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文帝践阼,以柔为治书侍御史,赐爵关内侯。转加治书执法〔1〕。民间数有诽谤妖言,帝疾之;有妖言辄杀,而赏告者。柔上疏曰:“今妖言者必戮,告之者辄赏。既使过误无反善之路,又将开凶狡之群相诬罔之渐;诚非所以息奸省讼,缉熙治道也〔2〕。昔周公作诰〔3〕,称殷之祖宗咸不顾小人之怨〔4〕;在汉太宗〔5〕,亦除妖言诽谤之令〔6〕。臣愚以为宜除妖谤赏告之法,以隆天父养物之仁。”帝不即从,而相诬告者滋甚。帝乃下诏:“敢以诽谤相告者,以所告者罪罪之。”于是遂绝。校事刘慈等,自黄初初数年之间,举吏民奸罪以万数,柔皆请惩虚实〔7〕;其余小小挂法者〔8〕,不过罚金。
四年,迁为廷尉。魏初,三公无事,又希与朝政〔9〕。柔上疏曰:“天地以四时成功,元首以辅弼兴治;成汤仗阿衡之佐〔10〕,文、武凭旦、望之力〔11〕;逮至汉初,萧、曹之俦并以元勋代作心膂〔12〕。此皆明王圣主任臣于上,贤相良辅股肱于下也。今公辅之臣,皆国之栋梁,民所具瞻〔13〕;而置之三事〔14〕,不使知政,遂各偃息养高〔15〕,鲜有进纳〔16〕。诚非朝廷崇用大臣之义,大臣献可替否之谓也。古者刑政有疑,辄议于槐棘之下。自今之后,朝有疑议及刑狱大事,宜数以咨访三公。三公朝朔望之日〔17〕,又可特延入,讲论得失,博尽事情;庶有裨起天听〔18〕,弘益大化。”
帝嘉纳焉。帝以宿嫌,欲枉法诛治书执法鲍勋〔19〕,而柔固执不从诏命。帝怒甚,遂召柔诣台〔20〕。遣使者承指,至廷尉考竟勋;勋死乃遣柔还寺〔21〕。
【注释】
〔1〕治书执法:官名。负责举奏弹劾官员的不法行为。
〔2〕缉熙:光大。
〔3〕诰:训诫劝勉的文告。这里指《尚书》中的《无逸》一篇。据《史记》卷三十三《鲁周公世家》记载,武王死,成王年幼,由周公执政辅佐成王。成王逐渐长大后,周公怕他染上骄奢淫逸的恶习,就作《无逸》告诫他。在《无逸》中,周公总结了殷王朝有益的统治经验,要成王认真学习。
〔4〕小人:指被统治的劳动者。《无逸》中说,殷朝的中宗、高宗、祖甲等国王,听到“小人”怨骂自己,从不计较,而是认真反省自己,办事更加努力。
〔5〕汉太宗:即西汉文帝刘恒。古代皇帝死后在宗庙祭祀时所起的名号,叫做庙号。太宗就是刘恒的庙号。
〔6〕妖言诽谤之令:对那些用蛊惑人心的语言诽谤朝廷的人进行惩治的法令。
〔7〕惩虚实:核对事情的虚实。
〔8〕挂法:触犯法律。
〔9〕与(yù):参与。
〔10〕阿衡:指伊尹。《史记》说阿衡是伊尹的字,但有人认为是伊尹所任的官名。
〔11〕文:即周文王。武:即周武王。旦:即周公。望:即吕尚。姜姓,吕氏,又号太公望。曾在渭水捕鱼,被周文王发现重用。后佐周武王灭商,因功封于齐。传见《史记》卷三十二。
〔12〕萧、曹:萧何、曹参。心膂:心脏和脊梁骨。比喻执掌朝政的心腹大臣。
〔13〕具瞻:受到所有人的瞻仰。
〔14〕置之三事:把三公放在一边。当时称三公为三事。
〔15〕养高:保养清高。
〔16〕鲜(xiǎn):少。
〔17〕朝朔望:在每月的朔日和望日入宫朝见皇帝。朔日是初一日。望日是十五日(小月)或十六日(大月)。
〔18〕天听:皇帝对政事的听取。
〔19〕宿嫌:旧怨。鲍勋(?—公元 226):传见本书卷十二。
〔20〕台:指尚书台。尚书台在皇宫内,而廷尉府在宫外。
〔21〕寺:府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