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芝亡,子岐嗣。从河南丞转廷尉正〔1〕。迁陈留相。梁郡有系囚,多所连及,数岁不决。诏书徙狱于岐属县〔2〕,县请预治牢具〔3〕。岐曰:“今囚有数十,既巧诈难符,且已倦楚毒〔4〕;其情易见,岂当复久处囹圄邪!”及囚至,诘之,皆莫敢匿诈;一朝决竟〔5〕,遂超为廷尉。
是时大将军爽专权,尚书何晏、邓飏等为之辅翼。南阳圭泰尝以言迕指,考系廷尉。飏讯狱,将致泰重刑。岐数飏曰〔6〕:“夫枢机大臣,王室之佐;既不能辅化成德,齐美古人;而乃肆其私忿,枉论无辜〔7〕。使百姓危心,非此焉在!”飏于是惭怒而退。岐终恐久获罪,以疾去官。
居家未期而卒〔8〕,年三十五。子肇嗣。〔一〕
【注释】
〔1〕河南丞:官名。是河南尹的副手,协助主官处理京城所在郡的行政事务。
〔2〕徙狱:转移罪犯。
〔3〕牢具:监牢中囚禁犯人的用具。
〔4〕已倦楚毒:已经被拷打够了。
〔5〕一朝决竟:一下子判决完毕。
〔6〕数:列举罪过进行指责。
〔7〕论(lùn):处决。
〔8〕未期(jī):不到一年。
【裴注】
〔一〕肇,晋太康中为冀州刺史、尚书,见(百官志)〔《百官名》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