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国志

《三国志》是我国著名史学家陈寿(西晋)撰写的史学名著,记载了从魏文帝黄初元年(220)到晋武帝太康元年(280)魏、蜀、吴三国鼎立时期的历史,后代家喻户晓的历史人物曹操、刘备、孙权、诸葛亮、关羽、周瑜等都有记载。《三国志》与《史记》《汉书》《后汉书》并称为“前四史”。全书共六十五卷,其中《魏书》三十卷、《蜀书》十五卷、《吴书》二十卷,南朝宋裴松之为之注,引魏晋时人著述两百多种,丰富了陈寿《三国志》文本本身。
司马芝字子华,河内温人也。少为书生,避乱荆州。于鲁阳山遇贼,同行者皆弃老弱走,芝独坐守老母。贼至,以刃临芝;芝叩头曰:“母老,唯在诸君!”贼曰:“此孝子也!杀之不义。”遂得免害。以鹿车推载母,居南方余年,躬耕守节。太祖平荆州,以芝为菅长。时天下草创,多不奉法。郡主簿刘节,旧族豪侠,宾客千余家;出为盗贼,入乱吏治。顷之,芝差节客王同等为兵。掾史据白:“节家前后未尝给徭,若至时藏匿,必为留负。”芝不听,与节书曰:“君为大宗,加股肱郡,而宾客每不与役;既众庶怨望,或流声上闻。今条同等为兵,幸时发遣。”兵已集郡,而节藏同等,因令督邮以军兴诡责县。县掾史穷困,乞代同行。芝乃驰檄济南,具陈节罪。太守郝光素敬信芝,即以节代同行,青州号芝“以郡主簿为兵”。迁广平令。征虏将军刘勋,贵宠骄豪,又芝故郡将;宾客子弟在界,数犯法。勋与芝书,不著姓名,而多所属托;芝不报其书,皆如法。后勋以不轨诛,交关者皆获罪,而芝以见称。迁大理正。有盗官练置都厕上者,吏疑女工,收以付狱。芝曰:“夫刑罪之失,失在苛暴。今赃物先得而后讯其辞,若不胜掠,或至诬服;诬服之情,不可以折狱。且简而易从,大人之化也;不失有罪,庸世之治耳。今宥所疑,以隆‘易从’之义,不亦可乎!”太祖从其议。历甘陵、沛、阳平太守,所在有绩。

【原文】

司马芝字子华,河内温人也。少为书生,避乱荆州。于鲁阳山遇贼,同行者皆弃老弱走,芝独坐守老母。贼至,以刃临芝;芝叩头曰:“母老,唯在诸君!”贼曰:“此孝子也!杀之不义。”遂得免害。以鹿车推载母,居南方十余年,躬耕守节。

太祖平荆州,以芝为菅长〔1〕。时天下草创,多不奉法。郡主簿刘节,旧族豪侠,宾客千余家;出为盗贼,入乱吏治。顷之,芝差节客王同等为兵〔2〕。掾史据白〔3〕:“节家前后未尝给徭〔4〕,若至时藏匿,必为留负〔5〕。”芝不听,与节书曰:“君为大宗〔6〕,加股肱郡〔7〕,而宾客每不与役;既众庶怨望,或流声上闻。今条同等为兵,幸时发遣。”兵已集郡,而节藏同等,因令督邮以军兴诡责县〔8〕。县掾史穷困〔9〕,乞代同行。芝乃驰檄济南〔10〕,具陈节罪。太守郝光素敬信芝,即以节代同行,青州号芝“以郡主簿为兵”。

迁广平令。征虏将军刘勋,贵宠骄豪,又芝故郡将;宾客子弟在界,数犯法。勋与芝书,不著姓名,而多所属托;芝不报其书,一皆如法。后勋以不轨诛,交关者皆获罪,而芝以见称。〔一〕

迁大理正〔11〕。有盗官练置都厕上者〔12〕,吏疑女工,收以付狱。芝曰:“夫刑罪之失,失在苛暴。今赃物先得而后讯其辞,若不胜掠〔13〕,或至诬服;诬服之情,不可以折狱〔14〕。且简而易从,大人之化也〔15〕;不失有罪〔16〕,庸世之治耳〔17〕。今宥所疑,以隆‘易从’之义,不亦可乎!”太祖从其议。

历甘陵、沛、阳平太守,所在有绩。

【注释】

〔1〕菅(jiān):县名。县治在今山东济南市章丘区西北。

〔2〕客:指当时豪强大族占有的私家人口。

〔3〕掾史:县政府的办事员。据白:根据情况禀报。

〔4〕给徭:承担徭役。这里指服兵役。

〔5〕留负:由于服兵役者滞留而造成的罪责。

〔6〕大宗:大族。

〔7〕股肱郡:在郡中担任辅佐官员。

〔8〕督邮:官名。全名是五部督邮。负责监察郡所辖各县。军兴:因战争需要而调集军队。责县:要求各县(召集服兵役者出发)。

〔9〕穷困:逼得没有办法。

〔10〕驰檄:派人骑马送公文。济南:郡名。治所在今山东济南市章丘区西。司马芝任职的菅县,属济南郡,所以他要派人向济南郡太守报告。

〔11〕大理正:官名。即廷尉正。

〔12〕官练:公家的绢。都厕:城中的公共厕所。

〔13〕不胜掠:经不起拷打。

〔14〕折狱:判决案件。

〔15〕大人:这里指圣明的君主。

〔16〕不失有罪:不让有罪者漏网。

〔17〕庸世:政治状况中等的世道。

【裴注】

〔一〕《魏略》曰:“勋字子台,琅邪人。中平末,为沛国建平长,与太祖有旧。后为庐江太守,为孙策所破,自归太祖;封列侯,遂从在散伍议中。勋兄为豫州刺史,病亡。兄子威,又代从政。勋自恃与太祖有宿,日骄慢,数犯法,又诽谤。为李申成所白,收治;并免威官。”

上一篇:延康元年,太祖崩;太子即王位,勋以驸马都尉兼侍中。文帝受禅,勋每陈“今之所急,唯在军、农,宽惠百姓。台榭苑囿,宜以为后”。文帝将出游猎,勋停车上疏曰:“臣闻帝王,靡不明本立教,以孝治天下。陛下仁圣恻隐,有同古烈。臣冀当继踪前代,令万世可则也。如何在谅*之中,修驰骋之事乎?臣冒死以闻,唯陛下察焉。”帝手毁其表而竟行猎。中道顿息,问侍臣曰:“猎之为乐,何如音也?”侍中刘晔对曰:“猎胜于乐。”勋抗辞曰:“夫乐,上通神明,下和人理,隆治致化,万邦咸乂。故移风易俗,莫善于乐;况猎暴华盖于原野,伤生育之至理,栉风沐雨不以时隙哉!昔鲁隐观渔于棠,《春秋》讥之。虽陛下以为务,愚臣所不愿也。”因奏:“刘晔佞谀不忠,阿顺陛下过戏之言。昔梁丘据取媚于遄台,晔之谓也。请有司议罪,以清皇朝。”帝怒作色。罢还,即出勋为右中郎将。黄初年,尚书令陈群、仆射司马宣王,并举勋为宫正;宫正即御史中丞也。帝不得已而用之,百僚严惮,罔不肃然。年秋,帝欲征吴,群臣大议。勋面谏曰:“王师屡征而未有所克者,盖以吴、蜀唇齿相依,凭阻山水,有难拔之势故也。往年龙舟飘荡,隔在南岸;圣躬蹈危,臣下破胆。此时宗庙几至倾覆,为百世之戒。今又劳兵袭远,日费千金;中国虚耗,令黠虏玩威。臣窃以为不可。”帝益忿之,左迁勋为治书执法。帝从寿春还,屯陈留郡界。太守孙邕见,出过勋。时营垒未成,但立标埒。邕邪行,不从正道,军营令史刘曜欲推之;勋以堑垒未成,解止不举。大军还洛阳,曜有罪,勋奏黜遣。而曜密表勋私解邕事,诏曰:“勋指鹿作马,收付廷尉!”廷尉法议:“正刑岁。”官驳:“依律,罚金斤。”帝大怒曰:“勋无活分,而汝等敢纵之!收官以下付刺奸,当令鼠同穴!”太尉钟繇、司徒华歆、镇军大将军陈群、侍中辛毗、尚书卫臻、守廷尉高柔等,并表“勋父信有功于太祖”,求请勋罪。帝不许,遂诛勋。勋内行既修,廉而能施;死之日,家无余财。后旬,文帝亦崩,莫不为勋叹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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