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明帝即位,封柔延寿亭侯。时博士执经〔1〕,柔上疏曰:“臣闻遵道重学,圣人洪训;褒文崇儒,帝者明义。昔汉末陵迟,礼乐崩坏;雄战虎争,以战阵为务;遂使儒林之群,幽隐而不显。太祖初兴,愍其如此;在于拨乱之际,并使郡县立教学之官。高祖即位〔2〕,遂阐其业〔3〕;兴复辟雍,州立课试;于是天下之士,复闻庠序之教〔4〕,亲俎豆之礼焉〔5〕。陛下临政,允迪叡哲〔6〕,敷弘大猷〔7〕,光济先轨;虽夏启之承基〔8〕,周成之继业,诚无以加也。然今博士皆经明行修,一国清选,而使迁除限不过长〔9〕;惧非所以崇显儒术,帅励怠惰也。孔子称‘举善而教不能则劝’〔10〕,故楚礼申公〔11〕,学士锐精;汉隆卓茂〔12〕,搢绅竞慕〔13〕。臣以为博士者,道之渊薮,六艺所宗〔14〕;宜随学行优劣,待以不次之位〔15〕;敦崇道教〔16〕,以劝学者,于化为弘。”帝纳之。
后大兴殿舍,百姓劳役;广采众女,充盈后宫;后宫皇子连夭,继嗣未育。柔上疏曰:“二虏狡猾,潜自讲肄〔17〕,谋动干戈,未图束手〔18〕;宜蓄养将士,缮治甲兵,以逸待之。而顷兴造殿舍,上下劳扰;若使吴、蜀知人虚实,通谋并势,复俱送死〔19〕,甚不易也〔20〕。昔汉文惜十家之资,不营小台之娱〔21〕;去病虑匈奴之害〔22〕,不遑治第之事。况今所损者非惟百金之费,所忧者非徒北狄之患乎?可粗成现所营立,以充朝宴之仪;乞罢作者〔23〕,使得就农;二方平定,复可徐兴。昔轩辕以二十五子,传祚弥远〔24〕;周室以姬国四十〔25〕,历年滋多。陛下聪达,穷理尽性;而顷皇子连多夭逝,熊罴之祥又未感应〔26〕。群下之心,莫不悒戚。周礼:天子,后妃以下百二十人〔27〕;嫔嫱之仪〔28〕,既以盛矣。窃闻后庭之数〔29〕,或复过之;圣嗣不昌,殆能由此〔30〕。臣愚以为可妙简淑媛,以备内官之数〔31〕;其余尽遣还家,且以育精养神,专静为宝。如此,则螽斯之征〔32〕,可庶而致矣。”
帝报曰:“知卿忠允,乃心王室;辄克昌言〔33〕,他复以闻。”
时猎法甚峻〔34〕。宜阳典农刘龟〔35〕,窃于禁内射兔,其功曹张京诣校事言之。帝匿京名,收龟付狱。
柔表请告者名,帝大怒曰:“刘龟当死,乃敢猎吾禁地!送龟廷尉,廷尉便当考掠〔36〕;何复请告者主名,吾岂妄收龟邪?”
柔曰:“廷尉,天下之平也,安得以至尊喜怒而毁法乎?”重复为奏,辞指深切;帝意悟,乃下京名。即还讯,各当其罪。
时,制吏遭大丧者〔37〕,百日后皆给役〔38〕。有司徒吏解弘,遭父丧;后有军事,受敕当行,以疾病为辞。诏怒曰:“汝非曾、闵〔39〕,何言毁邪〔40〕?促收考竟!”
柔见弘,信甚羸劣〔41〕;奏陈其事,宜加宽贷。帝乃诏曰:“孝哉弘也!其原之。”
初,公孙渊兄晃,为叔父恭任内侍〔42〕;先渊未反,数陈其变〔43〕。及渊谋逆,帝不忍市斩,欲就狱杀之。
柔上疏曰:“《书》称‘用罪伐厥死〔44〕,用德彰厥善’,此王制之明典也。晃及妻子,叛逆之类〔45〕;诚应枭悬〔46〕,勿使遗育〔47〕。而臣窃闻晃先数自归,陈渊祸萌;虽为凶族〔48〕,原心可恕〔49〕。夫仲尼亮司马牛之忧〔50〕,祁奚明叔向之过〔51〕,在昔之美义也。臣以为晃信有言〔52〕,宜贷其死;苟自无言,便当市斩。今进不赦其命,退不彰其罪;闭著囹圄〔53〕,使自引分〔54〕。四方观国,或疑此举也。”
帝不听,竟遣使赍金屑〔55〕,饮晃及其妻子;赐以棺、衣,殡敛于宅。〔一〕
【注释】
〔1〕执经:手拿经典。指进行儒学讲授。
〔2〕高祖:即曹丕。高祖是曹丕的庙号。
〔3〕阐:弘扬。
〔4〕庠(xiáng)序:学校。殷代称学校为序,周代称庠。
〔5〕俎(zǔ)豆:举行礼仪活动时盛肉食的容器。
〔6〕允迪叡哲:能够运用圣明的智慧。这句的“叡”字未避明帝名讳,疑非原文。
〔7〕敷弘:推行和发展。猷:计划。
〔8〕夏启:夏禹的儿子。传说中夏代的国王。禹死后继位,确立传子制度,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奴隶制国家,即夏代。事见《史记》卷二《夏本纪》。
〔9〕长:县长。
〔10〕举善:提拔好人。教不能:教育能力差的人。劝:劝勉。这一句出自《论语·为政》。
〔11〕楚:指西汉的楚王刘交(?—前 179)。刘邦的小弟。他在楚国时,曾优待儒生申公等人。传见《史记》卷五十、《汉书》卷三十六。申公:鲁县(今山东曲阜市)人。擅长讲授《诗经》。汉武帝时曾任太中大夫。一生主要从事《诗经》传授,有弟子千余人。西汉传授《诗经》的有鲁、齐、韩、毛等家,申公是“鲁诗”一家的学派领头人。传见《史记》卷一百二十一、《汉书》卷八十八。
〔12〕卓茂(?—公元 28):字子康,南阳郡宛县(今河南南阳市)人。西汉末年曾任密县令,以实施德政并擅长经学闻名天下。东汉光武帝刘秀即位,特别提拔他为太傅,封褒德侯。传见《后汉书》卷二十五。
〔13〕搢绅:插笏垂带。古代士大夫的服饰。这里代指士大夫。
〔14〕六艺:指儒家的六经,即《周易》、《诗经》、《尚书》、《礼》、《乐》、《春秋》。其中《乐》已失传。
〔15〕不次:不按通常次序。指越级提升,打破博士晋升时不能超过县长的规定。
〔16〕道教:指儒家之道的教育。
〔17〕讲肄(yì):讲武练兵。
〔18〕未图束手:没有打主意停止。
〔19〕送死:指进攻曹魏。
〔20〕不易:不容易对付。
〔21〕不营小台之娱:汉文帝曾想建一座露台供自己游赏,召工匠计算,要耗费百金。他认为这相当于中等人家十户的财产总和,就打消了念头。事见《史记》卷十《孝文本纪》。
〔22〕去病:即霍去病(前 140—前117)。河东郡平阳(今山西临汾市西南)人。西汉名将。汉武帝时任骠骑将军,封冠军侯。曾两次大破匈奴,控制河西走廊,打通向西域的道路。汉武帝曾为他建造私宅,他拒绝说:“匈奴未灭,无以家为!”他前后六次出击匈奴,解除了匈奴对汉朝的长期威胁。死时年仅二十四岁。传见《史记》卷一百一十一、《汉书》卷五十五。
〔23〕作者:建造宫殿的劳工。
〔24〕祚(zuò):年代。传说轩辕黄帝有二十五个儿子,其后子孙繁衍为中原各族。
〔25〕姬国:姬姓的封国。周武王灭商,大封诸侯,其中属于周王室亲族的姬姓封国有四十个。见《左传》昭公二十八年。
〔26〕熊罴之祥:生儿子的征兆。《诗经·斯干》有“维熊维罴,男子之祥”的句子,意思是说如果做梦见到熊罴,就是要生儿子的征兆。
〔27〕后妃以下百二十人:《礼记·昏义》记载,古时候天子的王后有六宫;王后之下有“三夫人、九嫔、二十七世妇、八十一御妻”,共一百二十人。
〔28〕嫔嫱(pín qiáng):宫廷女官名。实际上是君主的小妾。
〔29〕后庭:后宫。数:皇帝妻妾的人数。
〔30〕殆能:大概就是。
〔31〕内官:宫廷女官。也就是皇帝的小妾。
〔32〕螽(zhōng)斯之征:多多生儿子的征兆。螽斯是蝗虫,善于繁殖。《诗经》有《螽斯》一篇,说贵族子孙像蝗虫一样众多。以前认为这首诗是在赞颂贵族人口兴旺,但现今学者认为是一首讽刺诗。
〔33〕辄克昌言:决心用您正直的话来克制自己。
〔34〕猎法:禁止在皇家划定的区域中打猎的法令。当时魏明帝在洛阳周围划出大片区域,让各种动物在其中繁殖,并严禁人们猎捕。
〔35〕宜阳:县名。县治在今河南宜阳县西。当时是洛阳典农都尉的治所。
〔36〕考掠:拷打。指严刑审问。
〔37〕吏:这里指官府中的低级办事人员。大丧(sāng):指父亲或母亲死亡。
〔38〕给役:供官府差遣使唤。
〔39〕曾:即曾参(前 505—前436)。字子舆,鲁国南武城(今山东费县西南)人。孔子学生。提出“吾一日三省吾身”的修养方法,又以孝行著名。相传曾著《孝经》,又作《礼记》中的《大学》一篇。闵:即闵损(前 515—?)。字子骞。孔子学生。也以孝行著名,受到孔子的称赞。以上二人传见《史记》卷六十七《仲尼弟子列传》。
〔40〕毁:在为父母服丧期间,由于过度悲痛而造成了身体的消瘦衰弱,特称为毁。
〔41〕信:确实。羸(léi)劣:瘦削衰弱。
〔42〕任内侍:到京城做皇帝的侍从。实际上是充当人质。
〔43〕变:指公孙渊有可能反抗曹魏的迹象。参见本书卷八《公孙度传附公孙渊传》裴注引《魏略》。
〔44〕用罪伐厥死:宣布罪行并惩治那些应当处死的人。这两句出自《尚书·盘庚》上。
〔45〕类:同类。
〔46〕枭悬:砍下脑袋挂起来示众。
〔47〕遗育:留下后代和生育后代。
〔48〕凶族:凶恶罪人的家族成员。
〔49〕原心:推究本心。
〔50〕亮:开解。司马牛:名耕,字子牛。孔子学生。传见《史记》卷六十七《仲尼弟子列传》。忧:《论语·颜渊》记载,司马牛曾问孔子:“不忧不惧,斯谓之君子已乎?”孔子答复他:“内省不疚,夫何忧何惧!”西汉的经学家孔安国解释说:司马牛的哥哥桓魋(tuí)将在宋国作乱,司马牛感到担心,才有这番对话。
〔51〕祁奚:春秋时晋国的大夫。字黄羊。晋悼公时任中军尉。告老退休时,先推荐自己的仇人解狐继任这一职位。解狐死,他又推荐自己的儿子祁午。当时人称赞他“外举不弃仇,内举不失亲”。叔向:春秋时晋国的大夫。因其弟羊舌虎参与动乱被杀,叔向因此被囚禁。祁奚代他向执政的范宣子申诉,范宣子释放了他。以上二人事,分见《左传》襄公三年、二十一年。
〔52〕信有言:确实有揭发公孙渊的言辞。
〔53〕囹圄(líng yǔ):监狱。
〔54〕引分:自杀。
〔55〕赍(jī):送去。金屑:黄金的碎末。人吞食后将会损伤内脏,造成死亡。
【裴注】
〔一〕孙盛曰:“闻五帝无诰誓之文,三王无盟祝之事;然则盟誓之文,始自三季;质任之作,起于周微。夫贞夫之一,则天地可动;机心内萌,则鸥鸟不下。况信不足焉而祈物之必附,猜生于我而望彼之必怀;何异挟冰求温,抱炭希凉者哉?且夫要功之伦,陵肆之类,莫不背情任计,昧利忘亲;纵怀慈孝之爱,或虑倾身之祸。是以周、郑交恶,汉高请羹;隗嚣捐子,马超背父。其为酷忍,如此之极也,安在其因质委诚,取任永固哉?世主若能远览先王闲邪之至道,近鉴狡肆徇利之凶心;胜之以解网之仁,致之以来苏之惠,耀之以雷霆之威,润之以时雨之施,则不恭可敛衽于一朝,咆哮可屈膝于象魏矣。何必拘厥亲以来其情,逼所爱以制其命乎?苟不能然,而仗夫计术,笼之以权数,检之以一切;虽览一室而庶征于四海,法生鄙局,冀或半之暂益;自不得不有不忍之刑,以遂孥戮之罚;亦犹渎盟由乎一人,而云俾坠其师,无克遗育之言耳。岂得复引四罪不及之典,司马牛获宥之义乎?假令任者皆不保其父兄,辄有二三之言,曲哀其意而悉活之,则长人子危亲自存之悖。子弟虽质,必无刑戮之忧;父兄虽逆,终无剿绝之虑。柔不究明此术非盛王之道,宜开张远义,蠲此近制;而陈法内之刑,以申一人之命。可谓心存小善,非王者之体。古者杀人之中,又有仁焉。刑之于狱,未为失也。”
臣松之以为:辨章事理,贵得当时之宜,无为虚唱大言而终归无用。浮诞之论,不切于实;犹若画魑魅之像,而踬于犬马之形也。质任之兴,非防近世;况三方鼎峙,辽东偏远?羁其亲属以防未然,不为非矣。柔谓晃有先言之善,宜蒙原心之宥。而盛责柔不能开张远理,蠲此近制。不达此言竟为何谓?若云猜防为非,质任宜废;是谓应大明先王之道,不预任者生死也。晃之为任,历年已久;岂得于杀活之际,方论至理之本?是何异丛棘既繁,事须判决;空论刑措之美,无闻当不之实哉?其为迂阔,亦已甚矣!汉高事穷理迫,权以济亲;而总之酷忍之科,既已大有所诬。且自古以来,未有子弟妄告父兄以图全身者,自存之悖,未之或闻。晃以兄告弟,而其事果验。谓晃应杀,将以遏防:若言之亦死,不言亦死,岂不杜归善之心,失正刑之中哉?若赵括之母,以先请获免;钟会之兄,以密言全子。古今此比,盖为不少。晃之前言,事同斯例;而独遇否闭,良可哀哉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