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评曰:后主任贤相则为循理之君,惑阉竖则为昏暗之后〔1〕;传曰“素丝无常〔2〕,唯所染之”,信矣哉!礼,国君继体〔3〕,逾年改元;而章武之三年,则革称建兴;考之古义,体理为违〔4〕。又国不置史〔5〕,注记无官〔6〕;是以行事多遗,灾异靡书〔7〕。诸葛亮虽达于为政,凡此之类,犹有未周焉。然经载十二而年名不易〔8〕,军旅屡兴而赦不妄下:不亦卓乎〔9〕!自亮没后,兹制渐亏〔10〕:优劣著矣。〔一〕
【注释】
〔1〕后:君主。
〔2〕素丝无常:白色的绢和丝没有固定的颜色。墨子看到绢和丝的染色过程后曾有感叹,见《墨子·所染》。这里的两句由此而来。
〔3〕继体:继位。
〔4〕体理:制度和道理。
〔5〕置史:设置专门记述本国完整历史的官员。
〔6〕注记:指本国完整的历史记述。
〔7〕靡书:没有记录。
〔8〕经载:历年。年名:年号。指后主刘禅的第一个年号建兴。诸葛亮死于建兴十二年(公元 234)。
〔9〕卓:高明。
〔10〕兹制:这种制度。诸葛亮死后,后主改了三次年号:立第二个皇后改延熙,景星出现改景耀,魏军大举进攻又改炎兴。另外,自诸葛亮死起到蜀汉灭亡,后主先后宣布了十二次大赦,而诸葛亮执政时只有一次,即在刘禅继位之际。陈寿认为频繁改动年号和宣布大赦都不是为政的正道。关于诸葛亮为何拒绝频繁更改年号和施加大赦,其深层次的思想渊源和现实性的政治考量,详见拙文《三国志蜀书札记》,四川科技出版社《诸葛亮与三国文化》第二集,2004 年。
【裴注】
〔一〕《华阳国志》曰:“丞相亮时,有言公惜赦者,亮答曰:‘治世以大德,不以小惠;故匡衡、吴汉,不愿为赦。先帝亦言“吾周旋陈元方、郑康成间,每见启告;治乱之道悉矣,曾不语赦也”。若刘景升、季玉父子,岁岁赦宥,何益于治!’”
臣松之以为“赦不妄下”,诚为可称;至于“年名不易”,犹所未达。按建武、建安之号,皆久而不改,未闻前史以为美谈。“经载十二”,盖何足云?岂别有他意,求之未至乎?亮殁后,延熙之号,数盈二十;“兹制渐亏”,事又不然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