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三年春正月,戊子〔1〕,以大将军司马宣王为太尉。己亥〔2〕。复置朔方郡。京都大疫。丁巳〔3〕,皇太后崩。乙亥〔4〕,陨石于寿光县〔5〕。三月,庚寅〔6〕,葬文德郭后。营陵于首阳陵涧西〔7〕,如终制。〔一〕
是时,大治洛阳宫,起昭阳、太极殿,筑总章观。百姓失农时〔8〕。直臣杨阜、高堂隆等各数切谏〔9〕;虽不能听,常优容之〔10〕。〔二〕
秋七月,洛阳崇华殿灾。八月,庚午〔11〕,立皇子芳为齐王〔12〕,询为秦王。丁巳〔13〕,行还洛阳宫。命有司复崇华〔14〕;改名“九龙殿”。
冬十月,己酉〔15〕,中山王衮薨〔16〕。壬申〔17〕,太白昼现。十一月,丁酉〔18〕,行幸许昌宫。〔三〕
【注释】
〔1〕三年:青龙三年(公元 235)。明帝将司马懿提升为太尉,使他让出大将军一职,出自深层次政治考量。太尉作为三公之首,品级地位虽然略高于大将军,但是在控制军事实权和亲近皇帝的程度上,却比不上后者。明帝是要为曹氏亲族的年轻将领腾出这一重要位置,与异姓元勋重臣进行力量平衡,从而保证皇权安定稳固。戊子:旧历初八日。
〔2〕己亥:旧历十九日。
〔3〕丁巳:据陈垣《二十史朔闰表》,正月辛巳朔,无丁巳。丁巳是二月初八日。此处史文疑有误。
〔4〕乙亥:旧历二月二十六日。
〔5〕寿光:县名。县治在今山东寿光市东北。
〔6〕庚寅:旧历十一日。
〔7〕营:营建。
〔8〕失农时:错过了耕种的季节。
〔9〕直臣:敢于直言进谏的朝臣。杨阜:传见本书卷二十五。高堂隆:传见本书卷二十五。切谏:言辞恳切的进谏。
〔10〕优容:宽容。
〔11〕庚午:旧历二十四日。
〔12〕芳:即曹芳(公元 232—274)。后继明帝位为帝,公元 240 至 254 年在位。因对司马氏不满而被司马师废黜,死于西晋初。事见本书卷四《三少帝纪》。
〔13〕丁巳:旧历十一日。八月的丁巳应排在庚午之前,此处史文疑有误。
〔14〕复:修复。
〔15〕己酉:旧历初三日。
〔16〕衮:即曹衮(?—公元 235)。传见本书卷二十《武文世王公传》。
〔17〕壬申:旧历二十六日。
〔18〕丁酉:旧历二十二日。
【裴注】
〔一〕顾恺之《启蒙注》曰:“魏时人有开周王冢者,得殉葬女子。经数日而有气,数月而能语,年可二十。送诣京师,郭太后爱养之。十余年,太后崩。哀思哭泣,一年余而死。”
〔二〕《魏略》曰:“是年,起太极诸殿;筑总章观,高十余丈,建翔凤于其上;又于芳林园中起陂池,楫櫂越歌。又于列殿之北,立八坊:诸才人以次序处其中,贵人、夫人以上,转南附焉;其秩石拟百官之数。帝常游宴在内,乃选女子知书可付信者六人,以为女尚书。使典省外奏事,处当画‘可’。自贵人以下至尚保,及给掖庭洒扫,习伎歌者,各有千数。通引穀水,过九龙殿前,为玉井绮栏,蟾蜍含受,神龙吐出。使博士马均作司南车,水转百戏。岁首建巨兽,鱼龙曼延,弄马倒骑;备如汉西京之制。筑阊阖诸门阙外罘罳。太子舍人张茂以吴、蜀数动,诸将出征;而帝盛兴宫室,留意于玩饰;赐与无度,帑藏空竭;又录夺士女前已嫁为吏民妻者,还以配士;既听以生口自赎,又简选其有姿色者内之掖庭。乃上书谏曰:‘臣伏见诏书:“诸士女嫁非士者,一切录夺,以配战士。”斯诚权时之宜,然非大化之善者也。臣请论之。陛下,天之子也;百姓吏民,亦陛下之子也。礼,赐君子、小人不同日,所以殊贵贱也。吏属君子,士为小人;今夺彼以与此,亦无以异于夺兄之妻妻弟也,于父母之恩偏矣。又诏书,“听得以生口年纪、颜色与妻相当者自代”,故富者则倾家尽产,贫者举假贷贳,贵买生口以赎其妻。县官以配士为名而实内之掖庭,其丑恶者乃出与士;得妇者未必有欢心,而失妻者必有忧色。或穷或愁,皆不得志。夫君有天下而不得万姓之欢心者,鲜不危殆。且军师在外数(千)〔十〕万人,一日之费非徒千金。举天下之赋以奉此役,犹将不给;况复有宫廷非员无录之女,椒房母后之家,赏赐横兴,内外交引,其费半军。昔汉武帝好神仙,信方士;掘地为海,封土为山。赖是时天下为一,莫敢与争者耳。自衰乱以来,四五十载。马不舍鞍,士不释甲。每一交战,血流丹野。创痍号痛之声,于今未已;犹强寇在疆,图危魏室。陛下不兢兢业业,念崇节约,思所以安天下者;而乃奢靡是务,中尚方纯作玩弄之物,炫耀后园,建承露之盘。斯诚快耳目之观,然亦足以骋寇仇之心矣。惜乎!舍尧舜之节俭,而为汉武之侈事,臣窃为陛下不取也。愿陛下沛然下诏:万几之事有无益而有损者,悉除去之;以所除无益之费,厚赐将士父母妻子之饥寒者;问民所疾,而除其所恶;实仓廪,缮甲兵,恪恭以临天下。如是,吴贼面缚,蜀虏舆榇,不待诛而自服;太平之路,可计日而待也。陛下可无劳神思于海表,军师高枕,战士备员。今群公皆结舌,而臣所以不敢不献瞽言者,臣昔上《要言》,散骑奏臣书以《听谏篇》为善;诏曰“是也”,擢臣为太子舍人;且臣作书讥为人臣不能谏诤,今有可谏之事而臣不谏,此为作书虚妄而不能言也。臣年五十,常恐至死无以报国;是以投躯没命,冒昧以闻。惟陛下裁察!’书通,上顾左右曰:‘张茂,恃乡里故也。’以事付散骑而已。”
茂字彦林,沛人。
〔三〕《魏氏春秋》曰:“是岁,张掖郡删丹县金山玄川溢涌,宝石负图,状象灵龟。广一丈六尺,长一丈七尺一寸,围五丈八寸,立于川西。有石马七:其一仙人骑之,其一羁绊,其五有形而不善成。有玉匣(关)〔开〕盖于前,上有玉字,玉玦二,璜一。〔又有〕麒麟在东,凤鸟在南,白虎在西,牺牛在北。马自中布列四面,色皆苍白。其南有五字,曰‘上上三天王’;又曰‘述大金,大讨曹,金但取之,金立中,大金马一匹在中,大(告)〔吉〕开寿,此马甲寅述永’。凡〔三十五字,〕‘中’字六,‘金’字十;又有若八卦及列宿、孛、彗之象焉。”
《世语》曰:“又有一鸡象。”
《搜神记》曰:“初,汉元、成之世,先识之士有言曰:魏年有‘和’,当有开石于西三千余里,系五马,文曰‘大讨曹’。及魏之初兴也,张掖之柳谷,有开石焉。始见于建安,形成于黄初,文备于太和。周围七寻,中高一仞。苍质素章,龙马、麟鹿、凤凰、仙人之象,粲然咸著。此一事者,魏、晋代兴之符也。至晋泰始三年,张掖太守焦胜上言:‘以留郡本国图,校今石文,文字多少不同,谨具图上。’按其文有五马象:其一有人平上帻,执戟而乘之;其一有若马形而不成。其字有‘金’,有‘中’,有‘大司马’,有‘王’,有‘大吉’,有‘正’,有‘开寿’;其一成行,曰‘金当取之’。”
《汉晋春秋》曰:“氐池县大柳谷口,夜激波涌溢,其声如雷。晓而有苍石立水中,长一丈六尺,高八尺。白石画之,为十三马,一牛,一鸟,八卦玉玦之象;皆隆起。其文曰‘大讨曹,适水中,甲寅’。帝恶其‘讨’也,使凿去为‘计’,以苍石窒之,宿昔而白石满焉。至晋初,其文愈明,马、象皆焕彻如玉焉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