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国志

《三国志》是我国著名史学家陈寿(西晋)撰写的史学名著,记载了从魏文帝黄初元年(220)到晋武帝太康元年(280)魏、蜀、吴三国鼎立时期的历史,后代家喻户晓的历史人物曹操、刘备、孙权、诸葛亮、关羽、周瑜等都有记载。《三国志》与《史记》《汉书》《后汉书》并称为“前四史”。全书共六十五卷,其中《魏书》三十卷、《蜀书》十五卷、《吴书》二十卷,南朝宋裴松之为之注,引魏晋时人著述两百多种,丰富了陈寿《三国志》文本本身。
使使持节、行中护军、中垒将军司马炎,北迎常道乡公璜,嗣明帝后。辛卯,群公奏太后曰:“殿下圣德光隆,宁济合;而犹称‘令’,与藩国同。请自今殿下令书,皆称‘诏制’,如先代故事。”癸卯,大将军固让相国、晋公、锡之宠;太后诏曰:“夫有功不隐,《周易》大义;成人之美,古贤所尚。今听所执,出表示外:以彰公之谦光焉。”戊申,大将军文王上言:“高贵乡公率将从驾人兵,拔刃鸣金鼓,向臣所止。惧兵刃相接,即敕将士:‘不得有所伤害,违令以军法从事!’骑督成倅弟太子舍人济,横入兵阵伤公,遂至陨命。辄收济行军法。臣闻人臣之节,有死无;事上之义,不敢逃难。前者变故猝至,祸同发机;诚欲委身守死,唯命所裁。然惟本谋乃欲上危皇太后,倾覆宗庙;臣忝当大任,义在安国;惧虽身死,罪责弥重;欲遵伊、周之权,以安社稷之难。即骆驿申敕:‘不得迫近辇舆!’而济遽入阵间,以致大变。哀怛痛恨,内摧裂,不知何地可以陨坠!科律:‘大逆无道,父母、妻子、同产皆斩。’济凶戾悖逆,干国乱纪,罪不容诛!辄敕侍御史:收济家属,付廷尉,结正其罪。”太后诏曰:“夫刑之罪,莫大于不孝。夫人有子不孝,尚告治之,此儿岂复成人主邪?吾妇人,不达大义,以谓济不得便为大逆也。然大将军志意恳切,发言恻怆,故听如所奏。当班下远近,使知本末也。”

【原文】

使使持节、行中护军、中垒将军司马炎,北迎常道乡公璜〔1〕,嗣明帝后。

辛卯〔2〕,群公奏太后曰:“殿下圣德光隆,宁济六合;而犹称‘令’〔3〕,与藩国同。请自今殿下令书,皆称‘诏制’〔4〕,如先代故事。”

癸卯〔5〕,大将军固让相国、晋公、九锡之宠;太后诏曰:“夫有功不隐,《周易》大义;成人之美,古贤所尚。今听所执,出表示外:以彰公之谦光焉〔6〕。”

戊申〔7〕,大将军文王上言:“高贵乡公率将从驾人兵〔8〕,拔刃鸣金鼓,向臣所止。惧兵刃相接,即敕将士:‘不得有所伤害,违令以军法从事!’骑督成倅弟太子舍人济〔9〕,横入兵阵伤公,遂至陨命。辄收济行军法。臣闻人臣之节,有死无二;事上之义,不敢逃难〔10〕。前者变故猝至,祸同发机〔11〕;诚欲委身守死,唯命所裁。然惟本谋乃欲上危皇太后〔12〕,倾覆宗庙;臣忝当大任,义在安国〔13〕;惧虽身死,罪责弥重;欲遵伊、周之权〔14〕,以安社稷之难。即骆驿申敕〔15〕:‘不得迫近辇舆!’而济遽入阵间,以致大变〔16〕。哀怛痛恨,五内摧裂〔17〕,不知何地可以陨坠!科律:‘大逆无道,父母、妻子、同产皆斩〔18〕。’济凶戾悖逆,干国乱纪,罪不容诛!辄敕侍御史:收济家属,付廷尉,结正其罪〔19〕。”〔一〕

太后诏曰:“夫五刑之罪〔20〕,莫大于不孝。夫人有子不孝〔21〕,尚告治之〔22〕,此儿岂复成人主邪〔23〕?吾妇人,不达大义,以谓济不得便为大逆也。然大将军志意恳切,发言恻怆,故听如所奏。当班下远近,使知本末也。”〔二〕

【注释】

〔1〕中护军:官名。曹操开始设置。职责主要有二:一是与中领军共同统领京城的禁卫军,是京城驻军的副总司令长官;二是负责武官的选举任用。实权很大。资历深的人任此职,则称护军将军。中垒将军:官名。负责指挥京城驻军中的中垒营。司马炎(公元 236—290):字安世,司马昭的嫡长子。西晋的开国皇帝。公元 266—290 年在位。公元265 年继司马昭为相国、晋王,不久代魏称帝。公元 280 年灭吴,统一全国。事详《晋书》卷三。璜:即曹璜(公元 245—302)。事详本卷下文。

〔2〕辛卯:旧历初九日。

〔3〕令:当时诸侯王、太子、皇后和皇太后下达的文书称为令书,简称令。

〔4〕诏制:诏书和制书。汉魏皇帝下达的文书,有策书、制书、诏书、诫敕四种。策书用于封诸侯王、立皇后等;制书用于公布制度;诏书用于一般性文告;诫敕用于向地方长官下达命令。称诏制的意思,不仅是在发布文告时将名称从令书变为诏书、制书,而且是要郭太后临朝主政,这是司马昭拉拢郭太后的一种手法,实际权力仍全部在司马昭手中。

〔5〕癸卯:旧历二十一日。

〔6〕谦光:谦退的美德。

〔7〕戊申:旧历二十六日。

〔8〕率将:带领。

〔9〕太子舍人:官名。是太子宫中卫队的长官。

〔10〕逃难:逃避危难。

〔11〕发机:引发弩箭的发动机关。形容危险猝然出现。

〔12〕本谋:指曹髦本来的打算。说曹髦要谋害郭太后,是司马昭强加的罪名。

〔13〕义:义务,责任。

〔14〕伊、周:即伊尹、周公。权:权变。伊尹曾经流放商王太甲,周公曾经代替周成王主持国政。

〔15〕骆驿:不断。

〔16〕致大变:造成大变故。指杀死皇帝。

〔17〕五内:五脏。

〔18〕妻子:妻室儿女。同产:同胞兄弟姐妹。父母、妻子、同产即所谓的三族。

〔19〕结正:结案判决。

〔20〕五刑:五种刑罚。曹魏修改汉代刑法,依照《尚书·尧典》有五刑的古义,制定了死刑、髡刑、完刑、作刑和赎刑五大类共二十四种刑罚。见《晋书》卷三十《刑法志》。

〔21〕夫:发语词。人:指普通人。

〔22〕告治:告到官府请求惩治。

〔23〕此儿:指曹髦。

【裴注】

〔一〕《魏氏春秋》曰:“成济兄弟不即伏罪,袒而升屋,丑言悖慢。自下射之,乃殪。”

〔二〕《世语》曰:“初,青龙中,石苞鬻铁于长安。得见司马宣王,宣王知焉。后擢为尚书郎,历青州刺史、镇东将军。甘露中入朝,当还,辞高贵乡公,留中尽日。文王遣人邀,令过。文王问苞:‘何淹留也?’苞曰:‘非常人也!’明日发至荥阳,数日而难作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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