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濮阳兴字子元,陈留人也〔1〕。父逸,汉末避乱江东,官至长沙太守。〔一〕兴少有士名〔2〕。孙权时除上虞令。稍迁至尚书左曹〔3〕。以五官中郎将使蜀〔4〕;还,为会稽太守。
时琅邪王休,居会稽,兴深与相结。及休即位,征兴为太常,卫将军,平军国事〔5〕,封外黄侯。永安三年,都尉严密建丹杨湖田,作浦里塘。诏百官会议,咸以为“用功多而田不保成”,唯兴以为“可成”。遂会诸兵民就作,功佣之费不可胜数;士卒死亡,或自贼杀〔6〕:百姓大怨之。
兴迁为丞相,与休宠臣左将军张布,共相表里〔7〕。邦内失望。
七年七月〔8〕,休薨。左典军万彧,素与乌程侯孙皓善〔9〕,乃劝兴、布;于是兴、布废休嫡子而迎立皓。
皓既践阼,加兴(侍郎)〔侍中〕,领青州牧。俄而彧谮兴、布追悔前事。十一月朔〔10〕,入朝,皓因收兴、布,徙广州〔11〕;道追杀之〔12〕,夷三族。
【注释】
〔1〕陈留:郡名。治所在今河南开封市东南。
〔2〕士名:优秀人士的美名。
〔3〕尚书左曹:官名。当指尚书左民曹,负责工程兴修,管理盐池、园林。
〔4〕五官中郎将:官名。统领五官署的郎官,保卫皇宫殿堂。
〔5〕平:评议。
〔6〕自贼杀:自残或自杀。这是为了逃避苦役。
〔7〕相表里:相互内外勾结。当时张布统领禁卫军保卫皇宫内部,宫外行政机构由濮阳兴负责,所以是表里。
〔8〕七年:永安七年(公元 264 )。
〔9〕左典军:官名。京城驻军的指挥官之一。
〔10〕朔:初一日。
〔11〕广州:州名。治所在今广东广州市,后撤销。
〔12〕道:途中。
【裴注】
〔一〕逸事,见《陆瑁传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