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国志

《三国志》是我国著名史学家陈寿(西晋)撰写的史学名著,记载了从魏文帝黄初元年(220)到晋武帝太康元年(280)魏、蜀、吴三国鼎立时期的历史,后代家喻户晓的历史人物曹操、刘备、孙权、诸葛亮、关羽、周瑜等都有记载。《三国志》与《史记》《汉书》《后汉书》并称为“前四史”。全书共六十五卷,其中《魏书》三十卷、《蜀书》十五卷、《吴书》二十卷,南朝宋裴松之为之注,引魏晋时人著述两百多种,丰富了陈寿《三国志》文本本身。
黄初中,入为河南尹;抑强扶弱,私请不行。会内官欲以事托芝,不敢发言,因芝妻伯父董昭;昭犹惮芝,不为通。芝为教与群下曰:“盖君能设教,不能使吏必不犯也;吏能犯教,而不能使君必不闻也。夫设教而犯,君之劣也;犯教而闻,吏之祸也。君劣于上,吏祸于下;此政事所以不理也。可不各勉之哉?”于是下吏莫不自励。门下循行尝疑门幹盗簪,幹辞不符,曹执为狱。芝教曰:“凡物有相似而难分者,自非离娄,鲜能不惑。就其实然,循行何忍重惜簪,轻伤同类乎?其寝勿问!”明帝即位,赐爵关内侯。顷之,特进曹洪乳母当,与临汾公主侍者,共事无涧神,系狱。卞太后遣黄门,诣府传令,芝不通;辄敕洛阳狱,考竟,而上疏曰:“诸应死罪者,皆当先表,须报。前制书禁绝淫祀以正风俗。今当等所犯妖刑,辞语始定;黄门吴达诣臣,传太皇太后令。臣不敢通,惧有救护速闻圣听;若不得已以垂宿留,由事不早竟,是臣之罪。是以冒犯常科,辄敕县考竟。擅行刑戮,伏须诛罚。”帝手报曰:“省表,明卿至心。欲奉诏书,以权行事,是也。此乃卿奉诏之意,何谢之有?后黄门复往,慎勿通也!”芝居官年,数议科条所不便者。其在公卿间,直道而行。会诸王来朝,与京都人交通,坐免。

【原文】

黄初中,入为河南尹;抑强扶弱,私请不行。会内官欲以事托芝〔1〕,不敢发言,因芝妻伯父董昭〔2〕;昭犹惮芝,不为通。

芝为教与群下曰:“盖君能设教〔3〕,不能使吏必不犯也;吏能犯教,而不能使君必不闻也。夫设教而犯,君之劣也;犯教而闻,吏之祸也。君劣于上,吏祸于下;此政事所以不理也。可不各勉之哉?”于是下吏莫不自励。

门下循行尝疑门幹盗簪〔4〕,幹辞不符,曹执为狱〔5〕。芝教曰:“凡物有相似而难分者,自非离娄〔6〕,鲜能不惑。就其实然,循行何忍重惜一簪,轻伤同类乎?其寝勿问!”

明帝即位,赐爵关内侯。顷之,特进曹洪乳母当,与临汾公主侍者,共事无涧神〔7〕,〔一〕系狱。卞太后遣黄门,诣府传令,芝不通;辄敕洛阳狱,考竟〔8〕,而上疏曰:“诸应死罪者,皆当先表,须报〔9〕。前制书禁绝淫祀以正风俗〔10〕。今当等所犯妖刑,辞语始定〔11〕;黄门吴达诣臣,传太皇太后令。臣不敢通,惧有救护速闻圣听;若不得已以垂宿留〔12〕,由事不早竟,是臣之罪。是以冒犯常科,辄敕县考竟。擅行刑戮,伏须诛罚。”帝手报曰:“省表,明卿至心。欲奉诏书,以权行事〔13〕,是也。此乃卿奉诏之意,何谢之有〔14〕?后黄门复往,慎勿通也!”芝居官十一年,数议科条所不便者。其在公卿间,直道而行。会诸王来朝,与京都人交通〔15〕,坐免。

【注释】

〔1〕内官:皇宫内的妃嫔。

〔2〕因:通过某人为中介。

〔3〕君:汉魏的地方行政长官,有权自行任命下属,所以和下属具有类似君臣的关系。司马芝比处即以君来指代自己。

〔4〕门下循行:官名。负责本郡辖境内的巡查。门幹:官名。郡太守府办事员。

〔5〕曹:指郡太守府内负责处理盗窃案的分支机构。

〔6〕离娄:古代一个具有超常视力的人。传说他在一百步开外能看清楚兽毛的尖端。又叫离朱。

〔7〕事:祭祀。无涧神:佛教的地狱神。梵文为Avici,音译为“阿鼻”,意译为“无间”或“泰山”。“无涧”即“无间”。

〔8〕考竟:审判处决。

〔9〕须报:等待批复。

〔10〕淫祀:祭祀对象未经官方正式批准的祭祀。由于对东汉末年黄巾军利用太平道发动武装反抗的记忆犹新,所以曹魏建立后严厉禁止淫祀,违者要处以死刑。参见本书卷二《文帝纪》黄初五年十二月诏书。

〔11〕辞语:供词。

〔12〕垂宿留:下诏指示暂缓处决。

〔13〕权:权宜。

〔14〕谢:道歉请罪。

〔15〕交通:来往。

【裴注】

〔一〕臣松之按:无涧,山名。在洛阳东北。

上一篇:司马芝字子华,河内温人也。少为书生,避乱荆州。于鲁阳山遇贼,同行者皆弃老弱走,芝独坐守老母。贼至,以刃临芝;芝叩头曰:“母老,唯在诸君!”贼曰:“此孝子也!杀之不义。”遂得免害。以鹿车推载母,居南方余年,躬耕守节。太祖平荆州,以芝为菅长。时天下草创,多不奉法。郡主簿刘节,旧族豪侠,宾客千余家;出为盗贼,入乱吏治。顷之,芝差节客王同等为兵。掾史据白:“节家前后未尝给徭,若至时藏匿,必为留负。”芝不听,与节书曰:“君为大宗,加股肱郡,而宾客每不与役;既众庶怨望,或流声上闻。今条同等为兵,幸时发遣。”兵已集郡,而节藏同等,因令督邮以军兴诡责县。县掾史穷困,乞代同行。芝乃驰檄济南,具陈节罪。太守郝光素敬信芝,即以节代同行,青州号芝“以郡主簿为兵”。迁广平令。征虏将军刘勋,贵宠骄豪,又芝故郡将;宾客子弟在界,数犯法。勋与芝书,不著姓名,而多所属托;芝不报其书,皆如法。后勋以不轨诛,交关者皆获罪,而芝以见称。迁大理正。有盗官练置都厕上者,吏疑女工,收以付狱。芝曰:“夫刑罪之失,失在苛暴。今赃物先得而后讯其辞,若不胜掠,或至诬服;诬服之情,不可以折狱。且简而易从,大人之化也;不失有罪,庸世之治耳。今宥所疑,以隆‘易从’之义,不亦可乎!”太祖从其议。历甘陵、沛、阳平太守,所在有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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