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策即解缚,捉其手曰:“宁识神亭时邪〔1〕!若卿尔时得我,云何〔2〕?”慈曰:“未可量也!”策大笑曰:“今日之事,当与卿共之!”〔一〕即署门下督〔3〕。还吴,授兵,拜折冲中郎将〔4〕。
后刘繇亡于豫章,士众万余人,未有所附;策命慈往,抚安焉。〔二〕左右皆曰:“慈必北去不还。”策曰:“子义舍我,当复与谁!”饯送昌门,把腕别曰:“何时能还?”答曰:“不过六十日。”果如期而返。〔三〕
刘表从子磐〔5〕,骁勇;数为寇于艾、西安诸县〔6〕。策于是分海昏、建昌左右六县〔7〕,以慈为建昌都尉〔8〕;治海昏,并督诸将拒磐:磐绝迹不复为寇。
慈长七尺七寸〔9〕,美须髯;猿臂善射〔10〕,弦不虚发。尝从策讨麻、保贼〔11〕;贼于屯里缘楼上行詈〔12〕,以手持楼棼〔13〕。慈引弓射之,矢贯手著棼;围外万人,莫不称善:其妙如此。
曹公闻其名,遗慈书,以箧封之。发省,无所道〔14〕,而但贮当归〔15〕。
孙权统事,以慈能制磐,遂委南方之事。年四十一,建安十一年卒。〔四〕
子亨,官至越骑校尉〔16〕。〔五〕
【注释】
〔1〕宁识(zhì):是否还记得。神亭:地名。在今江苏金坛市西北。是从前孙策与太史慈对战的地方。
〔2〕尔时:那时。云何:怎么样(处置)。
〔3〕门下督:官名。负责警卫孙策的讨逆将军府。
〔4〕折冲中郎将:官名。领兵作战。
〔5〕从(zòng)子:侄儿。
〔6〕艾:县名。县治在今江西修水县西。西安:县名。县治在今江西武宁县西。
〔7〕建昌:县名。县治在今江西宜丰县东北。
〔8〕都尉:官名。东汉时的边境或偏远山区,往往设都尉,下辖若干县,以军事手段控制,其地位相当于郡太守。
〔9〕七尺七寸:根据 20 世纪 90 年代所能见到的大量考古实物资料,三国时期的每尺长度,相当于现今 24 厘米。七尺七寸相当于现今 1.85 米左右。详见拙文《三国志诸葛亮传札记》,《成都大学学报》(社会科学版),2006 年第 6 期。
〔10〕猿臂:形容手臂长。
〔11〕麻:即麻屯。地名。在今湖北洪湖市东北。当时是一处武装民众的聚居点。保:即保屯。地名。也是一处武装民众的聚居点。在麻屯附近。
〔12〕缘:沿着。行詈(lì):边走边骂。
〔13〕棼(fén):木柱。
〔14〕发省(xǐng):打开看。
〔15〕当归:中药名。这里以当归为礼物是取其名称含义,劝太史慈应当回归北方故土为曹操效力。
〔16〕越骑校尉:官名。京城特种兵的分队指挥官之一。统领越骑营。
【裴注】
〔一〕《吴历》云:“慈于神亭战败,为策所执。策素闻其名,即解缚请见,咨问进取之术。慈答曰:‘破军之将,不足与论事!’策曰:‘昔韩信定计于广武,今策决疑于仁者:君何辞焉!’慈曰:‘州军新破,士卒离心;若傥分散,难复合聚。欲出宣恩安集,恐不合尊意。’策长跪答曰:‘诚本心所望也!明日中,望君来还。’诸将皆疑,策曰:‘太史子义,青州名士;以信义为先,终不欺策!’明日,大请诸将,豫设酒食;立竿视影,日中而慈至。策大悦,常与参论诸军事。”
臣松之按:《吴历》云“慈于神亭战败,为策所得”,与本传大异,疑为谬误。
《江表传》曰:“策问慈曰:‘闻卿昔为太守,劫州章;赴文举,请诣玄德:皆有烈义,天下智士也。但所托未得其人。射钩斩祛,古人不嫌;孤是卿知己,勿忧不如意也!’出教曰:‘龙欲腾翥,先阶尺木者也。’”
〔二〕《江表传》曰:“策谓慈曰:‘刘牧往责吾为袁氏攻庐江,其意颇猥,理恕不足。何者?先君手下兵数千余人,尽在公路许。孤志在立事,不得不屈意于公路,求索故兵;再往,才得千余人耳,仍令孤攻庐江。尔时事势,不得不为行。但其后不(达)〔遵〕臣节,自弃作邪僭事;谏之,不从。丈夫义交,苟有大故,不得不离。孤交求公路及绝之,本末如此。今刘繇丧亡,恨不及其生时,与共论辩。今儿子在豫章,不知华子鱼待遇何如?其故部曲复依随之否?卿则州人,昔又从事,宁能往视其儿子?并宣孤意于其部曲?部曲乐来者,便与俱来;不乐来者,且安慰之。并观察子鱼所以牧御方规何似?视庐陵、鄱阳人民亲附之否?卿手下兵,宜将多少,自由意。’慈对曰:‘慈有不赦之罪,将军量同桓、文:待遇过望!古人报生以死,期于尽节,没而后已!今并息兵,兵不宜多;将数十人,自足以往还也。’”
〔三〕《江表传》曰:“策初遣慈,议者纷纭,谓慈未可信;或云与华子鱼州里,恐留彼为筹策;或疑慈西托黄祖,假路还北:多言遣之非计。策曰:‘诸君语皆非也,孤断之详矣!太史子义虽气勇有胆烈,然非纵横之人。其心有士谟,志经道义,贵重然诺;一以意许知己,死亡不相负:诸君勿复忧也!’慈从豫章还,议者乃始服。慈见策曰:‘华子鱼,良德也,然非筹略才;无他方规,自守而已。又丹杨僮芝,自擅庐陵,诈言被诏书为太守。鄱阳民帅别立宗部,阻兵守界,不受子鱼所遣长吏,言:“我已别立郡,须汉遣真太守来,当迎之耳。”子鱼不但不能谐庐陵、鄱阳;近自海昏有上缭壁,有五六千家相结聚作宗伍,惟输租布于郡耳,发召,一人遂不可得。子鱼亦睹视之而已。’策拊掌大笑,仍有兼并之志矣。顷之,遂定豫章。”
〔四〕《吴书》曰:“慈临亡,叹息曰:‘丈夫生世,当带七尺之剑,以升天子之阶。今所志未从,奈何而死乎!’权甚悼惜之。”
〔五〕《吴书》曰:“亨字元复。历尚书、吴郡太守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