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临邑殇公子上,早薨。太和五年,追封谥。无后。
楚王彪,字朱虎。建安二十一年,封寿春侯。黄初二年,进爵,徙封汝阳公。三年〔1〕,封弋阳王。其年徙封吴王。五年〔2〕,改封寿春县。七年〔3〕,徙封白马。太和五年冬,朝京都。六年〔4〕,改封楚。
初,彪来朝,犯禁;〔青龙〕元年,为有司所奏,诏削县三,户千五百。二年〔5〕,大赦,复所削县。景初三年,增户五百,并前三千户。
嘉平元年,兖州刺史令狐愚与太尉王凌,谋迎彪,都许昌。语在《凌传》。乃遣傅及侍御史〔6〕,就国案验,收治诸相连及者。廷尉请征彪治罪。于是依汉燕王旦故事〔7〕,使兼廷尉、大鸿胪持节,赐彪玺书切责之〔8〕,使自图焉〔9〕。〔一〕彪乃自杀;妃及诸子皆免为庶人,徙平原;彪之官属以下及监国谒者,坐知情无辅导之义,皆伏诛;国除,为淮南郡。
正元元年,诏曰:“故楚王彪,背国附奸,身死嗣替〔10〕;虽自取之,犹哀矜焉。夫含垢藏疾〔11〕,亲亲之道也;其封彪世子嘉,为常山真定王〔12〕。”景元元年,增邑;并前二千五百户。〔二〕
【注释】
〔1〕三年:黄初三年(公元 222)。
〔2〕五年:黄初五年(公元 224)。
〔3〕七年:黄初七年(公元 226)。
〔4〕六年:太和六年(公元 232)。
〔5〕二年:青龙二年(公元 234)。
〔6〕傅:官名。曹魏的宗室王公有傅,是其辅导老师。
〔7〕旦:指刘旦(?—前 80)。汉武帝的儿子。武帝死,立小儿子刘弗陵,即昭帝。刘旦认为自己年长,应当继承,即积极准备夺取帝位。不久失败,昭帝下达诏书,令其自杀。传见《汉书》卷六十三《武五子传》。
〔8〕切责:严厉斥责。
〔9〕自图:自己打主意。指自杀。
〔10〕嗣替:后嗣被废弃。
〔11〕含垢藏疾:比喻能容忍他人的过失。
〔12〕真定:县名。县治在今河北石家庄市西北。当时属常山郡。
【裴注】
〔一〕孔衍《汉魏春秋》载玺书曰:“夫先王行赏,不遗仇雠;用戮,不违亲戚:至公之义也。故周公流涕,而决二叔之罪;孝武伤怀,而断昭平之狱:古今常典也。惟王:国之至亲,作藩于外;不能祗奉王度,表率宗室;而谋于奸邪,乃与太尉王凌,兖州刺史令狐愚,构通逆谋,图危社稷;有悖忒之心,无忠孝之意。宗庙有灵,王其何面目以见先帝?朕深痛王,自陷罪辜;既得王情,深用怃然。有司奏王当就大理,朕惟公族甸师之义,不忍肆王市朝,故遣使者赐书。王自作孽,匪由于他;燕刺之事,宜足以观。王其自图之!”
〔二〕臣松之按:嘉,入晋,封高邑公。元康中,与石崇俱为国子博士。嘉后为东莞太守;崇为征虏将军,监青、徐军事,屯于下邳。嘉以诗遗崇曰:“文武应时用,兼才在明哲。嗟嗟我石生,为国之俊杰。入侍于皇闼,出则登九列。威检肃青、徐,风发宣吴裔。畴昔谬同位,情至过鲁、卫。分离逾十载,思远心增结。愿子鉴斯诚,寒暑不逾契。”崇答曰:“昔常接羽仪,俱游青云中。敦道训胄子,儒化涣以融。同声无异响,故使恩爱隆。岂惟敦初好,款分在令终。孔不陋九夷,老氏适西戎。逍遥沧海隅,可以保王躬。世事非所务,周公不足梦。玄寂令神王,是以守至冲。”王隐《晋书》载吏部郎李重启云:“魏氏宗室屈滞,每圣恩所存。东莞太守曹嘉,才干学义,不及志、翕;而良素修洁,性业逾之;又已历二郡。臣以为优先代之后,可以嘉为员外散骑侍郎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