛制。使有能者当其官,有功者受其禄;譬犹乌获之举千钧〔6〕,良、乐之选骥足也〔7〕。虽历六代而考绩之法不著〔8〕,关七圣而课试之文不垂〔9〕。臣诚以为其法可粗依,其详难备举故也〔10〕。语曰:“世有乱人而无乱法。”若使法可专任〔11〕,则唐、虞可不须稷、契之佐,殷、周无贵伊、吕之辅矣。
今奏考功者,陈周、汉之(法)〔云〕为〔12〕,缀京房之本旨〔13〕,可谓明考课之要矣。于以崇揖让之风,兴济济之治〔14〕,臣以为未尽善也。其欲使州郡考士,必由四科〔15〕;皆有事效,然后察举;试辟公府,为亲民长吏〔16〕;转以功次补郡守者〔17〕,或就增秩赐爵:此最考课之急务也。臣以为便当显其身,用其言,使具为课州郡之法。法具施行,立必信之赏,施必行之罚。
至于公卿及内职大臣〔18〕,亦当俱以其职考课之也。古之三公,坐而论道;内职大臣,纳言补阙:无善不纪,无过不举。且天下至大,万机至众,诚非一明所能遍照。故君为元首,臣作股肱;明其一体,相须而成也。是以古人称廊庙之材〔19〕,非一木之支;帝王之业,非一士之略。由是言之,焉有大臣守职辨课可以致雍熙者哉〔20〕?且布衣之交,犹有务信誓而蹈水火,感知己而披肝胆,徇声名而立节义者;况于束带立朝,致位卿相,所务者非特匹夫之信,所感者非徒知己之惠,所徇者岂声名而已乎?诸蒙宠禄受重任者,不徒欲举明主于唐、虞之上而已,身亦欲厕稷、契之列〔21〕。是以古人不患于念治之心不尽〔22〕,患于自任之意不足〔23〕,此诚人主使之然也。
唐、虞之君,委任稷、契、夔、龙而责成功〔24〕;及其罪也,殛鲧而放四凶〔25〕。今大臣亲奉明诏,给事目下。其有夙夜在公,恪勤特立,当官不挠贵势,执平不阿所私,危言危行以处朝廷者〔26〕,自明主所察也;若尸禄以为高〔27〕,拱默以为智〔28〕,当官苟在于免负〔29〕,立朝不忘于容身〔30〕,洁行逊言以处朝廷者〔31〕,亦明主所察也。诚使容身保位,无放退之辜;而尽节在公,抱见疑之势;公义不修,而私议成俗:虽仲尼为谋,犹不能尽一才〔32〕,又况于世俗之人乎?今之学者,师商、韩而尚法术〔33〕,竞以儒家为迂阔不周世用〔34〕。此最风俗之流弊,创业者之所致慎也。
后,考课竟不行。〔一〕
【注释】
〔1〕考课:根据官员的具体工作成绩进行考核,视其优劣而加以赏罚,这叫做考课。当时魏明帝有心整顿吏治,命令散骑常侍刘邵制定《都官考课法》七十二条,交朝廷百官讨论。结果反对者占大多数,未能实行。详见本书卷二十一《刘劭传》和《傅嘏传》、卷二十四《崔林传》。
〔2〕用不尽其人:使用人才而不能让他完全施展才能。
〔3〕世要:现世的要务。
〔4〕明试以功:认真考察成绩。这里的两句都是《尚书·尧典》中的话。
〔5〕三考黜陟:三次考察后,黜退成绩差的,提拔成绩好的。
〔6〕乌获:战国时秦国的大力士,秦武王曾任以大官。事见《史记》卷五《秦本纪》。钧:古代重量单位。一钧为三十斤。
〔7〕良:即王良。春秋时善于驾马的人。乐:即伯乐。春秋时的相马专家。有人认为伯乐和王良是同一个人。骥足:骏马。
〔8〕六代:指唐、虞、夏、商、周、汉。
〔9〕七圣:儒家尊崇的七位圣人。这里指尧、舜、禹、汤、周文王、周武王和周公。上文提到的“三考黜陟”见于尧、舜时代,所以这里的“六代”、“七圣”都从唐尧算起。不垂:没有留传下来。
〔10〕备举:完全列举。
〔11〕法可专任:可以只依靠法(来实现清明政治)的话。
〔12〕云为:有关的说法和做法。
〔13〕京房(前 77—前 37):字君明,东郡顿丘(今河南内黄县东南)人。专精《周易》,善于用《周易》卦象解释灾变。西汉元帝时任郎官,曾建议实行考课制度,受到汉元帝的支持。他亲自制定考课条例,准备在魏郡先作试验。未等到实施,即被政敌中伤,下狱处死。传见《汉书》卷七十五。
〔14〕济济:美好的样子。
〔15〕四科:此处指汉代选拔人才的四种科目。第一种从品德上考虑,标准是“德行高妙,志节清白”;第二种从学问上考虑,标准是“学通行修,经中博士”;第三种从处理公文能力上考虑,标准是“明达法令,足以决疑,能按章覆问,文中御史”;第四种从行政能力上考虑,标准是“刚毅多略,遭事不惑,明足以决,才任三辅令”。详见《续汉百官志》一李贤注引《汉官仪》。
〔16〕亲民:直接治理人民。
〔17〕功次:成绩和年资。
〔18〕内职:宫廷内为皇帝及其家属服务的官职,如侍中等。
〔19〕廊庙:朝廷的殿堂。
〔20〕辨课:弄清楚考课的规定。致雍熙:实现天下太平。
〔21〕身:自身。厕:置身于。
〔22〕念治之心不尽:关心政治的心情不迫切。
〔23〕自任之意不足:自己受到信任的程度不够。
〔24〕夔:传说中原始时代的部落首领。虞舜曾任命他为管音乐的官员。龙:传说中原始时代的部落首领。虞舜曾任命他为纳言,宣布自己的命令。虞舜任命后稷等四人事,见《尚书·尧典》。
〔25〕放:流放。四凶:传说被虞舜流放的四个恶人。《史记》卷一《五帝本纪》说是浑沌、穷奇、梼杌(dǎo wù)、饕餮(tāo tiè)。
〔26〕危言危行:正直的言语和行为。
〔27〕尸禄:只拿俸禄不干事。
〔28〕拱默:拱手沉默。指遇事不表示态度。
〔29〕免负:逃避罪责。
〔30〕容身:指为自身谋求安全的位置。
〔31〕洁行:在行为上谨小慎微。
〔32〕尽一才:让一个人的才能完全发挥。
〔33〕商:指商鞅(?—前 338)。公孙氏,名鞅,战国时卫国人。秦孝公时任左庶长,推行变法,不久升大良造。秦孝公把都城从雍(今陕西凤翔县南)迁往咸阳(今陕西咸阳市东北)后,进一步变法,奠定秦国富强基础。因功封商(今陕西商州市东南)十五邑,号商君。秦孝公死后,被贵族陷害,受车裂之刑而死。遗物今存“商鞅方升”。传见《史记》卷六十八。
〔34〕不周世用:不适合现世使用。
【裴注】
〔一〕《杜氏新书》曰:“时李丰为常侍,黄门郎袁侃见转为吏部郎,荀俣出为东郡太守;三人皆恕之同班友善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