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是时太祖始制新科〔1〕,下州郡,又收租税绵绢。夔以郡初立,近以师旅之后〔2〕,不可猝绳以法〔3〕。乃上言曰:“自丧乱以来,民人失所;今虽小安,然服教日浅。所下新科,皆以明罚敕法,齐一大化也。所领六县,疆域初定,加以饥馑;若一切齐以科禁〔4〕,恐或有不从教者。有不从教者不得不诛,则非观民设教随时之意也。先王辨九服之赋以殊远近〔5〕,制三典之刑以平治乱〔6〕;愚以为此郡宜依远域新邦之典。其民间小事,使长吏临时随宜;上不背正法,下以顺百姓之心。比及三年,民安其业;然后齐之以法,则无所不至矣。”太祖从其言。
征还,参丞相军事。海贼郭祖寇暴乐安、济南界,州郡苦之。太祖以夔前在长广有威信,拜乐安太守。到官数月,诸城悉平。入为丞相东曹掾。夔言于太祖曰:“自军兴以来,制度草创,用人未详其本;是以各引其类,时忘道德。夔闻以贤制爵〔7〕,则民慎德;以庸制禄〔8〕,则民兴功。以为自今所用,必先核之乡闾,使长幼顺叙,无相逾越。显忠直之赏,明公实之报〔9〕,则贤、不肖之分,居然别矣〔10〕。又可修保举故不以实之令〔11〕,使有司别受其负〔12〕。在朝之臣,时受教与曹并选者〔13〕,各任其责。上以观朝臣之节,下以塞争竞之源;以督群下,以率万民。如是则天下幸甚!”太祖称善。魏国既建,拜尚书仆射。〔一〕
文帝为太子,以凉茂为太傅,夔为少傅〔14〕。特命二傅与尚书、东曹,并选太子、诸侯官属。茂卒,以夔代茂。每月朔,太傅入见太子,太子正法服而礼焉〔15〕;他日无会仪。夔迁太仆,太子欲与辞,宿戒供〔16〕;夔无往意,乃与书请之;夔以国有常制,遂不往:其履正如此。然于节俭之世,最为豪汰〔17〕。
文帝践阼,封成阳亭侯,邑三百户。疾病,屡乞逊位。诏报曰:“盖礼贤亲旧〔18〕,帝王之常务也。以亲则君有辅弼之勋焉,以贤则君有醇固之茂焉〔19〕。夫有阴德者必有阳报〔20〕,今君疾虽未瘳,神明听之矣〔21〕。君其即安,以顺朕意。”薨,谥曰靖侯。
子曾嗣。咸熙中为司徒〔22〕。〔二〕
【注释】
〔1〕新科:新法律。
〔2〕师旅之后:战乱之后。
〔3〕猝:猛然。
〔4〕一切:一下子。这是当时习语。
〔5〕辨九服之赋:区别九种远近不同地区的贡赋等级。《周礼·职方氏》记载古代地区分划情况,京都所在的中心区域叫做王畿。王畿之外由近到远分为九等,即侯服、甸服、男服、采服、卫服、蛮服、夷服、镇服和藩服。
〔6〕三典:即轻典、中典和重典。《周礼·大司寇》说:“刑新国用轻典,刑平国用中典,刑乱国用重典。”
〔7〕以贤制爵:按照贤德的高低授予官爵。
〔8〕以庸制禄:按照功劳的大小发给俸禄。
〔9〕公实:奉公踏实。
〔10〕居然:自然而然。这是当时习语。
〔11〕修:制定。故不以实:有意弄虚作假。
〔12〕负:失职的责任。
〔13〕受教:受到曹操的指示。与曹并选:与主管人事的丞相府东曹共同选择任命某些官员。当时负责选任官员的机构有二:一是尚书台下面的吏曹,二是丞相府下面的东曹,而以后者为主。对于某些官员的选任,有时还请有关的上级主官参加。
〔14〕少傅:即太子少傅。辅导太子的副导师。
〔15〕正法服:整整齐齐穿上正式的礼服。
〔16〕宿戒供:头天晚上就开始吩咐准备酒菜。
〔17〕豪汰:生活豪华奢侈。
〔18〕亲旧:亲近老部下。
〔19〕醇固:纯洁坚定。
〔20〕阴德:暗中积累的德行。阳报:公开的回报。
〔21〕神明听之:神已经听到我的祝福。意思是将会保佑您康复。
〔22〕咸熙:魏废帝曹奂的年号。
【裴注】
〔一〕《魏书》曰:“时丁仪兄弟方进宠,仪与夔不合。尚书傅巽谓夔曰:‘仪不相好已甚。子友毛玠,玠等,仪已害之矣。子宜少下之!’夔曰:‘为不义,适足害其身,焉能害人?且怀奸佞之心,立于明朝,其得久乎!’夔终不屈志,仪后果以凶伪,败。”
〔二〕干宝《晋纪》曰:“曾,字颖考。正元中,为司隶校尉。时毌丘俭孙女,适刘氏,以孕系廷尉。女母荀,为武卫将军荀顗所表,活;既免,辞诣廷尉,乞为官婢以赎女命。曾使主簿程咸为议,议曰:‘大魏承秦、汉之弊,未及革制。所以追戮已出之女,诚欲殄丑类之族也。若已产育,则成他家之母;于防则不足惩奸乱之源,于情则伤孝子之思。男不御罪于他族,而女独婴戮于二门;非所以哀矜女弱,均法制之大分也。臣以为:在室之女,可从父母之刑;既醮之妇,使从夫家之戮。’朝廷从之,乃定律令。”
《晋诸公赞》曰:“曾以高雅称,加性纯孝,位至太宰,封朗陵县公。年八十余薨,谥曰元公。子邵嗣。邵字敬祖,才识深博,有经国体仪,位亦至太宰,谥康公。子蕤嗣。邵庶兄遵,字思祖,有干能;少经清职,终于太仆。遵子绥,字伯蔚,亦以干事称;永嘉中,为尚书,为司马越所杀。”
《傅子》称曾及荀顗曰:“以文王之道事其亲者,其颖昌何侯乎?其荀侯乎?古称曾、闵,今日荀、何。内尽其心以事其亲,外崇礼让以接天下。孝子,百世之宗;仁人,天下之令也。有能行仁孝之道者,君子之仪表矣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