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正始初,除尚书郎,迁黄门侍郎。时曹爽秉政〔1〕,何晏为吏部尚书〔2〕。嘏谓爽弟羲曰〔3〕:“何平叔外静而内铦巧〔4〕,好利,不念务本。吾恐必先惑子兄弟,仁人将远,而朝政废矣。”晏等遂与嘏不平〔5〕,因微事以免嘏官。起家拜荥阳太守,不行〔6〕。
太傅司马宣王请为从事中郎〔7〕。曹爽诛,为河南尹,〔一〕迁尚书。
嘏常以为:“秦始罢侯置守〔8〕;设官分职,不与古同。汉、魏因循,以至于今。然儒生学士,咸欲错综以三代之礼〔9〕;礼弘致远,不应时务;事与制违,名实未附。故历代而不至于治者,盖由是也。”欲大改定官制,依古正(本)今;遇帝室多难,未能革易。
时论者议欲自伐吴,三征献策各不同〔10〕。诏以访嘏,嘏对曰:“昔夫差陵齐胜晋〔11〕,威行中国〔12〕,终祸姑苏〔13〕;齐闵兼土拓境〔14〕,辟地千里,身蹈颠覆:有始不必善终〔15〕,古之明效也。孙权自破关羽并荆州之后〔16〕,志盈欲满,凶宄已极〔17〕;是以宣文侯深建宏图大举之策〔18〕。今权已死,托孤于诸葛恪〔19〕。若矫权苛暴〔20〕,蠲其虐政〔21〕,民免酷烈,偷安新惠,外内齐虑,有同舟之惧;虽不能终自保完,犹足以延期挺命于深江之外矣〔22〕。而议者或欲泛舟径济,横行江表〔23〕,或欲四道并进,攻其城垒;或欲大佃疆埸〔24〕,观衅而动〔25〕:诚皆取贼之常计也。然自治兵以来,出入三载〔26〕,非掩袭之军也〔27〕。贼之为寇,几六十年矣〔28〕,君臣伪立,吉凶共患,又丧其元帅〔29〕,上下忧危;设令列船津要,坚城据险,横行之计,其殆难捷。惟进军大佃,最差完牢〔30〕。(隐)兵出民表〔31〕,寇抄不犯;坐食积谷,不烦运士;乘衅讨袭,无远劳费:此军之急务也。昔樊哙愿以十万之众〔32〕,横行匈奴〔33〕,季布面折其短〔34〕。今欲越长江,涉虏庭,亦向时之喻也。未若明法练士,措计于全胜之地;振长策以御敌之余烬〔35〕,斯必然之数也。”〔二〕
【注释】
〔1〕曹爽(?—公元 249):传附本书卷九《曹真传》。
〔2〕何晏(?—公元 249):传附本书卷九《曹真传》。吏部尚书:官名。是尚书台吏部曹的主办官员,负责朝廷正式官员的选任。
〔3〕羲:即曹羲(?—公元 249)。传附本书卷九《曹真传》。
〔4〕平叔:何晏的字。铦(tiǎn)巧:投机取巧。
〔5〕不平:不和。
〔6〕不行:不去就职。
〔7〕太傅:官名。皇帝的辅导老师。地位尊崇,在三公之上,但无固定任务。司马宣王:即司马懿(公元 179—251)。字仲达,河内郡温县(今河南温县西)人。出身世代传习经学的官僚家族。历事曹操、曹丕、曹叡、曹芳四代,任大将军、太傅等职务。公元 249 年,起兵消灭曹爽集团,控制曹魏军政大权,为后来西晋的建立奠定基础。公元 264 年,其子司马昭受封为晋王,追尊他为宣王。西晋建立,又被追尊为宣帝。传见《晋书》卷一。司马懿本是魏臣,但是因他被追尊为帝,在西晋时撰写《三国志》的陈寿,就不便为他立传,所以本书没有司马懿的专传。凡提到他时,都称“司马宣王”。从事中郎:官名。太傅府的下属,负责参谋。傅嘏受曹爽集团排挤,司马懿却任命他为自己的下属,反映出当时政坛争夺的状况。从此傅嘏便积极支持司马氏。
〔8〕罢侯置守:废除诸侯,设置郡守。
〔9〕三代:指夏、商、周三代。
〔10〕三征:指当时的征南大将军王昶、征东将军胡遵、镇南将军诸葛诞。诸葛诞的镇南将军仅比带“征”字的将军低一等,所以能够与前二者合称“三征”。
〔11〕夫差(?—前 473):春秋末年吴国的国君。前495 至前 473 年在位。先向南进攻越国,迫使越王句践屈服称臣。然后向北跨过长江,击败齐军,与晋国争霸。后被越攻破,自杀。事见《史记》卷三十一《吴太伯世家》。
〔12〕中国:中原。
〔13〕姑苏:山名。在今江苏苏州市西南。山上有台。夫差在台上立春宵宫,作长夜之饮。越军破吴,夫差在这里自杀。
〔14〕齐闵:即齐闵王(?—前284)。又作齐湣王。田氏,名地。战国时齐国的国君。约前 300 至前284 年在位。曾联合韩、魏,击败楚、秦、燕三国,又攻灭宋国,有意取代周王为天子。后被多国联军击破,出走自杀。事见《史记》卷四十六《田敬仲完世家》。
〔15〕不必:不一定。
〔16〕关羽(?—219):传见本书卷三十六。
〔17〕宄(guǐ):恶。
〔18〕宣文侯:即司马懿。司马懿死后谥为宣文。深建宏图大举之策:魏明帝曾询问司马懿,究竟应先进攻孙吴还是蜀汉。司马懿认为应先进攻孙吴,并献水陆两路大军合击的计策。详见《晋书》卷一《宣帝纪》。
〔19〕诸葛恪(公元203—253):传见本书卷六十四。
〔20〕矫:矫正。
〔21〕蠲(juān):去除。
〔22〕挺命:延缓生命。
〔23〕江表:江南。
〔24〕佃(tián):耕种。这里指派驻军队屯田。疆埸(yì):边境。
〔25〕观衅:观察敌方出现问题。
〔26〕出入三载:前后三年。
〔27〕掩袭:突然袭击。非掩袭之军意思是,我们备战三年,敌方早有防范,已无法实施突然袭击,因而上述三征所献的三条计策中,前两条难以达到预期效果。
〔28〕几六十年:自东汉献帝兴平二年(公元 195)孙策渡江割据江东起,到这场讨论进行的嘉平四年(公元 252)止,前后五十八年,所以傅嘏这样说。
〔29〕元帅:指孙权。
〔30〕最差完牢:比较起来最为完善可靠。
〔31〕兵出民表:屯田的军队进驻到百姓的外面。指位于前线。
〔32〕樊哙(?—前 189):沛县(今江苏沛县)人。早年以屠狗为业。随刘邦起兵,曾在鸿门宴会上保护刘邦,西汉初又参加平定臧荼、陈豨、韩王信的叛乱,任左丞相,封舞阳侯。因娶吕后妹为妻,所以得到吕后的信任。传见《史记》卷九十五、《汉书》卷四十一。
〔33〕匈奴:北方少数族名。西汉时曾对中原王朝构成巨大威胁。
〔34〕季布:本为项羽部将,多次围攻刘邦。西汉建立,被逮捕。后被释放,官至河东郡守。汉惠帝时,匈奴单于写信侮辱吕后,吕后召诸将商议对付办法。樊哙夸口说只要给他十万军队,他可以横行在匈奴中。季布认为樊哙当面说大话欺骗主上,应当处死。传见《史记》卷一百、《汉书》卷三十七。
〔35〕振长策:扬起长鞭。比喻作长远打算。
【裴注】
〔一〕《傅子》曰:“河南尹,内掌帝都,外统京畿,兼(古)〔主〕六乡六遂之士。其民异方杂居,多豪门大族;商贾胡貊,天下四(方)会:利之所聚,而奸之所生也。前尹司马芝,举其纲而太简;次尹刘静,综其目而太密;后尹李胜,毁常法以收一时之声。嘏立司马氏之网统,裁刘氏之纲目以经纬之,李氏所毁以渐补之。郡有七百吏,半非旧也。河南俗党,五官掾、功曹典选职,皆授其本国人,无用异邦人者。嘏各举其良而对用之;宫曹分职,而后以次考核之。其治以德教为本,然持法有恒,简而不可犯;见理识情,狱讼不加槚楚而得其实;不为小惠,有所荐达及大有益于民事,皆隐其端迹,若不由己出。故当时无赫赫之名,吏民久而后安之。”
〔二〕司马彪《战略》载嘏此对,详於本传;今悉载之以尽其意,彪曰:“嘉平四年四月,孙权死。征南大将军王昶、征东将军胡遵、镇南将军毌丘俭等表请征吴。朝廷以三征计异,诏访尚书傅嘏,嘏对曰:‘昔夫差胜齐陵晋,威行中国,不能以免姑苏之祸;齐闵辟土兼国,开地千里,不足以救颠覆之败:有始不必善终,古事之明效也。孙权自破蜀兼平荆州之后,志盈欲满,罪戮忠良,诛及胤嗣,元凶已极。相国宣文侯,先识取乱侮亡之义,深建宏图大举之策。今权已死,托孤于诸葛恪:若矫权苛暴,蠲其虐政,民免酷烈,偷安新惠,外内齐虑,有同舟之惧;虽不能终自保完,犹足以延期挺命于深江之表矣。昶等或欲泛舟径渡,横行江表,收民略地,因粮于寇;或欲四道并进,临之以武,诱间携贰,待其崩坏;或欲进军大佃,逼其项领,积谷观衅,相时而动:凡此三者,皆取贼之常计也。然施之当机,则动成名立;苟不应节,必贻后患。自治兵以来,出入三载,非掩袭之军也。贼丧元帅,利存退守,若撰饰舟楫,罗船津要,坚城清野,以防猝攻,横行之计,殆难必施。贼之为寇,几六十年,君臣伪立,吉凶同患;若恪蠲其弊,天去其疾,崩溃之应,不可猝待。今边壤之守,与贼相远,贼设罗落,又(持)〔特〕重密,间谍不行,耳目无闻。夫军无耳目,校察未详,而举大众以临巨险;此为希幸邀功,先战而后求胜,非全军之长策也。唯有进军大佃,最差完牢。可诏昶、遵等,择地居险,审所措置,及令三方,一时前守。夺其肥壤,使还耕瘠土。一也;兵出民表,寇抄不犯。二也;招怀近路,降附日至。三也;罗落远设,间构不来。四也;贼退其守,罗落必浅,佃作易(之)〔立〕。五也;坐食积谷,士不运输。六也;衅隙时闻,讨袭速决。七也。凡此七者,军事之急务也。不据则贼擅便资,据之则利归于国,不可不察也。夫屯垒相逼,形势已交;智勇得陈,巧拙得用;策之而知得失之计,角之而知有余不足:虏之情伪,将焉所逃?夫以小敌大,则役烦力竭;以贫敌富,则敛重财匮。故“敌逸能劳之,饱能饥之”,此之谓也。然后盛众厉兵以震之,参惠倍赏以招之,多方广似以疑之。由不虞之道,以间其不戒;比及三年,左提右挈;虏必冰散瓦解,安受其弊,可坐算而得也。昔汉氏历世常患匈奴,朝臣谋士早朝晏罢,介胄之将则陈征伐,搢绅之徒成言和亲,勇奋之士思展搏噬。故樊哙愿以十万之众横行匈奴,季布面折其短;李信求以二十万独举楚人,而果辱秦军。今诸将有陈越江陵险、独步虏庭,即亦向时之类也。以陛下圣德,辅相忠贤,法明士练:措计于全胜之地,振长策以御之;虏之崩溃,必然之数。故兵法曰:“屈人之兵,而非战也;拔人之城,而非攻也。”若释庙胜必然之理,而行万一不必全之路,诚愚臣之所虑也。故谓大佃而逼之计最长。’时不从嘏言。其年十一月,诏昶等征吴。五年正月,诸葛恪拒战,大破众军于东关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