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国志

《三国志》是我国著名史学家陈寿(西晋)撰写的史学名著,记载了从魏文帝黄初元年(220)到晋武帝太康元年(280)魏、蜀、吴三国鼎立时期的历史,后代家喻户晓的历史人物曹操、刘备、孙权、诸葛亮、关羽、周瑜等都有记载。《三国志》与《史记》《汉书》《后汉书》并称为“前四史”。全书共六十五卷,其中《魏书》三十卷、《蜀书》十五卷、《吴书》二十卷,南朝宋裴松之为之注,引魏晋时人著述两百多种,丰富了陈寿《三国志》文本本身。
齐王讳芳,字兰卿。明帝无子,养王及秦王询。宫省事秘,莫有知其所由来者。青龙年,立为齐王。景初年正月,丁亥朔,帝病甚,乃立为皇太子。是日,即皇帝位。大赦。尊皇后曰皇太后。大将军曹爽、太尉司马宣王辅政。诏曰:“朕以眇身,继承鸿业。茕茕在疚,靡所控告。大将军、太尉奉受末命,夹辅朕躬;司徒、司空,冢宰元辅总率百僚,以宁社稷;其与群卿大夫勉勖乃心,称朕意焉。”诸所兴作宫室之役,皆以遗诏罢之;官奴婢以上,免为良人。月,西域重译献火浣布,诏大将军、太尉临试以示百僚。丁丑诏曰:“太尉体道正直,尽忠世;南擒孟达,西破蜀虏,东灭公孙渊:功盖海内。昔周成建保傅之官,近汉显宗崇宠邓禹;所以优隆俊乂,必有尊也。其以太尉为太傅,持节统兵、都督诸军事如故。”月,以征东将军满宠为太尉。夏月,以辽东东沓县吏民渡海居齐郡界,以故纵城为新沓县以居徙民。秋月,上始亲临朝,听公卿奏事。月,大赦。冬月,以镇南将军黄权为车骑将军。月,诏曰:“烈祖明皇帝以正月弃背天下,臣子永惟忌日之哀,其复用夏正。虽违先帝通统之义,斯亦礼制所由变改也。又夏正,于数为得天正;其以建寅之月为正始元年正月,以建丑月为后月。”

【原文】

齐王讳芳,字兰卿。明帝无子,养王及秦王询。宫省事秘〔1〕,莫有知其所由来者。〔一〕

青龙三年,立为齐王。景初三年正月,丁亥朔,帝病甚,乃立为皇太子。是日,即皇帝位。大赦。尊皇后曰皇太后〔2〕。大将军曹爽、太尉司马宣王辅政。诏曰:“朕以眇身〔3〕,继承鸿业。茕茕在疚〔4〕,靡所控告〔5〕。大将军、太尉奉受末命〔6〕,夹辅朕躬;司徒、司空,冢宰元辅总率百僚〔7〕,以宁社稷;其与群卿大夫勉勖乃心〔8〕,称朕意焉。”诸所兴作宫室之役,皆以遗诏罢之;官奴婢六十以上,免为良人〔9〕。

二月,西域重译献火浣布〔10〕,诏大将军、太尉临试以示百僚。〔二〕丁丑诏曰〔11〕:“太尉体道正直〔12〕,尽忠三世〔13〕;南擒孟达,西破蜀虏,东灭公孙渊:功盖海内。昔周成建保傅之官〔14〕,近汉显宗崇宠邓禹〔15〕;所以优隆俊乂〔16〕,必有尊也〔17〕。其以太尉为太傅,持节统兵、都督诸军事如故。”三月,以征东将军满宠为太尉。

夏六月,以辽东东沓县吏民渡海居齐郡界〔18〕,以故纵城为新沓县以居徙民〔19〕。

秋七月,上始亲临朝,听公卿奏事。八月,大赦。

冬十月,以镇南将军黄权为车骑将军。

十二月,诏曰:“烈祖明皇帝以正月弃背天下〔20〕,臣子永惟忌日之哀〔21〕,其复用夏正。虽违先帝通三统之义,斯亦礼制所由变改也〔22〕。又夏正,于数为得天正〔23〕;其以建寅之月为正始元年正月,以建丑月为后十二月〔24〕。”

【注释】

〔1〕宫省:宫廷。

〔2〕皇后:指明帝的皇后郭氏。

〔3〕眇(miǎo):微小。眇身是皇帝文告中常用的谦词。

〔4〕茕茕(qióng):孤独无靠的样子。在疚:因丧事而悲痛。孔子死,鲁哀公的悼词有“茕茕余在疚”的句子,见《左传》哀公十六年。

〔5〕靡所:无处。控告:倾诉。

〔6〕末命:帝王的临终遗命。

〔7〕冢宰:执政长官。元辅:首要辅臣。冢宰和元辅都指上列的大将军和太尉、司徒、司空三公。

〔8〕勉勖:勉励。

〔9〕良人:享有人身自由的平民。

〔10〕重译:通过中间语言来转译。这表示来自远离中国的地方。火浣布:一种用火焚烧后变得干净的布。类似现今的石棉布。当时视为珍稀物品。

〔11〕丁丑:旧历二十一日。

〔12〕体:行。

〔13〕三世:指曹操、曹丕、曹叡三代。

〔14〕周成:周成王。保傅:即太保、太傅。太保是辅佐国君的执政官之一,西周成王时由召公奭担任。

〔15〕显宗:东汉明帝刘庄的庙号。邓禹(公元 2—58):字仲华,东汉南阳郡新野(今河南新野县)人。新莽末年随从刘秀起兵征战,是协助建立东汉王朝的重要人物。刘秀即位之后,任大司徒,封酂侯(后改封高密侯),名列二十八开国功臣之首。明帝继位,任命他为太傅。传见《后汉书》卷十六。

〔16〕俊乂:贤明的人。

〔17〕必有尊:必定要有尊崇的表示。指授以高位。实际上,这次任命是曹爽要削夺司马懿过问尚书台政事的实权,事见本书卷九《曹爽传》。

〔18〕东沓:县名。县治在今辽宁大连市金州区南。

〔19〕纵城:县名。县治在今山东淄博市西南。

〔20〕弃背天下:帝王死亡的委婉说法。

〔21〕永惟:永远记得。

〔22〕礼制所由变改:由于礼制的原因需要作出改变。当时礼制,每年正月初一日皇帝要接受百官朝贺,饮宴作乐,庆祝新年来临。但因魏明帝死在景初历的正月初一日,就使岁首的朝会宴乐无法举行。补救的办法是废止景初历,恢复使用夏正,明帝的忌日就不在岁首了。当时魏朝对此事的讨论,详见《宋书》卷十四《礼志》一。

〔23〕得天正:得天时之正。意思是使用夏正,一年四季的划分与实际的气候变化最能吻合。

〔24〕后十二月:第二个十二月。这次改历的诏书下达于景初历的十二月,相当于夏历十一月。改历之后还要过夏历的十二月(即建丑之月)。为了与景初历的十二月相区别,所以称夏历十二月为后十二月。关于古代以十二个月与十二地支相配的情形,参见上卷《明帝纪》景初元年的注释。

【裴注】

〔一〕《魏氏春秋》曰:“或云任城王楷子。”

〔二〕《异物志》曰:“斯调国有火州,在南海中。其上有野火,春夏自生,秋冬自死。有木生于其中而不消也,枝皮更活,秋冬火死则皆枯瘁。其俗常冬采其皮以为布,色小青黑。若尘垢污之,便投火中,则更鲜明也。”

《傅子》曰:“汉桓帝时,大将军梁冀以火浣布为单衣。常大会宾客,冀佯争酒,失杯而污之,伪怒,解衣曰:‘烧之!’布得火,炜晔赫然,如烧凡布。垢尽火灭,粲然洁白,若用灰水焉。”

《搜神记》曰:“昆仑之墟,有炎火之山。山上有鸟兽草木,皆生于炎火之中,故有火浣布。非此山草木之皮枲,则其鸟兽之毛也。汉世西域旧献此布,中间久绝。至魏初,时人疑其无有。文帝以为火性酷烈,无含生之气;著之《典论》,明其不然之事,绝智者之听。及明帝立,诏三公曰:‘先帝昔著《典论》,不朽之格言。其刊石于庙门之外及太学,与石经并,以永示来世。’至是西域使至而献火浣布焉,于是刊灭此论;而天下笑之。”臣松之昔从征,西至洛阳,历观旧物;见《典论》石在太学者尚存,而庙门外无之。问诸长老,云:“晋初受禅,即用魏庙,移此石于太学,非两处立也。”窃谓此言为不然。

又东方朔《神异经》曰:“南荒之外有火山,长三十里,广五十里。其中皆生不烬之木,昼夜火烧;得暴风不猛,猛雨不灭。火中有鼠,重百斤。毛长二尺余,细如丝,可以作布。常居火中,色洞赤,时时出外而色白,以水逐而沃之即死。续其毛,织以为布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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