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张鲁字公祺,沛国丰人也。祖父陵〔1〕,客蜀;学道鹄鸣山中〔2〕,造作道书以惑百姓〔3〕;从受道者出五斗米,故世号“米贼”。陵死,子衡行其道。衡死,鲁复行之。
益州牧刘焉,以鲁为督义司马〔4〕;与别部司马张脩,将兵击汉中太守苏固〔5〕。鲁遂袭脩杀之,夺其众。焉死,子璋代立,以鲁不顺,尽杀鲁母、家室。
鲁遂据汉中,以鬼道教民:自号“师君”;其来学道者,初皆名“鬼卒”;受本道已信,号“祭酒”,各领部众;多者为治头大祭酒〔6〕;皆教以诚信不欺诈,有病自首其过,大都与黄巾相似;诸祭酒皆作义舍,如今之亭传〔7〕;又置义米肉,悬于义舍;行路者,量腹取足;若过多,鬼道辄病之〔8〕;犯法者,三原〔9〕,然后乃行刑;不置长吏,皆以祭酒为治。民夷便乐之〔10〕,雄据巴、汉垂三十年。〔一〕
【注释】
〔1〕陵:即张陵(公元 34—?)。又称张道陵。一字辅汉。曾任江州(今重庆市)县令。后入鹄鸣山修道,作道书二十四篇,并创立教派,是道教定型化的起始。被教徒尊为“天师”,所以他所传的五斗米道,又称为天师道。后世的道教即由此发展变化而来。
〔2〕鹄鸣山:山名。又名鹤鸣山。在今四川大邑县西北鹤鸣镇。
〔3〕造作:自己创作。
〔4〕督义司马:官名。这是临时设置的官职。
〔5〕别部司马:官名。领兵将军的直属各营,设司马。单独率领一营军队,行动不与直属各营在一起的,称别部司马。
〔6〕治:五斗米道的教区称为治。全教共有二十四治,而以阳平治(阳平关教区)为首。每一治设治头祭酒一人,为本教区的教长。如阳平治之类的大治,其教长则称治头大祭酒。
〔7〕亭传(zhuàn):驿站的旅馆。
〔8〕病之:使他生病。
〔9〕三原:原谅三次。
〔10〕民夷:汉族人和少数民族人。张鲁割据汉中近三十年中,除开大力传播五斗米道以外,也着力加强军事设施。现今陕西勉县城西的走马岭,还有相传是他所筑的“张鲁城”遗迹留存。
【裴注】
〔一〕《典略》曰:“熹平中,妖贼大起,三辅有骆曜;光和中,东方有张角,汉中有张脩。骆曜教民缅匿法,角为太平道,脩为五斗米道。太平道者,师持九节杖为符祝,教病人叩头思过,因以符水饮之。得病或日浅而愈者,则云此人信道;其或不愈,则为不信道。脩法略与角同,加施静室,使病者处其中思过。又使人为奸令祭酒:祭酒主以《老子》五千文,使都习,号为奸令;为鬼吏,主为病者请祷。请祷之法,书病人姓名,说服罪之意。作三通,其一上之天,著山上;其一埋之地;其一沉之水:谓之“三官手书”。使病者家出米五斗,以为常,故号曰‘五斗米师’。实无益于治病,但为淫妄;然小人昏愚,竞共事之。后角被诛,脩亦亡。及鲁在汉中,因其民信行脩业,遂增饰之:教使作义舍,以米肉置其中,以止行人;又教使自隐,有小过者,当治道百步,则罪除;又依月令,春夏禁杀;又禁酒:流移寄在其地者,不敢不奉。”
臣松之谓:张脩应是张衡,非《典略》之失,则传写之误。