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郤正著论论维曰:“姜伯约据上将之重,处群臣之右;宅舍弊薄〔1〕,资财无余;侧室无妾媵之亵〔2〕,后庭无声乐之娱;衣服取供〔3〕,舆马取备;饮食节制,不奢不约〔4〕;官给费用,随手消尽。察其所以然者,非以激贪厉浊〔5〕,抑情自割也〔6〕;直谓如是为足〔7〕,不在多求。凡人之谈,常誉成毁败,扶高抑下;咸以姜维投厝无所〔8〕,身死宗灭,以是贬削〔9〕,不复料擿〔10〕:异乎《春秋》褒贬之义矣。如姜维之乐学不倦,清素节约,自一时之仪表也!”〔一〕
维昔所俱至蜀:梁绪官至大鸿胪,尹赏执金吾〔11〕,梁虔大长秋;皆先蜀亡没。
【注释】
〔1〕弊薄:破旧简陋。
〔2〕妾媵(yìng):小老婆。
〔3〕取供:仅求够用。
〔4〕约:过于俭朴。
〔5〕激贪厉浊:感发贪婪污浊的人(使之变为廉洁)。
〔6〕自割:限制自己。
〔7〕直谓:只不过认为。
〔8〕投厝无所:投身不是地方。
〔9〕贬削:贬低。
〔10〕料擿(tì):衡量分辨。
〔11〕执金吾:官名。负责皇宫外围警卫,防火防洪,并保卫中央武器库。
【裴注】
〔一〕孙盛曰:“异哉郤氏之论也!夫士虽百行,操业万殊;至于忠孝义节,百行之冠冕也。姜维策名魏室,而外奔蜀朝,违君徇利,不可谓忠;捐亲苟免,不可谓孝;害加旧邦,不可谓义;败不死难,不可谓节;且德政未敷而疲民以逞,居御侮之任而致敌丧守,于夫智勇,莫可云也:凡斯六者,维无一焉。实有魏之逋臣,亡国之乱相;而云人之‘仪表’,斯亦惑矣。纵维好书而微自藻洁,岂异夫盗者分财之义,而程郑降阶之善也!”
臣松之以为:郤正此论,取其可称;不谓维始终行事,皆可准则也。所云“一时仪表”,止在好学与俭素耳。本传及《魏略》皆云,维本无叛心,以急逼归蜀。盛相讥贬,惟可责其背母;余既过苦,又非所以难郤正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