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国志

《三国志》是我国著名史学家陈寿(西晋)撰写的史学名著,记载了从魏文帝黄初元年(220)到晋武帝太康元年(280)魏、蜀、吴三国鼎立时期的历史,后代家喻户晓的历史人物曹操、刘备、孙权、诸葛亮、关羽、周瑜等都有记载。《三国志》与《史记》《汉书》《后汉书》并称为“前四史”。全书共六十五卷,其中《魏书》三十卷、《蜀书》十五卷、《吴书》二十卷,南朝宋裴松之为之注,引魏晋时人著述两百多种,丰富了陈寿《三国志》文本本身。
年,拜为王后。策曰:“夫人卞氏,抚养诸子,有母仪之德,今进位王后。太子、诸侯陪位,群卿上寿;减国内死罪等。”年,太祖崩。文帝即王位,尊后曰王太后;及践阼,尊后曰皇太后,称“永寿宫”。明帝即位,尊太后曰太皇太后。黄初中,文帝欲追封太后父母。尚书陈群奏曰:“陛下以圣德应运受命,创业革制,当永为后式。案典籍之文,无妇人分土命爵之制。在礼典:妇因夫爵。秦违古法,汉氏因之;非先王之令典也。”帝曰:“此议是也,其勿施行。以作著诏下藏之台阁,永为后式。”至太和年春,明帝乃追谥太后祖父广曰开阳恭侯,父远曰敬侯,祖母周封阳都君,及(恭)敬侯夫人,皆赠印绶。其年()月,后崩。月,合葬高陵。初,太后弟秉,以功封都乡侯。黄初年,进封开阳侯,邑千百户,为昭烈将军。秉薨,子兰嗣。少有才学,为奉车都尉,游击将军,加散骑常侍。兰薨,子晖嗣。又分秉爵,封兰弟琳为列侯,官至步兵校尉。兰子隆女,高贵乡公皇后。隆以后父,为光禄大夫,位特进,封睢阳乡侯;妻王为显阳乡君。追封隆前妻刘,为顺阳乡君,后亲母故也。琳女,又为陈留王皇后。时琳已没,封琳妻刘,为广阳乡君。

【原文】

二十四年〔1〕,拜为王后。策曰:“夫人卞氏,抚养诸子,有母仪之德〔2〕,今进位王后。太子、诸侯陪位〔3〕,群卿上寿〔4〕;减国内死罪一等〔5〕。”

二十五年,太祖崩。文帝即王位,尊后曰王太后;及践阼〔6〕,尊后曰皇太后,称“永寿宫”〔7〕。〔一〕

明帝即位,尊太后曰太皇太后。

黄初中,文帝欲追封太后父母。尚书陈群奏曰:“陛下以圣德应运受命,创业革制,当永为后式。案典籍之文,无妇人分土命爵之制。在礼典:妇因夫爵〔8〕。秦违古法〔9〕,汉氏因之〔10〕;非先王之令典也。”

帝曰:“此议是也,其勿施行。以作著诏下藏之台阁〔11〕,永为后式。”

至太和四年春,明帝乃追谥太后祖父广曰开阳恭侯〔12〕,父远曰敬侯〔13〕,祖母周封阳都君,及(恭)〔敬〕侯夫人,皆赠印绶〔14〕。

其年(五)〔六〕月,后崩。七月,合葬高陵。

初,太后弟秉,以功封都乡侯。黄初七年,进封开阳侯,邑千二百户,为昭烈将军〔15〕。〔二〕秉薨,子兰嗣。少有才学,〔三〕为奉车都尉,游击将军〔16〕,加散骑常侍。兰薨,子晖嗣。〔四〕又分秉爵,封兰弟琳为列侯,官至步兵校尉。

兰子隆女,高贵乡公皇后。隆以后父,为光禄大夫,位特进,封睢阳乡侯;妻王为显阳乡君。追封隆前妻刘,为顺阳乡君,后亲母故也〔17〕。

琳女,又为陈留王皇后。时琳已没,封琳妻刘,为广阳乡君。

【注释】

〔1〕二十四年:建安二十四年(公元 219)。

〔2〕母仪:当母亲者的典范。常用来形容皇后和太后。

〔3〕陪位:指在受拜仪式上做卞后的陪同者。

〔4〕上寿:到场祝贺。

〔5〕国内:魏国的封地之内。这道策命是曹操发出的,因为在“夫人”、“太子”之前没有加“魏王”字样,《后汉书》卷九《献帝纪》也没有记载汉献帝发过这道策书。《资治通鉴》卷六十误记为汉献帝所发。

〔6〕践阼:阼是皇宫宫殿的台阶。践阼是踏上宫殿台阶,意思是登上帝位。

〔7〕永寿宫:曹魏皇太后的代称。汉代制度,皇帝祖母、母亲和嫡妻都另有代称,依次为长信宫、长乐宫和长秋宫。曹魏袭用汉制,为皇太后取代称,但不像汉代固定叫长乐宫,而是各人的代称不同。卞太后叫永寿宫,曹丕的妻子郭太后叫永安宫,曹叡的妻子郭太后叫永宁宫。这种代称是一种官称,并不是她们居住宫殿的名字。

〔8〕妇因夫爵:妻子只能根据丈夫封爵的高低来确定自己的地位。《礼记·郊特牲》有“妇人无爵,从夫之爵”的话。

〔9〕秦违古法:指秦昭王时,太子安国君的正夫人被封为华阳夫人,后世认为华阳是封邑的名称。见《史记》卷八十五《吕不韦列传》。

〔10〕汉氏因之:两汉妇女受封爵者,如西汉武帝封外祖母臧儿为平原君,见《史记》卷四十九《外戚王太后世家》;东汉桓帝封大将军梁冀的妻子孙寿为襄城君,见《后汉书》卷三十四《梁统列传》。

〔11〕台阁:这里指尚书台和秘书内阁。

〔12〕开阳恭侯:这是卞广爵位的全称。前面的开阳(今山东临沂市东北)是封地名,后面的恭是死后的谥号。

〔13〕敬侯:这是卞远爵位的简称。敬是谥号。他承袭父亲卞广的封爵,所以前面的开阳被省略。

〔14〕君:异姓妇女受封的爵位名。

〔15〕昭烈将军:官名。是授给外戚的荣誉性军职。

〔16〕游击将军:官名。是京城驻军的将领之一,负责京城警卫和外出征伐。

〔17〕亲母:生母。

【裴注】

〔一〕《魏书》曰:“后以国用不足,减损御食,诸金银器物皆去之。东阿王植,太后少子,最爱之。后植犯法,为有司所奏;文帝令太后弟子奉车都尉兰,持公卿议白太后。太后曰:‘不意此儿所作如是!汝还语帝:不可以我故坏国法。’及自见帝,不以为言。”臣松之按:文帝梦磨钱,欲使文灭而更愈明,以问周宣。宣答曰:“此陛下家事,虽意欲尔,而太后不听。”则太后用意,不得如此书所言也。

《魏书》又曰:“太后每随军征行,见高年白首,辄住车呼问,赐与绢帛。对之涕泣曰:‘恨父母不及我时也!’太后每见外亲,不假以颜色。常言:‘居处当务节俭,不当望赏赐,念自佚也。外舍当怪吾遇之太薄,吾自有常度故也。吾事武帝四五十年,行俭日久,不能自变为奢。有犯科禁者,吾且能加罪一等耳,莫望钱米恩贷也。’帝为太后弟秉,起第。第成,太后幸第,请诸家外亲,设下厨,无异膳。太后左右,菜食粟饭,无鱼肉。其俭如此。”

〔二〕《魏略》曰:“初,卞后弟秉,当建安时得为别部司马。后常对太祖怨言,太祖答言:‘但得与我作妇弟,不为多邪?’后又欲太祖给其钱帛,太祖又曰:‘但汝盗与,不为足邪?’故讫太祖世,秉官不移,财亦不益。”

〔三〕《魏略》曰:“兰献赋,赞述太子德美。太子报曰:‘赋者,言事类之所附也;颂者,美盛德之形容也。故作者不虚其辞,受者必当其实。兰此赋,岂吾实哉?昔吾丘寿王一陈宝鼎,何武等徒以歌颂,犹受金帛之赐;兰事虽不谅,义足嘉也。今赐牛一头。’由是遂见亲敬。”

〔四〕《魏略》曰:“明帝时,兰见外有二难,而帝留意于宫室。常因侍从,数切谏。帝虽不能从,犹纳其诚款。后兰苦酒消渴,时帝信巫女用水方,使人持水赐兰;兰不肯饮。诏问其意。兰言:‘治病自当以方药,何信于此?’帝为变色,而兰终不服。后渴稍甚,以至于亡。故时人见兰好直言,谓帝面折之而兰自杀。其实不然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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