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正始元年,太守弓遵遣建忠校尉梯儁等〔1〕,奉诏书、印绶诣倭国;拜假倭王,并赍诏赐金、帛、锦罽、刀、镜、采物〔2〕。倭王因使上表答谢恩诏。
其四年〔3〕,倭王复遣使大夫伊声耆掖邪狗等八人,上献生口、倭锦、绛青缣、绵衣、帛布、丹木、 、短弓矢〔4〕。掖邪狗等一拜率善中郎将印绶〔5〕。其六年〔6〕,诏赐倭难升米黄幢〔7〕,付郡假授。
其八年〔8〕,太守王颀到官。倭女王卑弥呼与狗奴国男王卑弥弓呼,素不和,遣倭载斯、乌越等诣郡,说相攻击状。遣塞曹掾史张政等〔9〕,因赍诏书、黄幢,拜假难升米,为檄告喻之。卑弥呼已死,大作冢,径百余步,殉葬者奴婢百余人。更立男王,国中不服;更相诛杀,当时杀千余人。复立卑弥呼宗女壹与,年十三为王,国中遂定。政等以檄告喻壹与。壹与遣倭大夫、率善中郎将掖邪狗等二十人,送政等还;因诣台〔10〕,献上男女生口三十人,贡白珠五千孔〔11〕,青大句珠二枚,异文杂锦二十匹。
【注释】
〔1〕建忠校尉:官名。通常领兵征伐,受命出使附属国是特殊任务。
〔2〕采物:彩色的丝织物。
〔3〕四年:正始四年(公元243)。
〔4〕 :一种野兽。
〔5〕一:一律。
〔6〕六年:正始六年(公元245)。
〔7〕黄幢:黄色的仪仗旗帜。
〔8〕八年:正始八年(公元247)。
〔9〕塞(sài)曹:带方郡政府特设的下属分支机构名。处理境外附属国事务。
〔10〕台:尚书台。
〔11〕五千孔:五千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