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太祖平袁氏,以柔为(管)〔菅〕长〔1〕。县中素闻其名,奸吏数人,皆自引去。柔教曰〔2〕:“昔邴吉临政〔3〕,吏尝有非,犹尚容之。况此诸吏,于吾未有失乎?其召复之!”咸还,皆自励,(咸)〔成〕为佳吏。
高幹既降,顷之以并州叛,柔自归太祖〔4〕。太祖欲因事诛之,以为刺奸令史〔5〕;处法允当,狱无留滞。辟为丞相仓曹属。〔一〕太祖欲遣钟繇等讨张鲁,柔谏,以为“今猥遣大兵〔6〕,西有韩遂、马超,谓为己举,将相扇动作逆;宜先招集三辅〔7〕,三辅苟平,汉中可传檄而定也〔8〕”。繇入关〔9〕,遂、超等果反。
魏国初建,为尚书郎。
【注释】
〔1〕菅(jiān):县名。县治在今山东章丘市西北。
〔2〕教:下达指示。
〔3〕邴吉(?—前 55):字少卿,鲁国鲁县(今山东曲阜市)人。西汉宣帝时任丞相,封博阳侯。传见《汉书》卷七十四。
〔4〕自归:主动表示忠诚。
〔5〕刺奸令史:官名。负责违法案件的审判。案件审判容易出偏差,曹操故意让高柔担任此官,以便找他的岔子定罪处死。
〔6〕猥:随便,轻易。
〔7〕三辅:地区名。西汉景帝时,左内史、右内史、主爵中尉三者分管京城地区,合称为“三辅”。汉武帝时改称京兆尹、左冯翊(píng yì)、右扶风。三者的辖地相当于今陕西中部的渭水流域,以后习称这一地区为三辅。
〔8〕传檄而定:送去一封告喻性的文书即可平定。指不必用兵。
〔9〕关:这里指潼关。当时钟繇任司隶校尉,驻在潼关东面的弘农(今河南灵宝市东北)。
【裴注】
〔一〕《魏氏春秋》曰:“柔既处法平允,又夙夜匪懈,至拥膝抱文书而寝。太祖尝夜微出,观察诸吏;见柔,哀之,徐解裘覆柔而去。自是辟焉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