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袁涣字曜卿,陈郡扶乐人也〔1〕。父滂,为汉司徒。〔一〕当时,诸公子多越法度;而涣清静,举动必以礼。郡命为功曹,郡中奸吏皆自引去〔2〕。后辟公府。举高第,迁侍御史。除谯令,不就。刘备之为豫州,举涣茂才。
后避地江、淮间〔3〕,为袁术所命。术每有所咨访,涣常正议。术不能抗〔4〕,然敬之,不敢不礼也。
顷之,吕布击术于阜陵〔5〕;涣往从之,遂复为布所拘留〔6〕。布初与刘备和亲〔7〕,后离隙。布欲使涣作书,詈辱备〔8〕,涣不可〔9〕;再三强之,不许。布大怒,以兵胁涣曰〔10〕:“为之则生,不为则死!”涣颜色不变,笑而应之曰:“涣闻唯德可以辱人〔11〕,不闻以骂。使彼固君子邪〔12〕,且不耻将军之言〔13〕。彼诚小人邪,将复将军之意〔14〕;则辱在此,不在于彼。且涣他日之事刘将军,犹今日之事将军也;如一旦去此,复骂将军,可乎?”布惭而止。
【注释】
〔1〕扶乐:县名。县治在今河南太康县西北。
〔2〕自引去:自动离职。
〔3〕避地:为躲避灾祸或干扰而移居别的地方。
〔4〕抗:辩驳。
〔5〕阜陵:县名。在今安徽全椒县东南。
〔6〕拘留:强迫留下。
〔7〕和亲:这里指和好亲近。
〔8〕詈(lì):骂。
〔9〕可:答应。
〔10〕兵:兵器。指刀剑之类。
〔11〕唯德可以辱人:只有在道德上优于别人才会使别人感到羞辱。
〔12〕使:如果。
〔13〕言:指骂刘备的话。
〔14〕复将军之意:将就用您骂人的主意来对付您。
【裴注】
〔一〕袁宏《汉纪》曰:“滂,字公熙。纯素寡欲,终不言人之短。当权宠之盛,或以同异致祸;滂独中立于朝,故爱憎不及焉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