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国志

《三国志》是我国著名史学家陈寿(西晋)撰写的史学名著,记载了从魏文帝黄初元年(220)到晋武帝太康元年(280)魏、蜀、吴三国鼎立时期的历史,后代家喻户晓的历史人物曹操、刘备、孙权、诸葛亮、关羽、周瑜等都有记载。《三国志》与《史记》《汉书》《后汉书》并称为“前四史”。全书共六十五卷,其中《魏书》三十卷、《蜀书》十五卷、《吴书》二十卷,南朝宋裴松之为之注,引魏晋时人著述两百多种,丰富了陈寿《三国志》文本本身。
文帝践阼,以柔为治书侍御史,赐爵关内侯。转加治书执法。民间数有诽谤妖言,帝疾之;有妖言辄杀,而赏告者。柔上疏曰:“今妖言者必戮,告之者辄赏。既使过误无反善之路,又将开凶狡之群相诬罔之渐;诚非所以息奸省讼,缉熙治道也。昔周公作诰,称殷之祖宗咸不顾小人之怨;在汉太宗,亦除妖言诽谤之令。臣愚以为宜除妖谤赏告之法,以隆天父养物之仁。”帝不即从,而相诬告者滋甚。帝乃下诏:“敢以诽谤相告者,以所告者罪罪之。”于是遂绝。校事刘慈等,自黄初初数年之间,举吏民奸罪以万数,柔皆请惩虚实;其余小小挂法者,不过罚金。年,迁为廷尉。魏初,公无事,又希与朝政。柔上疏曰:“天地以时成功,元首以辅弼兴治;成汤仗阿衡之佐,文、武凭旦、望之力;逮至汉初,萧、曹之俦并以元勋代作心膂。此皆明王圣主任臣于上,贤相良辅股肱于下也。今公辅之臣,皆国之栋梁,民所具瞻;而置之事,不使知政,遂各偃息养高,鲜有进纳。诚非朝廷崇用大臣之义,大臣献可替否之谓也。古者刑政有疑,辄议于槐棘之下。自今之后,朝有疑议及刑狱大事,宜数以咨访公。公朝朔望之日,又可特延入,讲论得失,博尽事情;庶有裨起天听,弘益大化。”帝嘉纳焉。帝以宿嫌,欲枉法诛治书执法鲍勋,而柔固执不从诏命。帝怒甚,遂召柔诣台。遣使者承指,至廷尉考竟勋;勋死乃遣柔还寺。

【原文】

文帝践阼,以柔为治书侍御史,赐爵关内侯。转加治书执法〔1〕。民间数有诽谤妖言,帝疾之;有妖言辄杀,而赏告者。柔上疏曰:“今妖言者必戮,告之者辄赏。既使过误无反善之路,又将开凶狡之群相诬罔之渐;诚非所以息奸省讼,缉熙治道也〔2〕。昔周公作诰〔3〕,称殷之祖宗咸不顾小人之怨〔4〕;在汉太宗〔5〕,亦除妖言诽谤之令〔6〕。臣愚以为宜除妖谤赏告之法,以隆天父养物之仁。”帝不即从,而相诬告者滋甚。帝乃下诏:“敢以诽谤相告者,以所告者罪罪之。”于是遂绝。校事刘慈等,自黄初初数年之间,举吏民奸罪以万数,柔皆请惩虚实〔7〕;其余小小挂法者〔8〕,不过罚金。

四年,迁为廷尉。魏初,三公无事,又希与朝政〔9〕。柔上疏曰:“天地以四时成功,元首以辅弼兴治;成汤仗阿衡之佐〔10〕,文、武凭旦、望之力〔11〕;逮至汉初,萧、曹之俦并以元勋代作心膂〔12〕。此皆明王圣主任臣于上,贤相良辅股肱于下也。今公辅之臣,皆国之栋梁,民所具瞻〔13〕;而置之三事〔14〕,不使知政,遂各偃息养高〔15〕,鲜有进纳〔16〕。诚非朝廷崇用大臣之义,大臣献可替否之谓也。古者刑政有疑,辄议于槐棘之下。自今之后,朝有疑议及刑狱大事,宜数以咨访三公。三公朝朔望之日〔17〕,又可特延入,讲论得失,博尽事情;庶有裨起天听〔18〕,弘益大化。”

帝嘉纳焉。帝以宿嫌,欲枉法诛治书执法鲍勋〔19〕,而柔固执不从诏命。帝怒甚,遂召柔诣台〔20〕。遣使者承指,至廷尉考竟勋;勋死乃遣柔还寺〔21〕。

【注释】

〔1〕治书执法:官名。负责举奏弹劾官员的不法行为。

〔2〕缉熙:光大。

〔3〕诰:训诫劝勉的文告。这里指《尚书》中的《无逸》一篇。据《史记》卷三十三《鲁周公世家》记载,武王死,成王年幼,由周公执政辅佐成王。成王逐渐长大后,周公怕他染上骄奢淫逸的恶习,就作《无逸》告诫他。在《无逸》中,周公总结了殷王朝有益的统治经验,要成王认真学习。

〔4〕小人:指被统治的劳动者。《无逸》中说,殷朝的中宗、高宗、祖甲等国王,听到“小人”怨骂自己,从不计较,而是认真反省自己,办事更加努力。

〔5〕汉太宗:即西汉文帝刘恒。古代皇帝死后在宗庙祭祀时所起的名号,叫做庙号。太宗就是刘恒的庙号。

〔6〕妖言诽谤之令:对那些用蛊惑人心的语言诽谤朝廷的人进行惩治的法令。

〔7〕惩虚实:核对事情的虚实。

〔8〕挂法:触犯法律。

〔9〕与(yù):参与。

〔10〕阿衡:指伊尹。《史记》说阿衡是伊尹的字,但有人认为是伊尹所任的官名。

〔11〕文:即周文王。武:即周武王。旦:即周公。望:即吕尚。姜姓,吕氏,又号太公望。曾在渭水捕鱼,被周文王发现重用。后佐周武王灭商,因功封于齐。传见《史记》卷三十二。

〔12〕萧、曹:萧何、曹参。心膂:心脏和脊梁骨。比喻执掌朝政的心腹大臣。

〔13〕具瞻:受到所有人的瞻仰。

〔14〕置之三事:把三公放在一边。当时称三公为三事。

〔15〕养高:保养清高。

〔16〕鲜(xiǎn):少。

〔17〕朝朔望:在每月的朔日和望日入宫朝见皇帝。朔日是初一日。望日是十五日(小月)或十六日(大月)。

〔18〕天听:皇帝对政事的听取。

〔19〕宿嫌:旧怨。鲍勋(?—公元 226):传见本书卷十二。

〔20〕台:指尚书台。尚书台在皇宫内,而廷尉府在宫外。

〔21〕寺:府署。

下一篇:明帝即位,封柔延寿亭侯。时博士执经,柔上疏曰:“臣闻遵道重学,圣人洪训;褒文崇儒,帝者明义。昔汉末陵迟,礼乐崩坏;雄战虎争,以战阵为务;遂使儒林之群,幽隐而不显。太祖初兴,愍其如此;在于拨乱之际,并使郡县立教学之官。高祖即位,遂阐其业;兴复辟雍,州立课试;于是天下之士,复闻庠序之教,亲俎豆之礼焉。陛下临政,允迪叡哲,敷弘大猷,光济先轨;虽夏启之承基,周成之继业,诚无以加也。然今博士皆经明行修,国清选,而使迁除限不过长;惧非所以崇显儒术,帅励怠惰也。孔子称‘举善而教不能则劝’,故楚礼申公,学士锐精;汉隆卓茂,搢绅竞慕。臣以为博士者,道之渊薮,艺所宗;宜随学行优劣,待以不次之位;敦崇道教,以劝学者,于化为弘。”帝纳之。后大兴殿舍,百姓劳役;广采众女,充盈后宫;后宫皇子连夭,继嗣未育。柔上疏曰:“虏狡猾,潜自讲肄,谋动干戈,未图束手;宜蓄养将士,缮治甲兵,以逸待之。而顷兴造殿舍,上下劳扰;若使吴、蜀知人虚实,通谋并势,复俱送死,甚不易也。昔汉文惜家之资,不营小台之娱;去病虑匈奴之害,不遑治第之事。况今所损者非惟百金之费,所忧者非徒北狄之患乎?可粗成现所营立,以充朝宴之仪;乞罢作者,使得就农;方平定,复可徐兴。昔轩辕以子,传祚弥远;周室以姬国,历年滋多。陛下聪达,穷理尽性;而顷皇子连多夭逝,熊罴之祥又未感应。群下之心,莫不悒戚。周礼:天子,后妃以下百人;嫔嫱之仪,既以盛矣。窃闻后庭之数,或复过之;圣嗣不昌,殆能由此。臣愚以为可妙简淑媛,以备内官之数;其余尽遣还家,且以育精养神,专静为宝。如此,则螽斯之征,可庶而致矣。”帝报曰:“知卿忠允,乃心王室;辄克昌言,他复以闻。”时猎法甚峻。宜阳典农刘龟,窃于禁内射兔,其功曹张京诣校事言之。帝匿京名,收龟付狱。柔表请告者名,帝大怒曰:“刘龟当死,乃敢猎吾禁地!送龟廷尉,廷尉便当考掠;何复请告者主名,吾岂妄收龟邪?”柔曰:“廷尉,天下之平也,安得以至尊喜怒而毁法乎?”重复为奏,辞指深切;帝意悟,乃下京名。即还讯,各当其罪。时,制吏遭大丧者,百日后皆给役。有司徒吏解弘,遭父丧;后有军事,受敕当行,以疾病为辞。诏怒曰:“汝非曾、闵,何言毁邪?促收考竟!”柔见弘,信甚羸劣;奏陈其事,宜加宽贷。帝乃诏曰:“孝哉弘也!其原之。”初,公孙渊兄晃,为叔父恭任内侍;先渊未反,数陈其变。及渊谋逆,帝不忍市斩,欲就狱杀之。柔上疏曰:“《书》称‘用罪伐厥死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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