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奋得笺惧,遂移南昌。游猎弥甚,官属不堪命。
及恪诛,奋下住芜湖,欲至建业观变。傅、相谢慈等谏奋,奋杀之。〔一〕坐废为庶人,徙章安县。
太平三年,封为章安侯。〔二〕
建衡二年,孙皓左夫人(王氏)〔张氏〕卒〔1〕。皓哀念过甚,朝夕哭临〔2〕,数月不出。由是民间或谓皓死,讹言奋与上虞侯奉,当有立者〔3〕。奋母仲姬墓,在豫章;豫章太守张俊疑其或然,扫除坟茔。皓闻之,车裂俊,夷三族〔4〕;诛奋及其五子。国除。〔三〕
【注释】
〔1〕左夫人:孙吴宫廷女官名,实际是皇帝的小妾。张氏:事见本书卷五十《孙和何姬传》裴注引《江表传》。
〔2〕哭临:哭丧。
〔3〕立:指立为皇帝。
〔4〕车裂:酷刑名。把犯人的头和四肢分别用绳拴住,另一端系在车上,驱动车辆使肢体分裂而死。夷:诛灭。三族:说法很多。但在当时是指父母、妻子儿女、同胞兄弟姐妹。
【裴注】
〔一〕慈,字孝宗。彭城人。见《礼论》,撰《丧服图》及《变除》,行于世。
〔二〕《江表传》载:“亮诏曰:‘齐王奋,前坐杀吏,废为庶人。连有赦令,独不见原;纵未宜复王,何以不侯?又诸孙兄弟作将,列在江渚;孤有兄独尔,云何?’有司奏,可。就拜为侯。”
〔三〕《江表传》曰:“豫章吏十人,乞代俊死,皓不听。奋以此见疑,本在章安,徙还吴城禁锢;使男女不得通婚,或年三十、四十,不得嫁娶。奋上表‘乞自比禽兽,使男女自相配偶’。皓大怒,遣察战赍药,赐奋。奋不受药,叩头千下,曰:‘老臣自将儿子,治生求活,无豫国事:乞丐余年!’皓不听,父子皆饮药死。”
臣松之按:建衡二年至奋之死,孙皓即位尚犹未久。若奋未被疑之前,儿女年二十左右,至奋死时,不得年三十、四十也。若先已长大,自失时未婚娶,则不由皓之禁锢矣。此虽欲增皓之恶,然非实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